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地方性審計法規、規章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地方性財政經濟及相關法規、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直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黨委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直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含所屬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級政府投資和以區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資產、負債和損益;區政府及有關部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以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依據授權對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按規定對區管科級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開展審計領域內的交流與合作,指導和組織開展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負責責任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區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財務、安全、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信訪、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承接區委區政府績效考核,承擔重要事項督查督辦。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聯繫特約審計員。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隊伍建設、思想宣傳和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機關黨支部、工青婦等組織管理工作。承擔審計業務信息調研工作、政務公開工作。
二、法規審理股。承擔地方性審計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參與起草地方性財政經濟相關法規、規章草案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依法行政等工作。承擔本單位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本單位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組織開展審計相關舉措,規劃等重要問題研究。承擔審計業務重要文稿起草和審核有關工作,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負責承接市審計局績效考核。承擔審計統計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
三、財稅金融審計股(政策跟蹤和電子數據審計股)。組織審計區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直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稅收、非稅收入征管執行情況,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實施區委工作機關、區人大機關、區政協機關、區政法機關、區政府各部門(單位)和有關群團組織及其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草案的審計工作。負責與區人大預算委員會協調聯繫有關審計業務工作。組織審計區屬國有金融機構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區屬地方金融機構、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地方金融機構的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對全區社會保障資金的審計監督。組織實施對國家、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工作。負責審計信息技術服務工作;負責開展大數據審計業務;指導本部門推進大數據審計工作。承擔相關業務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工作。
四、行政事業審計股(經濟責任和農業審計股)。組織審計區直各部門(含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實施區委工作機關、區人大機關、區政協機關、區政法機關、區政府各部門(單位)、區級事業單位和有關群團組織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工作,承擔相關業務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工作。組織審計區直有關部門管理的科教文衛專項資金。組織審計區直有關部門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捐贈資金、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財政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區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依照法律、法規或區政府要求對其他企業進行審計監督。依據授權對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對區管科級主要領導幹部和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有關工作。依據授權開展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承擔對自然資源、國土、能源等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審計監督。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承擔相關業務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工作。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組織審計區級政府投資、以區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組織實施對國家、省、市、區有關重大項目稽查工作。承擔相關業務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覃樹平
機構榮譽
2021年4月22日,被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四川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