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口供佛杏

南口供佛杏

南口供佛杏,河北省張家口市陽原縣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陽原縣平均海拔1100米,土壤呈中性,為栗褐土,質地偏砂,富含鈣、磷、鐵、鉀等多種元素,適宜種植杏樹。南口供佛杏,平均單果重89克,最大達136克。果形端正個大,整齊度高。熟果色艷,呈淡黃色,陰面有桔紅色斑點。果肉細膩味香,果汁充沛,酸甜爽口,馥味農郁。杏仁甘甜、離核,是杏果杏仁兼食品種。經化驗分析,供佛杏仁、果均有較高的營養價值。供佛杏果較耐貯運,地窖貯藏保鮮10–12天。。

2018年2月12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南口供佛杏”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口供佛杏
  • 產地名稱:河北省張家口市陽原縣
  • 品質特點:果汁充沛,酸甜爽口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國家農業部第2651號公告
  • 批准時間:2018年2月12日
產品特點,品質特性,營養價值,產地環境,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品質特性

供佛杏具有抗旱、抗寒、抗病蟲的較強能力。5月初開花,花期7–10天,可抗-2℃的凍害,7月下旬杏果成熟,南口供佛杏,果形端正個大,整齊度高。色澤鮮艷,呈淡黃色,果實陽面有桔紅色斑點,平均單果重89克,最大達136克。果肉細膩味香,果汁充沛,酸甜爽口,杏仁甜,離核。

營養價值

南口供佛杏可溶性固形物﹥12%;維生素C﹥13毫克/千克;水分﹤88克/100克。

產地環境

陽原縣平均海拔1100米,土壤呈中性,為栗褐土,質地偏砂,富含鈣、磷、鐵、鉀等多種元素。區域氣候獨特,四季分明,雨熱同季,光照充足,年均氣溫7.8℃,年均日照時數2897小時,晝夜溫差15℃,年均降雨量365毫米。獨特的自然生態環境為南口供佛杏生長創造了良好的自然條件。
陽原縣環境陽原縣環境

歷史淵源

供佛杏原產於陽原縣高牆鄉安洛寺院內,最初是由寺院的僧人引入,其果實主要供奉神佛,故此得名。
1986年,供佛杏被確定為張家口地區主要推廣品種。
1999年,供佛杏作為張家口市的名優產品在世博會參展。
2001-2006年,張家口市農科院對陽原縣揣骨瞳鄉的一個供佛杏低產園進行了技術改造試驗。
2018年,陽原縣實施了杏扁基地提升工程8萬畝, 新增供佛杏種植3000畝, 引進了兩個杏加工項目,舉辦了第二屆南口供佛杏採摘節。

生產情況

1991年,南口供佛杏已成為陽原縣杏的主栽品種,栽培面積已達1000餘畝,年產20萬公斤。
2017年,陽原縣已完成杏樹嫁接16.1萬畝,掛果面積10萬畝。

產品榮譽

1991年,南口供佛杏在河北省杏品種鑒評會上獲第一名。
2018年2月12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南口供佛杏”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南口供佛杏的地理標誌保護的區域範圍為張家口市陽原縣所轄高牆鄉、化稍營鎮、三馬坊鄉、東城鎮、井兒溝鄉、東坊城堡鄉、西城鎮、要家莊鄉、東井集鎮、揣骨疃鎮、浮圖講鄉、馬圈堡鄉、辛堡鄉、大田窪鄉總計14個鄉鎮153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113°54′09″-114°48′21″,北緯39°53′33″-40°22′51″。

質量技術要求

  • 特定生產方式
(1)品種:選用當地有100多年栽培歷史的傳統供佛杏品種。采穗母穗選擇品種純正、生長健壯、無病蟲害、果實個大整齊的優質豐產供佛杏樹作為采穗母株。
(2)苗木的培育:一般選用根徑0.7厘米以上山杏實生苗作為砧木。採用腹接法,嫁接時間為4月,生長期及時去萌芽、修剪、施肥、除草,同時注意病蟲害防治。
(3)苗木定值:一般每年4月份開始,密度3×4米,定植穴標準60×50×40厘米,栽植時先挖坑,然後在坑中加入適量的有機肥,栽植後踏實、澆水。
(4)豐產期的管理:一是土肥水的管理。春季平整土地,把樹碗修成魚鱗坑狀,將上坡雨水沖刷下來的表層土翻至下坡並將果園的落葉覆入樹碗中,確保雨水和養分不流失。夏季除草2-3次,並把除掉的草深埋至樹下,作為鉀肥營養果樹。二是整形修剪。採用疏散分層型的方法修剪,以輕剪為宜。三是花期管理。注意疏花疏果,也可冬剪時控制結果枝組達到疏花疏果的目的。四是病蟲害防控。嚴格遵守NY/T393綠色食品農藥使用總則的有關規定,選用低毒、安全的苦參鹼或多殺黴素防治杏李小實心蟲和桃小實心蟲。
(5)果實採收:南口供佛杏屬晚熟性果品,一般在7月中、下旬採收,採收期20天。
  • 產品質量安全規定
質量安全規定:南口供佛杏產品質量達到無公害農產品要求。

專用標誌使用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陽原縣高牆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申請使用南口供佛杏地理標誌:一是生產經營的南口供佛杏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二是已取得登記南口供佛杏相關的生產經營的資質;三是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四是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使用南口供佛杏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責任義務。
(2)南口供佛杏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一是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統一使用南口供佛杏地理標誌;二是可以使用登記的南口供佛杏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南口供佛杏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一是自覺接受陽原縣高牆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的監督檢查;二是保證地理標誌南口供佛杏的品質和信譽;正確規範使用南口供佛杏地理標誌。
(4)南口供佛杏地理標誌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地理標誌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的供佛杏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南口供佛杏地理標誌和使用證書。
(6)鼓勵單位和個人對南口供佛杏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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