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

根據《中共南城縣委、南城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城縣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城發[2002]29號)南城縣文化廣播電視局與體育運動委員會合併,組建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為主管文化藝術體育事業和廣播電視宣傳事業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城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
  • 類型: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主要職責: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系統新技術推廣
  • 內設機構:辦公室 文化事業 股體育股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各級黨委、政府在文化、體育、新聞宣傳和廣播電視方面的路線、方針、政策,執法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繁榮文藝,廣泛開展社會文化和民眾性體育活動。把握好新聞宣傳輿論的導向,努力發展廣播電視事業。
(二)制定我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的戰略目標和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工作的開展,直接領導和管理所屬事業單位,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和要求開展工作。
(三)積極協調、指導和大力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事業管理工作的改革,研究分析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執行部、委、廳、局各級業務部門的工作指導,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四)繼承和發揚民族文化藝術傳統,借鑑和吸收國外優秀文化成果,組織重點題材文藝生產,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審查報批縣以下有線網的建設,審查申報廣播電視頻率。
(五)指導、督促、檢查和配合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積極開展體育活動,搞好學校、企業、機關部隊和農村的體育工作。
(六)指導和組織協調全縣民眾文化活動和各基層體育協會活動的開展,與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好縣城節慶文化體育活動。配合有關部門抓好全縣少兒文化工作;管理全縣公共圖書館事業;指導協調電影工作;抓好全縣體育科研和宣傳工作。
(七)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體育法》、《文化市場管理條例》、《廣播電視管理條例》、《電影管理條例》等條例和省人大、省政府頒布的有關法規、規章,加強對重點文物的保護,組織全縣考古調查、勘察、發掘工作;編制全縣文物保護、維修計畫;制定全縣優秀運動員和運動隊的發展規劃和布局,選拔隊伍參加全市、全省等重大比賽,制定全縣性的體育競賽制度,負責全縣性體育競賽,組織指導全縣性運動會及單項比賽。根據國務院、省、市有關規定,繁榮民眾的文化生活,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全縣文化市場的檢查和管理;加強對全縣有線電視的行業管理,確保全全播出。
(八)指導和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系統新技術的推廣,貫徹有關科技政策,對有線電視自辦節目進行審查把關;利用體育自身優勢興辦體育產業,促進體育事業和經濟發展。
(九)按照文化體育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的需要,有計畫、多層次地培養各種專業人才。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南城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是南城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內設機構為4個職能股(室)即:
(一)、辦公室
(二)、文化事業股
(三)、體育股
(四)、廣播電視事業股
職能分工
(一)局辦公室
1、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會議籌備、文稿起草、提案、信訪、信息、職稱評審工作;
2、負責綜合協調與內外聯繫工作;
3、負責機關文秘、信訪、信息、調研、後勤工作;
4、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和局黨委、局長辦公會等各種會議的記錄;
5、負責團總支和民兵工作;
6、完成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文化事業股
1、協助局領導組織全縣文化藝術、群文、圖書、文博和文化稽查工作;
2、制定實施全縣文化藝術、民眾文化、圖書、文博事業的發展規劃;
3、組織指導全縣文藝創作和演出工作,並抓好全縣重大文藝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文物安全保護工作,打擊文物非法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執行文化市場的有關政策及法規;
4、完成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體育股
1、組織民眾體育活動;
2、完成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廣播電視事業股
1、制定廣播電視系統年度管理計畫和規章制度、方案,研究廣播電視宣傳工作改革思路;
2、審查報批全縣無線和電視台等單位的建立和撤銷;
3、審核全縣廣播電視台(站)建設和技術方案,實施系統無線電管理,檢查、督促局屬台的播出質量;
4、檢查指導和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系統的科技工作和技術維護工作;
5、指導縣、鄉廣播電視台的宣傳工作,抓好台(站)創“三好”活動;
6、完成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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