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能
市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土地、礦產資源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定本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研究擬定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政策;組織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預審;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三、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礦產權屬糾紛;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
四、擬定和貫徹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整理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開發耕地和土地儲備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確保全市耕地占補平衡,穩定耕地面積。
五、制訂和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與評價、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依法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按規定擬定、審查上報農用地轉用方案、土地徵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指導鄉(鎮)村用地管理和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工作。
七、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辦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按規定負責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耕地開墾費、土地有償使用費、土地閒置費等的專項資金的管理。
八 、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上報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依法保護地質環境,審查上報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按規定審查上報地質遺蹟自然保護區的開發。
九、對鄉鎮土地管理所實行統一管理。
十、承辦省廳、南充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劉克常 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科、財務科。
黃金樹 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耕保科、建管科、地籍科、辦證中心、土地整治中心、部分重點項目用地保障。
文彥璋 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地環地礦科、統征辦、地質環境監測站、地價評估中心、部分重點項目用地保障。
李 靜 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財務科、審計科、機關黨委(工、青、婦,局綜合治理和“掛、包、幫”工作)。
羅震寰 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土地利用一科、行政審批科、交易中心、宣傳信息中心、聯繫土地儲備中心。
楊 榮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協助局長分管紀檢監察室、法規信訪科、監察支隊、土地測繪大隊。
張和平 黨委委員、總規劃師 協助局長分管規劃科、土地利用二科。
劉學嶸 黨委委員 分管土地儲備中心。
內設機構
人 秘 科
主要工作職責: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督查督辦;負責局機關文秘、信息、公文處理、檔案管理及史志編寫,組織開展國土宣傳教育,負責保密、保衛、綜合治理、機關管理、接待、後勤服務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任免、機構編制、學習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及黨風廉政建設;並聯繫局機關工、青、婦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科學技術研究項目的報批工作,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職業道德教育培訓。負責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
財務審計科
主要工作職責: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對各項土地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和使用按有關規定進行財務管理和監督;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和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組織擬定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對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內審和監督管理。
法規監察科
主要工作職責:開展有關土地、礦產政策、法規調查研究,草擬和校核國土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處理市人大、政協提案議案。監督檢查全市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實施,依法對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和地價評估進行監督檢查,審查土地、礦產資源違法案件立案情況。
耕地保護和土地規劃科
主要工作職責:擬定和貫徹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農地保護和土地整治政策、農地轉用、補充耕保管理辦法;擬定和貫徹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規定;指導和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依法承辦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的審查、報批和負責組織對土地開發整理的立項、審查、驗收工作。組織研究全市和重點區域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實施管理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組織編制並實施管理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依法承辦土地利用規劃、計畫的審查、報批和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地籍地政科
主要工作職責:擬定和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擬定土地調查、土地登記、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和統計的技術規程、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依法負責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糾紛調處,審查承辦土地他項權利證書。
土地利用科
主要工作職責:擬定和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作價出資、入股、轉讓、租賃、交易和收購、儲備管理辦法;擬定並組織實施建設項目土地供應管理辦法,承辦建設項目供地方案、臨時用地、收回土地、轉讓交易的審查工作;擬定鄉(鎮)村用地管理和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和土地等到級評定與監測,負責土地使用權價格的確認和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批工作。
行政許可科
主要工作職責:負責全市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農村居民宅基地審批;農村集體土地建設用地許可;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審批;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許可;國有土地改變使用權用途審批;建設項目臨時用地審批;採礦權審批;增加容積率用地審查;增加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審核;劃撥用地轉出讓審核;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使用權他項權利設定登記等十四項行政審批事項的初審、受理和辦理工作。負責局授權的劃撥土地200平方米以內土地的轉讓、改建審批;土地面積300平方米以內的出讓、轉讓、改變用途、變更類型、增加出讓年限審批;建築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且土地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的居民自建房協定出讓土地辦理;登記發證工作;協調相關機構對局授權的小宗土地地價評估、地籍測繪等做好服務工作。承擔我局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協調辦理、審核和統一發放行政許可決定。公示行政許可事項、依據、條件、數量、流程、期限以及應提交的全部資料目錄和申請書的示範文本,並提供說明解釋,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依法作出受理和不予受理決定,並出具書面憑證;對依法受理的申請移交相關科室辦理並督促落實,對推行行政許可的決定提供查詢服務。
礦產資源科
主要工作職責: 主管全市礦產資源的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採礦登記發證管理工作和採礦權轉讓審批登記,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的監督管理,參與審批開辦礦山企業的立項報告,協調並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地質勘查、礦立儲量審批和地質勘查工作,協同水利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地下水資源。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
信訪辦公室
主要工作職責:受理、交辦、轉送國土資源信訪事項,承辦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交辦的國土資源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要國土資源信訪事項,督促檢查國土資源信訪事項的處理,研究分析信訪情況,指導下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信訪工作。
市統一征地辦公室
主要工作職責:負責落實市轄區域內各類建設用地的土地徵收(用)的補償、安置工作,按政策規定依法組織開展征地聽證,履行徵收土地的“公告、登記”制度,對被征地進行現場調查、核查權屬、地類面積及地上附著物情況,對被征地社的集體農業人口,耕地及土地面積狀況進行調查,負責收集匯總,分析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並提出完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建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後,協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並具體落實;了解掌握徵收土地方案和安置補償方案的實施情況,包括被征地人員的生活安置,勞動力的生產安置和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解決辦法和建議;協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妥善處理與用地單位、被征地農村集體組織、農民之間發生的問題;向用地單位、被征地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宣傳和提供與征地有關的法律法規,貫徹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承辦土地統征工作等。
土地儲備中心
主要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土地管理的政策、法律、規章,負責實施城市規劃區土地收購、儲備、整理,做好土地收購、儲備的資金測算平衡和運營,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市場需求制定收購儲備計畫,依法對土地實行收購、儲備,對收購儲備的土地組織預出讓,籌集和管理土地收購、儲備和出讓資金,承辦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國土資源監察執法大隊
主要工作職責:依法對轄區內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檢查;行政訴訟、複議案件辦理;受理對土地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並依法為檢舉、控告人保密;日常土地巡查工作,制止土地違法行為,調查處理土地違法案件;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審批、執行情況,基本農田保護,農用地轉用,土地征占用、安置補償,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轉讓、抵押、終止,土地價格評估,土地資產管理,建設用地使用、閒置、土地整理,耕地開墾,有償使用費收繳、使用等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用於非農建設和企業因破產、兼併致使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等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土地違法行為的認定;向司法機關移送涉嫌土地犯罪案件;依法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國家工作人員提出行政處分的建議或者直接作出行政處分的決定;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土地監察人員依法履行職責遭受打擊報復的案件;“三無”鄉鎮的檢查驗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涉及土地問題的其他案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主要工作職責:負責全市土地整理、開發、復墾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全市土地整理、開發、復墾立項的前期準備;參與土地整理、開發、復墾過程中的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對土地整理、開發、復墾專項資金和管理;爭取並承辦國家投入的土地整理開發項目,承辦全市土地整理、開發項目的評審、論證、檢查和驗收。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地質環境監測站
主要工作職責: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地質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負責地質災害防冶、地質環境保護等工作,做好全市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及新辦礦山、重點工程等建設用地地質環境影響評價等工作。從事全市地質災害、地下水、地質遺蹟等地質環境的調查、監測和評價工作,為全市國土資源管理服務。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年度地質災害防禦預案和地質環境監測工作規劃、計畫;參與編制地質災害、地下水、地質遺蹟等環境資源規劃;對各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業務指導。負責提出地質災害預警工程項目的設定建議,承擔重大地質災害的監測、調查研究、評價和防治工作;開展地質災害預測預報工作,推進和建立全市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群專結合”的監測網路體系;組織地下水、地質遺蹟、礦山地質環境等地質環境的動態監測預報工作,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與污染。提供地質環境監測管理對策建議;編制地質環境、地質災害、地質遺蹟、地下水資源的年報、通報和公報;建立和完善全市突發性地質災害的速報制度。承擔全市地質環境監測數據和資料的接收、匯總、分析和處理以及全市地質環境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向南充市地質環境監測站提交各類監測成果及政策建議。開展地質環境監測的技術培訓、交流與合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產評估交易所
主要工作職責:鄉鎮基準地價評估、土地使用權出讓底價評估、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評估、土地使用權抵押評估、土地使用權轉讓評估(包括買賣、交換、贈與三種形式)及其它需要的評估。貫徹執行國家土地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管理土地交易市場的日常事務;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委託,組織實施土地交易的招標、拍賣和掛牌交易工作;受理土地交易申請,核驗土地交易條件;發布土地交易信息,提供有關法律、政策諮詢;提供土地交易、洽談、招商場所,為土地交易代理、地價評估、信息諮詢等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場所;為地價評估結果備案、稅費徵收等機構集中辦公設立服務視窗;法律法規授權或者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職責。
國土規劃勘測院
主要工作職責:承辦全民、集體和個人非農業建設用地的測繪任務和全市地籍測繪管理工作,同時承擔上級國土部門下達的國土測繪任務等。
國土資源信息宣傳中心
主要工作職責:編制全市國土資源信息總體規劃和建設方案,確定信息化工作的原則及工作目標;組織協調國家級區域國土資源信息網建設,信息技術開發及國土資源管理軟體產品的推廣和套用;協調處理全市國土資源系統計算機網路與信息安全方面的重大事宜;建立局域寬頻網,為全局信息資源共享建立基礎;建立市國土資源局政府網站,介紹國土資源局工作職能,公布各業務辦理程式,發布土地交易信息,公示土地登記、抵押等資料;負責規劃並實施全市國土資源宣傳工作,主辦國土資源相應的宣傳資料,宣傳國土資源法規政策和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各項工作;配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建立土地利用規劃和地籍地政資料庫;負責國土資源專項套用系統的開發、安裝、升級和維護;組織對全市國土資源辦公自動化套用技術進行培訓;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商城物業管理所
主要工作職責:維護巴都物業市場和建材市場的正常營業秩序,規範市場攤點設定及車輛管理,負責水電氣的維修及安全保全秩序等。
國土資源管理所
主要工作職責:宣傳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搞好轄區內的土地管理工作和耕地保護工作,落實年度占地建設指標,承辦各類用地、占地建房的審查、報批工作,做到規劃定點到場,破土動工到場,竣工驗收到場。建立好土地信息檔案和台帳,協助市局依法查處各類土地違法案件。獨立辦理本轄區政府能夠處理的土地權屬糾紛,並填報有關土地報表、資料。協助市局做好被征地村、社農民的安置拆遷工作,土地使用權屬登記和變更工作。承辦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其它事項
(一)市國土資源局對縣(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實行業務指導;對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領導實行雙重管理體制,以市國土資源局黨委管理為主,縣(市)黨委協助管理。
(二)順慶、高坪、嘉陵三區分局為市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