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縣農業局

根據《中共南召縣委南召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召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召文[2010]27號),設定南召縣農業局(掛南召縣畜牧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南召縣農業局職責調整,取消已由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將原畜牧局承擔的畜牧業管理職責劃入農業局。加強推進農業產業化職責。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增加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職責。南召縣農業局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業、農村經濟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研究擬訂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全縣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召縣農業局
  • 地點:南召縣
  • 屬性:非盈利性
  • 性質:組織結構
簡介,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根據《中共南召縣委南召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召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召文[2010]27號),設定南召縣農業局(掛南召縣畜牧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

一、南召縣農業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畜牧局承擔的畜牧業管理職責劃入農業局。
(三)加強推進農業產業化職責。
(四)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五)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六)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七)增加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職責。
二、南召縣農業局主要職責
(一)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業、農村經濟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研究擬訂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 指導全縣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措施,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
(三) 研究擬訂全縣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四) 研究提出全縣農業經濟結構調整意見、規劃,組織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預測發布主要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指導全縣農業部門信息系統建設,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農業相關統計。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提出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
(五)擬訂全縣農業科技、教育、農技推廣的規劃,農業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協調農科教結合工作,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六) 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七)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八)組織全縣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九)制定並實施全縣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資源污染治理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研究提出發展休閒農業和鄉村涉農旅遊的措施建議,參與相關規劃編制和標準制定、修訂工作,承擔相關項目的實施工作。
(十一)承擔提升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建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申報和監督管理。組織監督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
(十二)組織協調全縣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負責對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宣傳貫徹有關農業法律、法規,監督檢查農業法律、法規的實施,指導全縣農業法制體系建設。組織協調種子、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
(十三)主管農業涉外事務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動全縣農業對外開放,引進外資工作。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畜牧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畜牧業發展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畜牧業結構調整、資源開發、區域生產、信息工程、市場體系建設、產業化經營的研究,制定生態、綠色畜牧業產品的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五)按照有關規定,管理系統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指導行業協會、學會和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南召縣農業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南召縣農業局辦公室(掛南召縣農業經濟結構調整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工作;承擔政務信息、督查催辦、綜合治理、安全保衛、保密和信訪工作;承負責指導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定期監測評估龍頭企業運行情況,指導農業產業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本系統的目標管理、宣傳教育、計畫生育、黨務、群團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及機關後勤事務工作。
(二)南召縣農業局業務股
組織擬訂農業產業發展規範性檔案,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措施建議;組織種子及其資源品種審定和進出口審查;組織農業植物檢疫工作,並按標準監督實施;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的鑑定申報和管理;承擔農業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示範推廣工作;承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承擔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負責農民技術職稱的評定和綠色證書的發放工作;宣傳貫徹農業法律、法規和規章;編制農業法制建設規劃,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負責農業執法監督,承擔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種子審批和肥料、農藥登記及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發展休閒農業和鄉村涉農旅遊的措施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調查統計農村收益分配及農產品成本核算;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措施建議;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監督管理工作,並發布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申報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
(三)南召縣農業局畜牧股
負責組織落實畜牧業發展和動物防疫檢疫有關法律、法規,編制畜牧業區域規劃和畜禽品種改良規劃;負責畜牧業結構調整,指導畜牧業生產和畜牧業產業化經營工作;負責組織落實獸醫、獸藥、獸醫醫療器械、飼料管理、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擬定飼料工業發展規劃、負責飼料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監督執行飼料行業技術規範和產品質量標準;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畜產品質量監測檢驗體系建設規劃;主管種畜禽及畜產品的質量標準管理,依法對畜禽生產經營進行監督管理。
(四)南召縣農業局計畫財務股
負責編制全縣農業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業產業體系中長期發展規劃;擬定農業開發規劃;協調農業項目經費分配及實施監督,負責農業項目的審計,會同財政金融部門協調資金的使用與管理工作;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系統計畫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協調事業項目經費的分配使用;負責農業涉外工作。
(五)南召縣農業局人事監察股
宣傳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政策,負責系統幹部、工人的調配、任免、錄用、獎懲、辭退工作;承辦有關社會團體的資格審查和報批工作;落實老幹部政策,做好老幹部工作;協助黨總支抓好系統的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對黨員幹部進行黨風黨紀教育,協助做好違紀案件的處理。

人員編制

南召縣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8名。
核定駕駛員編制3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其它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南召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南召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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