南寧市快速公交(BRT)系統管理辦法

《南寧市快速公交(BRT)系統管理辦法》是為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大力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加快打造公交都市,形成軌道交通、快速公交、常規公交、慢行交通等無縫銜接的公共運輸體系,進一步提高城市公共運輸出行分擔率,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綠色、文明、舒適的公共運輸服務而制定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快速公交(BRT)系統管理辦法
  • 發布時間:2017-03-28
  • 來源:南寧市交通運輸局
  • 有效期:2年
南寧市快速公交(BRT)系統管理辦法
南寧市首條快速公交(BRT)線路於2015年12月28日開始建設,是南寧市規劃建設的首條BRT線路,於2017年1月25日開通試運營,該項目是國家第三批PPP示範項目,是國內首個採用PPP模式實現投資、建設、運營一體化的BRT項目。此項目是南寧市政府乃至廣西壯族自治區提升公共運輸服務水平,改善民生的重要標桿性項目。為了加強南寧市快速公交系統管理,提高快速公交系統服務水平,促進城市公共運輸發展,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確保快速公交系統暢通和安全運行,結合我市實際,我局起草了《南寧市快速公交(BRT)系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有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編制必要性
根據《南寧市公交都市建設規劃》,目標到2020 年,公交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60%,其中軌道交通+BRT 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20%。2011 年公交占機動化出行比例為27.5%,距離2020 年目標差距較大。隨著軌道1 號線、軌道2 號線、BRT 的建成開通,軌道+BRT 的骨幹公交網路基本形成,在一定程度上會改變居民出行習慣,引導機動化出行逐步向公共運輸方式轉移。
根據南寧現狀公共運輸分析數據表明,開通BRT可大大改善市民出行搭乘公共運輸的乘坐方式,更加快捷、方便出行,大大改善南寧市交通擁堵的情況。因此編制《辦法》是為了加強南寧市快速公交系統管理,提高快速公交系統服務水平,促進城市公共運輸發展,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確保快速公交系統暢通和安全運行。
二、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辦法》及城市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同時參照《南寧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和《廣州市中山大道快速公交系統管理辦法》、《宜昌市快速公交系統管理辦法》等城市的同類檔案編制而成。
三、《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第一條為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大力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加快打造公交都市,形成軌道交通、快速公交、常規公交、慢行交通等無縫銜接的公共運輸體系,進一步提高城市公共運輸出行分擔率,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綠色、文明、舒適的公共運輸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快速公交系統(BusRapidTransit,簡稱BRT)是一種以地面道路網為支撐,利用公交專用道、專用公車輛、站台、人行天橋、過街地下通道、機電、優先信號、智慧型公交電子站牌、標識導向系統、信息技術等,在專用的道路空間上快速運行的公共運輸方式。
第三條本辦法適應於本市快速公交系統(以下簡稱快速公交)的運行、設施保護、服務及其管理。
第四條市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是快速公交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機構負責快速公交運營的具體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快速公交系統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對交通標誌標線、交通信號燈、隔離設施、車輛、機電、交通監控、電子警察系統等設施進行維護管理,通過日常宣傳教育、路面巡查、交通安全執法、技術監控及交通引導等措施,確保快速公交專用車道安全、有序、暢通。
第六條市公安機關、消防管理部門負責快速公交系統專用車道、沿線公交站台、人行天橋及過街地下通道等區域的治安和消防管理,維護快速公交的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共安全。
第七條市城市管理部門、城區城管部門和開發區管委會根據職責分工做好快速公交專用車道、配套使用的人行天橋及過街通道等區域的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等綜合管理。
第八條其他各有關部門按照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各部門職責分工進行管理。
第九條電力、供水、通信等相關企業應當保證快速公交的用電、供水、通信的需要。
第十條快速公交運營單位負責快速公交日常運營和管理,應組織做好公車輛的運營調度、站台導乘指引設施的設定和維護、站台範圍內的衛生和文明乘車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快速公交運營單位應協助公安機關、消防管理部門等有關政府部門做好快速公交沿線公交站台的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維護,如發現有妨礙公共秩序以及公共安全行為應當及時勸阻和制止,勸阻和制止無效時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消防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二條投入快速公交運營的公車輛應當符合有關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規定及快速公交相關設計要求。
第十三條快速公車輛在運營過程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規定線路在快速公交專用車道內行駛,不得超出行駛道路的限制速度要求,在遇前方車道有影響通行的障礙時,可以臨時借用相鄰同方向車道行駛,超越障礙後應當駛回快速公交專用車道;
(二)按照通行順序安全文明行駛、停靠和駛離站台;
(三)正常情況下,在快速公交專用車道內不得超車,在站台路段,可以利用超車道超車;
(四)需要在交叉路口轉彎駛離快速公交專用車道的,可在交叉路口80米至120米範圍內,進入所需行駛方向的一般車道行駛;
(五)快速公車出現故障導致BRT專用道不能正常使用時可借用其他車道通行;
(六)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況時,應當服從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市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及快速公交運營單位的指揮和調度,並按相關應急預案要求做好應急工作;
(七)本市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關於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管理及其它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乘坐快速公交線路的乘客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經人行過街設施、售檢票通道進入候車區,乘客應當接受、配合運營單位的安全檢查,並配合公安機關和運營單位對可疑物品的開箱(包)檢查。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者攜帶危險品的乘客,運營單位有權阻止其進站或責令其出站;對強行進站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秩序的,由運營單位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二)禁止非法攜帶槍枝、彈藥或者弩、匕首、汽油、煙花爆竹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進站乘車;
(三)在規定區域候車,按先下後上的秩序上下車;
(四)依次通過候車區出口通道、人行過街設施離站;
(五)禁止在快速公交專用車道內候車和爭搶乘車;
(六)本市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管理及其它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快速公車輛以外的其他車輛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消防車、救護車、警車、工程搶險車等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臨時借用快速公交專用車道通行;
(二)環衛專用車輛經快速公交運營單位的同意後,在指定的作業時間內可進入快速公交專用車道進行清掃保潔。綠化專用車輛經快速公交運營單位的同意後,在指定的作業時間內可進入快速公交專用道進行綠化養護施工。交通清障車輛在不影響快速公交運營安全的前提下,經快速公交運營單位的同意可進入快速公交專用車道執行清障任務。其他車輛因安全應急工作需要,在取得快速公交運營單位同意後可臨時借用快速公交專用車道通行;
(三)當其它車道發生道路坍塌、火災、爆炸等突發事件且僅有快速公交專用車道可以通行時,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確保快速公車輛優先通行的前提下,可引導其它車輛借用快速公交專用車道通行;
(四)除參加運營的快速公車輛,以及第十五條(一)、(二)、(三)項規定車輛外,其它車輛(含非機動車)全天候一律不得駛入快速公交專用車道;
(五)快速公交專用車道禁止停放各類車輛,除進站上下客的快速公車輛外,站台區域嚴禁停靠各類車輛。
第十六條快速公交(BRT)專用車道、人行天橋、過街通道、站台、車輛及機電系統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禁止在站台、車廂內吸菸,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二)在站台、車廂內亂張貼、亂塗寫、亂刻畫或者擅自懸掛物品;
(三)禁止攜帶犬只等動物進站乘車(盲人攜帶的有識別標識的導盲犬、執行公務的警犬等國家規定的具有特殊功用的動物除外);
(四)禁止排放污水、傾倒垃圾(渣土)和撒漏損害路面的其他液(固)體物質;
(五)禁止擺攤設點、堆放雜物;
(六)禁止行人在快速公交專用車道內行走、停留及在人行橫道線以外穿越快速公交專用車道;
(七)其他損害、侵占、破壞快速公交專用車道、站台、及其附屬設施的行為。
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各相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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