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二手車流通行業協會

南寧市二手車流通行業協會

南寧市二手車流通行業協會是一個協助政府做好二手車流通行業管理工作,為行業提供一個交流協作的平台,在政府與企業間架起溝通的橋樑的二手車流通行業協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二手車流通行業協會
  • 地區:南寧市
  • 辦公地點:廣西南寧市安吉大道41號
  • 部門:辦公室,財務部,會員部等
協會宗旨:,協會職能:,辦公地點:,協會章程:,協會部門:,

協會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為行業服務,維護行業整體利益,保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促進會員間的交流與協作;加強行業自律,樹立行業信譽;為南寧市二手車流通行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促進南寧市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

協會職能:

(一)宣傳國家和地方有關二手車流通行業的方針政策並推動落實。
(二)組織開展行業調查研究,反映企業願望和訴求,為政府部門制訂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提供建議。
(三)經政府部門授權,直接參與制訂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參與行業監督和管理工作。
(四)制定行規、行約,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規範會員企業行為,協調矛盾糾紛,推動橫向聯合。
(五)開展行業諮詢服務和經驗交流活動,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和管理方式,提高會員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綜合競爭能力。
(六)受政府部門委託或根據行業發展需要,組織舉辦二手車交易會、展銷會等,促進交易,擴大行業影響力。
(七)經政府部門授權,收集、整理、分析、發布南寧市二手車流通行業信息,進行市場預測,為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和會員企業提供信息服務。
(八)牽頭開展專業技術、經營管理和人才培訓;組織參觀考察,推動跨區域交流合作。
(九)承擔政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提供會員企業需要的其他服務。

辦公地點:

廣西南寧市安吉大道41號廣西二手車市場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社會團體名稱:南寧市二手車流通行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的性質:本會是由南寧市從事二手車經營和管理以及服務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行業性、全市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南寧市二手車流通行業自律,樹立行業信譽,服務南寧市二手車流通行業發展。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南寧市商務局、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南寧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的住所在廣西南寧市安吉大道41號。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國家和地方有關二手車流通行業的方針政策並推動落實;
(二)開展行業調查研究,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訴求,提出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參與制訂行業標準和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準入條件;
(三)受政府相關部門委託,統計、分析、發布南寧市二手車流通行業信息,為會員提供信息和諮詢服務;
(四)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業職業道德準則,實施行業自律,規範會員行為,協調會員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五)開展行業交流活動,組織學習考察、舉辦二手車展銷會等,推動行業的交流、合作、發展;
(六)開展二手車鑑定評估專業技術、經營管理和人才等培訓;
(七)承辦政府部門委託的事項。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的;
(四)單位會員應依法登記註冊、守法經營。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宣傳本會工作,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一)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受刑事處罰的;
(三)個體言行對本會名譽造成重大損毀的。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的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制訂或修改本會會費標準;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由理事組成,理事由會員大會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具體選舉辦法由會員大會確定。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組織協調能力強,在業界有較大影響,民眾基礎好;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參與有關重要活動;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二十六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為加強內部監督機制,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的正、副主任任期和任職條件與正副會長、秘書長相同。
本會理事、秘書長、財務人員及其親屬不得任監事。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二)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疑和建議,並可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
(三)監督本會領導成員工作,對嚴重不稱職的領導成員,可提請理事會予以罷免;
(四)監督本會的財務管理。有權提請理事會對本會的開支情況進行審計。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本會按本《章程》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的制訂或修改,由理事會提出,經會員大會半數以上的會員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會員大會審議通過的會費標準須在10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並向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提交由具備資質的會計中介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本會章程修改,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本會經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經2013年3月28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自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部門:

辦公室 財務部 會員部 發展部 信息統計部

  
各部門具體職責如下:
辦公室
一、擬定協會年度、階段工作計畫,匯總起草工作總結;
二、負責協會規章制度的制(修)訂和監督實施;
三、管理協會辦公及工作會議的組織與落實;
四、保證協會日常辦公運轉,協調各部室及分支機構工作;
五、管理協會人事、薪酬、社會保險和績效考核工作;
六、負責協會檔案印發、存檔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做好協會社團登記證、組織 機構代碼證的登記、保管、年檢工作;
八、負責協會固定資產及辦公用品管理工作;
九、協會新聞管理、網站建設、新聞渠道發布;
十、協會法律事務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協會理事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財務部
一、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政策、稅收政策和法規;
二、根據協會業務發展需要,制定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協會財務預算,及時全面準確反映財務狀況,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三、按照協會章程,合法籌集和使用協會經費,負責協會會費以及協會服務性業務活動等收入的收繳和管理工作;
四、合理設定會計核算項目,及時記帳、算帳、結帳,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向有關監管部門報送財務報表,接受監督和檢查;
五、負責協會現金和銀行賬戶管理,管理協會財務印鑑;
六、負責協會固定資產購入、維修、報廢的審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報理事會批准後執行;
七、按規定繳納各種稅金;
八、參與協會資產清算工作;
九、完成協會理事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會員部
一、制定會員發展計畫,吸收新會員;
二、不斷完善會員管理制度,並對會員信息進行更新和分類管理;
三、承擔會員日常聯繫工作;
四、負責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及會員代表大會的組織工作;
五、收集、反映會員及行業訴求;
六、了解並及時反映會員意見並提出改進建議;
七、組織面向會員的共性與個性化的服務項目;
八、完成協會理事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發展部
一、受政府或有關部門的委託,制定行業發展規劃、規定;
二、受政府或有關部門的委託,為重點項目建設提供行業前期論證意見;
三、配合相關部門落實有關汽車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
四、負責接待行業有關方面投訴,推進行業自律,維護行業秩序;
五、受委託為企業提供項目策劃和方案設計;
六、負責與分支機構有關業務工作的聯絡;
七、協助信息部為企業提供經營和管理諮詢服務;
八、完成協會理事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信息統計部
一、受政府或有關部門的委託,進行行業信息統計及信息資料庫建設;
二、對行業走向、發展趨勢進行分析、預測;
三、為會員及行業內企業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四、協助會員加快信息化建設;
五、負責行業信息系統和網路平台建設;
六、向政府和企業提供行業動態和統計數據;
七、負責收集、整理行業對外交流和合作信息;
八、負責協會有關統計月報的編制;
九、完成協會理事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