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鐵路車站大面積旅客滯留事件路地聯動應急預案》是為了建立統一高效、科學規範的指揮體系,信息共享、運作靈敏的防範體系,行動迅速、反應及時的應急體系,責任明確、常備不懈的保障體系,提高政府的應急決策能力、資源調配能力、快速執行能力及社會情緒公關能力,最大限度預防鐵路旅客滯留事件發生,減少其造成的損害,保障旅客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穩定,確保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暢通、有序進行,制定的預案。
2024年2月,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南京鐵路車站大面積旅客滯留事件路地聯動應急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鐵路車站大面積旅客滯留事件路地聯動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4年2月
- 實施時間:2024年2月
- 發布單位: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寧政辦發〔2024〕8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京鐵路車站大面積旅客滯留事件路地聯動應急預案的通知
寧政辦發〔2024〕8號
各區人民政府、江北新區管委會,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南京鐵路車站大面積旅客滯留事件路地聯動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2月21日
內容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統一高效、科學規範的指揮體系,信息共享、運作靈敏的防範體系,行動迅速、反應及時的應急體系,責任明確、常備不懈的保障體系,提高政府的應急決策能力、資源調配能力、快速執行能力及社會情緒公關能力,最大限度預防鐵路旅客滯留事件發生,減少其造成的損害,保障旅客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穩定,確保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暢通、有序進行。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江蘇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處置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江蘇省處置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範圍內鐵路客運車站發生的鐵路旅客滯留事件(以下簡稱旅客滯留事件)的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各區範圍內鐵路旅客滯留事件可參照本預案執行。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旅客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鐵路旅客滯留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
(2)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在市鐵路旅客滯留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鐵路旅客滯留事件應急管理體制,並根據旅客滯留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以及所需動用的資源、造成的影響等因素,啟動相應的預案。
(3)快速反應,規範有序。堅持效率原則,建立健全鐵路旅客滯留事件應急處置快速反應機制,及時獲取充分而準確的信息,跟蹤研判、果斷決策、迅速處置,最大限度減少滯留事件造成的危害和負面影響。
(4)科學決策,依法處置。堅持依法行政,妥善處理應急措施與常規管理的關係,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運用範圍和實施力度,使應對鐵路旅客滯留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提升決策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高度重視鐵路旅客滯留事件的應對工作,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組織準備以及物資準備。
(6)資源整合,強化聯動。在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整合現有鐵路旅客滯留事件應急指揮和組織網路及應急處置資源,建立和完善聯動協調製度,加強部門之間、部門與屬地之間、地方與鐵路之間的溝通協調,積極動員,充分發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的作用,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鐵路旅客滯留事件應急管理機制。
1.5 應急預案體系
南京鐵路車站大面積旅客滯留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區級應急預案、屬地綜管辦應急預案、鐵路車站及相關單位、企業應急保障預案等組成。本預案上接《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南京鐵路車站大面積旅客滯留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4個層級,具體內容如下:
(1)南京鐵路車站大面積旅客滯留事件路地聯動應急預案。本預案是南京市處置鐵路車站大面積旅客滯留事件的總體預案,是市人民政府應對全市鐵路車站大面積旅客滯留事件的總綱檔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並發布,主要用於Ⅰ級(特別重大)和Ⅱ級(重大)旅客滯留事件的應急處置,以及指導有關部門和屬地區應對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旅客滯留事件。
(2)區政府鐵路車站大面積旅客滯留事件路地聯動應急預案。各區政府結合屬捷運路車站具體情況制定大面積旅客滯留事件路地聯動應急預案,主要用於處置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旅客滯留事件的應急處置,以及Ⅰ級(特別重大)和Ⅱ級(重大)旅客滯留事件的先期處置。
(3)屬地綜管辦及鐵路車站大面積旅客滯留事件路地聯動應急預案。屬地綜管辦及鐵路車站結合屬捷運路車站具體情況制定的大面積旅客滯留事件應急預案,主要用於處置Ⅳ級(一般)旅客滯留事件的應急處置,以及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和Ⅲ級(較大)旅客滯留事件的先期處置。
(4)各相關單位及企業鐵路車站大面積旅客滯留事件路地聯動應急保障預案。鐵路車站大面積旅客滯留事件處置相關單位及企業制定保障應急預案,根據需要為旅客滯留事件的處置提供隊伍、物資、運力等相關保障,可單獨制定或與其他保障類預案合併制定。
2 事件等級分類
本預案所稱的市區內鐵路主要車站,是指鐵路南京站、鐵路南京南站。南京站、南京南站是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的一類客運站,也是國家鐵路局管轄的重要樞紐站,連線了許多主要鐵路幹線,其中南京站連線京滬、滬寧城際、寧啟、連鎮等多條鐵路幹線,南京南站連線京滬高鐵、滬漢蓉高鐵、寧杭城際、寧安城際等多條客運專線,是連線華北、華東和華南地區的關鍵交通樞紐。
本預案所稱鐵路旅客滯留事件是指在常態和非常態時因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突發事件造成鐵路運輸嚴重不暢,市區內鐵路主要車站形成大量旅客滯留,可能發生人員踩踏等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嚴重社會危害。
自然災害是造成鐵路車站旅客滯留的主要原因之一。例如,大雪、暴雨等極端天氣條件可能導致鐵路路段被淹沒、山體滑坡、橋樑倒塌等問題,從而影響列車運行安全和時刻表的正常執行。此外,高溫、低溫等極端氣候也可能會導致設備故障或損壞。
事故災難是造成鐵路車站旅客滯留的另一個重要因素。例如列車發生事故、火災、爆炸等突發事件可能導致鐵路線路中斷、列車停運,從而影響旅客的出行安排。此外,設備故障、人為錯誤等也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發生。
鐵路旅客滯留事件按照滯留人數和可容納人數進行分級,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2.1 Ⅳ級(一般)旅客滯留事件
鐵路南京站旅客滯留人數達到16000人時;
鐵路南京南站旅客滯留人數達到32000人時。
2.2 Ⅲ級(較大)旅客滯留事件
鐵路南京站旅客滯留人數達到17600人時;
鐵路南京南站旅客滯留人數達到35200人時。
2.3 Ⅱ級(重大)旅客滯留事件
鐵路南京站旅客滯留人數達到車站最大容納人數19000人時;
鐵路南京南站旅客滯留人數達到車站最大容納人數41000人時。
2.4 Ⅰ級(特別重大)旅客滯留事件
鐵路南京站旅客滯留人數達到車站最大容納人數與站外應急場所最大容納人數之和時;
鐵路南京南站旅客滯留人數達到車站最大容納人數與站外應急場所最大容納人數之和時。
3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3.1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成及職責
應急領導小組是全市鐵路旅客滯留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在市政府領導下,研究決定、部署和推動Ⅰ級(特別重大)和Ⅱ級(重大)旅客滯留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和屬地區應對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旅客滯留事件。
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擔任。相關成員由以下部門和單位組成: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南京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市消防救援支隊、玄武區政府(玄武湖綜管辦)、雨花台區政府(南站綜管辦)、江寧區等其他區政府、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南京鐵路辦事處(以下簡稱“上海鐵路局南京辦事處”)、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南京站(以下簡稱“上海鐵路局南京站”)、市交通集團、市城建集團、南京捷運集團、東部機場集團、公路客運站務公司。成員單位可根據實際處置需要調整。
3.1.1 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旅客滯留事件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當發生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旅客滯留事件並已發布預警時,應急領導小組即轉為市鐵路旅客滯留事件應急處置總指揮部(以下簡稱總指揮部),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即轉為總指揮、副總指揮,根據市政府的授權,統一指揮相關屬地政府、單位和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應急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即轉為總指揮部成員單位,並根據各自職責分別承擔總指揮部各工作組、各分指揮部相關職能。
3.1.2 Ⅲ級(較大)旅客滯留事件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當發生Ⅲ級(較大)旅客滯留事件並已發布預警時,事發地區政府成立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上海鐵路局南京辦事處參與,涉及到江寧區等其他地區的,江寧區等其他區政府也參與,負責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市交通運輸局根據市政府授權提供指導和支撐。
3.1.3 Ⅳ級(一般)旅客滯留事件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當發生Ⅳ級(一般)旅客滯留事件並已發布預警時,由南站綜管辦、玄武湖綜管辦成立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涉及到江寧區等其他地區的,江寧區等其他區政府也參與。市交通運輸局視情提供指導和支撐。
3.1.4 應急領導小組及成員應急職責
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落實省處置鐵路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織機構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組織、協調全市區域內鐵路大面積旅客滯留事件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適時發布啟動重大及以上鐵路大面積旅客滯留事件應急回響程式和終止應急回響狀態的命令;
(3)向省處置鐵路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織機構和市委、市政府報告事件和救援情況。
各相關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1)市委宣傳部:對於國家鐵路,負責協助國家、省有關部門做好相關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對於地方鐵路、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會同省、市有關部門提出新聞發布、報導工作意見,組織指導新聞發布、報導工作,協調解決新聞報導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境內外輿情,及時協調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的工作;負責現場記者的採訪管理、服務工作。
(2)市公安局:負責組織人員參加搶險救援,維護社會治安,維持救援現場秩序,協助撤離危險區域民眾,依法對事發地區道路實施交通管制,加強交通疏導,確保道路暢通。
(3)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與各鐵路部門的聯繫溝通,及時掌握事件處置情況。協調有關單位組織相關區域內公車輛改道、縮線、停駛等,保障人員疏散車輛和應急處置隊伍、物資、設備運輸;發生了Ⅰ級、Ⅱ級旅客滯留事件時,配合屬地政府協調優先啟用南京公路客運站務公司客運南站、南京汽車客運站兩個客運站作為旅客站外臨時候車區。
(4)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協調相關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協助市政府做好鐵路車站大面積旅客滯留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5)市委網信辦:負責做好大客流滯留事件的網路輿情監測,並指導做好應對處置工作。
(6)南京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負責聯繫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做好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公用通信保障工作,完善車站及周邊網路覆蓋,確保事件發生時的網路暢通。
(7)市消防救援支隊:協調做好旅客滯留事件的應急救援等工作。
(8)玄武區政府(玄武湖綜管辦):區政府負責Ⅲ級及以上旅客滯留事件時設定現場指揮區域,按市指揮部要求,調度區內單位、部門做好現場處置;配合市有關部門(單位)做好事件搶險、人員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資供應、善後處理等相關工作;負責設定南京站附近的臨時避難場所。玄武湖綜管辦負責南京站地區應對旅客滯留事件的統籌協調工作,對有關部門在南京站地區的日常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在鐵路車站站內候車區人員、物資或場所空間不足時,負責確定旅客站外臨時候車區,優先啟用有空調、步行距離近、便於旅客候車的封閉式應急場所。
(9)雨花台區政府(南站綜管辦):區政府負責Ⅲ級及以上旅客滯留事件時設定現場指揮區域,按市指揮部要求,調度區內單位、部門做好現場處置;配合市有關部門(單位)做好事件搶險、人員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資供應、善後處理等相關工作;負責設定南京南站附近的臨時避難場所。南站綜管辦負責南京南站地區應對旅客滯留事件的統籌協調工作,對有關部門在南京南站地區的日常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在鐵路車站站內候車區人員、物資或場所空間不足時,負責確定旅客站外臨時候車區,優先啟用有空調、步行距離近、便於旅客候車的封閉式應急場所。
(10)江寧區等其他區政府:按總指揮部要求,調度區內單位、部門參與現場處置;配合市有關部門(單位)做好事件搶險、人員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資供應、善後處理等相關工作。
(11)上海鐵路局南京辦事處:負責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公司運營管理鐵路發生的旅客滯留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協助其他鐵路旅客滯留事件應急救援指導。
(12)鐵路上海局南京站:負責南京站和南京南站站區的秩序維護,協助做好現場協調及滯留旅客疏散等工作。
(13)市交通集團、市城建集團、南京捷運集團、東部機場集團、公路客運站務公司:按照總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根據單位職責,為旅客滯留事件提供運力支撐、場地支持。
3.2 現場指揮部
旅客滯留事件發生後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設定在事發車站,鐵路南京南站設定在北廣場公安聯勤聯動指揮部,鐵路南京站設定在南廣場公安聯勤聯動指揮部,由區政府(屬地綜管辦)做好保障工作。
3.2.1 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旅客滯留事件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
當發生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旅客滯留事件發生後,總指揮或副總指揮趕赴現場擔任現場指揮長,事發地區政府區長、上海鐵路局南京辦事處負責人擔任現場副指揮長,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及事發地區政府相關部門派員參加,組成現場指揮部靠前指揮。市長擔任現場指揮部總指揮時,分管公安副市長、分管交通副市長,事發地區政府區長等組成現場指揮部;分管副市長擔任現場指揮部總指揮時,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事發地區政府區長或副區長等組成現場指揮部。
3.2.2 Ⅲ級(較大)旅客滯留事件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
當發生Ⅲ級(較大)旅客滯留事件時,事發地區政府區長或副區長趕赴現場擔任現場指揮長,上海鐵路局南京辦事處負責人擔任現場副指揮長,事發地區政府相關部門派員參加,涉及到江寧區等其他地區的,江寧區等其他區政府也參與,組成現場指揮部靠前指揮。事發地區政府區長擔任現場指揮部總指揮時,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等根據市政府指示趕赴現場進行協助。
3.2.3 Ⅳ級(一般)旅客滯留事件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
當發生Ⅳ級(一般)旅客滯留事件時,由南站綜管辦、玄武湖綜管辦組織成立現場指揮部,涉及到江寧區等其他地區的,江寧區等其他區政府也參與。
3.3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並設立總值班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信息中心),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能,承擔應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當發生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旅客滯留事件並已發布預警時,市突發鐵路旅客滯留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滯留應急辦〕即轉為總指揮部辦公室,具體職責如下:
(1)承辦總指揮部會議和總指揮、副總指揮召開的專題會議;
(2)統一收集、匯總、分析、報送、發布重要信息;
(3)負責總指揮部議定事項的督促落實;
(4)做好有關屬地區、部門等方面重要事項的溝通、聯絡和協調工作;
(5)完成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3.4 工作機構和職責分工
根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鐵路旅客滯留事件應急工作需要,總指揮部下設5個工作組:
3.4.1 旅客安置和後勤保障組
負責制訂實施鐵路滯留旅客安置工作方案以及相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措施,指導各分指揮部和滯留旅客安置點做好鐵路滯留旅客的緊急安置;做好鐵路各大車站和各滯留旅客安置點食品和生活必需品供應工作,配備供電、供水、通信保障及環衛設施和旅客轉運車輛;負責接受和安排捐贈援助;負責志願者的招募與管理;制止和查處各類商品經營者哄抬物價、販售假冒偽劣商品等損害滯留旅客利益的事件。
滯留旅客安置和後勤保障工作由屬地區政府牽頭負責,市滯留旅客應急處置指揮部各相關成員單位根據需要提供協助。
3.4.2 鐵路運輸聯絡協調組
及時了解掌握旅客滯留情況、列車運行情況、運輸組織方案及對地方的相關要求建議。
具體由市滯留應急辦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南站綜管辦、玄武湖綜管辦,鐵路所在地各區政府和相關單位共同參加。
3.4.3 運力保障組
組織調配運力,根據旅客滯留事件的等級協調組織軌道交通、客車、公車以及出租等運輸方式參與人員疏散撤離、應急物資運輸;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根據災害性天氣發生情況,實行分級交通管制;視情開通應急通行“綠色通道”。
具體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相關區政府、市交通集團、市城建集團、南京捷運集團、東部機場集團、公路客運站務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共同參加。
3.4.4 信息發布組
指導做好鐵路旅客滯留事件各類信息的發布工作;負責宣傳報導的組織工作;指導做好新聞通稿撰寫工作;及時準確發布滯留信息,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開展輿論引導;做好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信息工作。
具體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滯留應急辦負責信息的收集和核實,相關區政府相關部門參與。
3.4.5 社會治安組
負責鐵路各大車站和各滯留旅客安置點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旅客生命安全,堅決防止在鐵路各大車站和各滯留旅客安置點發生人群擁擠和踩踏事件。
具體由市公安局牽頭,相關區政府、鐵路部門參與。
3.5 專家組及其職責
應急領導小組聘請專家成立應對旅客滯留事件專家組,日常管理具體由市滯留應急辦負責。具體職責是:對特別重大、重大旅客滯留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救援方案、處置辦法、災害損失和恢複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並提出建議及提供科學有效的決策諮詢方案。
3.6 其他
各級突發鐵路旅客滯留事件應急處置機構必須建立應急指揮體系圖,明確應急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必要時,按照總指揮部的要求和部署,各區政府要採取措施,動員本轄區範圍內擬返鄉、尚未購票的回寧人員留駐原地,減輕市區內鐵路主要車站滯留壓力。
發生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旅客滯留事件並已發布預警時,事發車站所在地區鐵路旅客滯留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機構即轉為應急指揮機構,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即轉為總指揮、副總指揮,根據上級授權,在鐵路有關主管部門的配合下,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4預防與預警機制
4.1 準備措施
鐵路有關主管部門和市區內鐵路主要車站所在地區旅客滯留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機構要整合信息監測預測資源,建立健全鐵路旅客滯留事件監測、預測、預警系統,構建常態和非常態情況下的信息互通制度,加強對有關信息的收集、風險分析和動態的監測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2 預警分級指標
對有可能發生的鐵路旅客滯留事件按照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趨勢,將預警級別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1)紅色預警:Ⅰ級旅客滯留事件可能發生;或者Ⅱ級旅客滯留事件已經發生,且事件的影響範圍、嚴重程度、可控性有進一步惡化的趨勢;
(2)橙色預警:Ⅱ級旅客滯留事件可能發生;或者Ⅲ級旅客滯留事件已經發生,且事件的影響範圍、嚴重程度、可控性有進一步惡化的趨勢;
(3)黃色預警:Ⅲ級旅客滯留事件可能發生;或者Ⅳ級旅客滯留事件已經發生,且事件的影響範圍、嚴重程度、可控性有進一步惡化的趨勢;
(4)藍色預警:Ⅳ級旅客滯留事件可能發生;或者存在導致旅客滯留事件發生的隱患。
4.3 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應包括事件的類別、可能波及範圍、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續時間、提醒事宜和應採取的相應措施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信息網路、宣傳喇叭等方式進行,條件具備的地區應當通過電子顯示屏、簡訊傳播等方式轉發預警警報。
根據鐵路旅客滯留事件處置層級,藍色預警由屬地綜管辦按程式進行發布,綜管辦主任或授權副主任簽署發布通知;黃色預警由屬地區政府按程式進行發布,區長或分管副區長簽署發布通知;紅色、橙色預警由應急領導小組按程式進行發布,分管副市長簽署發布橙色預警通知、市長簽署發布紅色預警通知。
事發車站要建立風險等級和預警報告機制,由鐵路車站結合日常和高峰期客流情況,進行先期風險研判,在觸發各級預警等級前,第一時間向屬地綜管辦進行報告,屬地綜管辦研判後需要上級進行支撐的及時進行上報,預留充足準備時間,各鐵路車站要及時進行應急處置,並向屬地綜管辦進行報告,屬地綜管辦研判後需要上級進行支撐的及時進行上報,預留充足準備時間。
4.4 預警解除
預警信息按層級由各發布單位對可能導致旅客滯留事件的風險信息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風險事件已消除後由發布機構按程式發布預警解除公告。
4.5 預警回響
4.5.1 發布藍色和黃色預警
(1)事發地區政府、事發地綜管辦和鐵路車站根據相關預案立即做出回響,採取以下措施:
分析研判:鐵路車站做好分析研判工作,實時關注滯留人數的增長幅度和時間,及時將研判後信息向屬地綜管辦進行上報;屬地綜管辦對收到的信息及時上報。區政府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監測網點和負有信息報告職責的人員應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相關專家,隨時對旅客滯留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確定最終的旅客滯留事件級別。
站內預警信息發布:由鐵路車站負責,在站內通過廣播、顯示屏提示等方式及時告知站內等候乘客,必要時,在站區群發手機提示簡訊。
社會預警信息發布:屬地區政府根據回響條件,選擇通過南京電視,公交、捷運的移動電視,南京發布、南京交通、微博、抖音等多種媒體及時發布旅客滯留信息,提醒市民及時調整行程安排。同時,上海鐵路局南京辦事處應通過“長三角鐵路”等鐵路微博發布旅客滯留信息,並提醒旅客諮詢12306客服中心,客服中心同步在12306微信公眾號、手機APP、微博發布旅客滯留信息並負責解答旅客諮詢,引導旅客合理安排行程。整個處置過程中,上海鐵路局南京辦事處應動態關注社會輿情並及時協調部門跟進處置。
制定人員疏導方案:鐵路車站制定列車開行和站內人員疏導方案;屬地綜管辦負責制定場外臨時候車區和人員疏導方案;公安部門根據預警和現場情況做好交通管制和公安執勤工作。
應急準備:通知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並準備必要的備勤力量和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通知車站附近的應急備用賓館做好準備,以防有滯留人員需要入住。
(2)市滯留應急辦根據屬地上報的信息,做好以下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1.總值班室相關負責人帶班,24小時值班,隨時保持通信聯絡暢通;
2.通知捷運集團做好軌道延時運行工作方案,根據需要做好人員疏散運輸工作;
3.通知屬地綜管辦根據旅客滯留事件發生區域就近大客車、公車及出租汽車等機動應急運力,以及提前準備車輛停靠、物資儲備區域;
4.組織巡查人員或督促相關企業對應急運力及裝備做好重點排查並及時整改,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工作。
4.5.2 發布橙色和紅色預警
在採取藍色和黃色應急回響措施的基礎上,針對即將發生的旅客滯留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市滯留應急辦總值班室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指揮人員、值班人員、專家學者、技術骨幹等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2)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並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在屬地綜管辦根據旅客滯留事件發生區域就近儲備大客車、公車及出租汽車等機動應急運力的基礎上,根據需要協調其他區域的應急運力提供運力支持;
(4)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5)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運行;
(6)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採取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
(7)召集專家對事態發展作出研判,並提供決策建議;
(8)必要時停止鐵路車站部分線路運營;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5 應急處置
應急領導小組及其成員單位和市區內鐵路主要車站所在地區旅客滯留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機構,要完善鐵路旅客滯留事件應急處置各項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快速反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5.1 預案啟動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啟動本預案:
(1)達到預案啟動條件時;
(2)總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時;
(3)上級預案啟動時。
5.2 信息報告
發生Ⅳ級(一般)旅客滯留事件的,由屬地綜管辦負責處置,綜管辦主任或授權副主任簽署發布啟動通知。事發車站立即將旅客滯留事件情況上報鐵路車站上級主管部門,提出旅客滯留事件等級建議,並同步報送至屬地綜管辦,超出處置能力時,由屬地綜管辦上報區政府;事件處置情況要及時向區政府應急值班機構報告。
發生Ⅲ級(較大)旅客滯留事件的,由事發地區政府進行處置,區長或分管副區長簽署發布啟動通知。車站立即將旅客滯留事件情況上報鐵路車站上級主管部門,並同步報送至屬地綜管辦,屬地綜管辦報送區政府;事件處置情況要及時向市滯留應急辦總值班室報告。
發生Ⅱ級及以上(重大及以上)旅客滯留事件的,由市政府牽頭處置,事發地區政府配合,分管副市長簽署發布Ⅱ級(重大)啟動通知、市長簽署發布Ⅰ級(特別重大)啟動通知。區政府將獲取的旅客滯留事件信息報送至市滯留應急辦總值班室;事件處置情況要及時向省政府應急值班機構報告。
初次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Ⅰ級(特別重大)和Ⅱ級(重大)旅客滯留事件實行態勢變化進程報告和基本信息每日報告制度,內容主要包括總體概況、影響範圍、事件性質、事件發展趨勢、已採取措施、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下一步應急計畫等。
市滯留應急辦總值班室接到鐵路旅客滯留事件發生或者有可能發生的信息後,對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旅客滯留事件,由市滯留應急辦指導事發車站所在地區旅客滯留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機構進行處置,並將有關情況抄報市政府;對於Ⅰ級(特別重大)和Ⅱ級(重大)旅客滯留事件,由市滯留應急辦牽頭,立即與有關部門和屬地區會商研判,提出初步處置建議,在接到報告之時起2小時內上報市政府和省有關部門。
當情況發生變化時,需及時進行信息續報。信息續報的內容包括人員、事件影響最新情況、事件重大變化情況、採取應對措施的效果、檢測評估最新情況、下一步需採取的措施等。
5.3 先期處置
鐵路旅客滯留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時,事發鐵路車站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第一時間組織開展人員疏散、現場警戒、現場監控、搶險救助等應急處置工作。劃定區域,妥善安置站內滯留旅客,播放管理信息,防止擁擠踩踏;及時疏導站內滯留旅客,並在該候車區內及時發布列車運行信息;及時引導滯留旅客轉乘其他交通工具;申請通過12306網站、傳送簡訊等方式,提前告知旅客延誤事件及後續流程,及時辦理退改簽業務。
對於Ⅰ級(特別重大)和Ⅱ級(重大)旅客滯留事件,市滯留應急辦在接到信息後,根據事件發展態勢,在立即與有關部門和屬地區會商研判的同時,抓緊作好啟動本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5.4 分級回響
5.4.1 Ⅳ級(一般)回響
在事發鐵路車站先期處置的基礎上,屬地綜管辦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向區政府報告處置情況。
(1)根據鐵路車站需要組織相關人員做好車站廣場的秩序維護,協助鐵路車站做好滯留旅客疏散,搭建站外臨時候車區,南京南站站外臨時候車區可設定在車站西通道、南京公路客運站務公司客運南站(預計可容納4000人同時候車)以及南京南站北廣場西通道負一層捷運通道區域,南京站站外臨時候車區可設定在南京汽車客運站(預計可容納3000人同時候車)以及南京站北廣場負一層至南京汽車客運站地下通道區域;
(2)落實人員疏導方案,統計滯留旅客目的地信息,便於交通組織運力調配,通過跳站周邊車站後再派車接回等措施疏解旅客;
(3)與捷運公司溝通,在來往車站的捷運上通知相關信息,提前分流;
(4)需要為滯留旅客提供食宿保障的,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取得支撐,就近入住應急備用酒店。
鐵路上海局南京站負責制定列車開行和站內人員疏導方案並實施。
5.4.2 Ⅲ級(較大)回響
發生Ⅲ級回響對應旅客滯留事件,在Ⅳ級回響的基礎上,事發地區政府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區有關單位根據職責分工配合鐵路車站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補強站區各處所通訊信號,增加通訊應急保障車,確保站區通信暢通;
(2)維持車站及周邊秩序,避免次生事件發生;
(3)聯絡各有關單位,提出可行的人員疏散方案,並由相關可行運輸方式逐步解決,形成統一方案;
(4)進行必要物資保障的同時,就特殊困難的對象進行重點解決;
(5)同時,根據事態發展情況,認為需要市有關單位協助時,及時將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上報市滯留應急辦總值班室;
(6)組織專家諮詢,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7)維護現場秩序,收集證據,嚴格保護現場;
(8)及時向公眾和媒體發布信息。
5.4.3 Ⅱ級(重大)、Ⅰ級(特別重大)回響
在Ⅲ級回響的基礎上,由市長擔任總指揮,直到省應急領導機構履行指揮權。總指揮或副總指揮趕赴現場靠前指揮,在事發車站(南京南站或南京站)成立現場指揮部。
(1)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同志赴事發鐵路車站組織、協調、配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加強與鐵路部門、其他部門之間的溝通聯繫,及時掌握現場客運組織和旅客滯留情況;督促屬地區或調派其他區域的運輸運力參與人員疏散;
(2)上海鐵路局南京辦事處協調事發鐵路車站做好秩序管理、人員疏散、信息通告、旅客退票等工作;做好通過火車跳站回寧旅客的統計工作,並將相關情況報送市滯留應急辦;
(3)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協助事發鐵路車站及區政府做好站區管控、人員疏散、交通管制、運力銜接等工作。
5.5 指揮與協調
應急處置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工作原則,發生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旅客滯留事件並已發布預警時,應急領導小組要立即轉為總指揮部,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根據市政府的授權,統一指揮有關屬地區、部門開展處置工作。事發車站所在地區旅客滯留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機構要同時轉為現場分指揮部,按照總指揮部的要求和部署,組織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控制事態發展,轉移、疏散旅客,按照有關程式決定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調集和配置本區域資源和其他援助資源,為旅客提供臨時安置場所和生活必需品,維護社會正常秩序,並及時向總指揮部報告情況、提出要求等。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在現場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
發生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旅客滯留事件並已發布預警時,事發車站所在地區旅客滯留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機構要轉為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統一指揮本地區處置工作。
5.6 應急聯動
發生或即將發生Ⅰ級(特別重大)旅客滯留事件,採取一般處置措施已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需要實施擴大應急行動的,由總指揮部按照有關程式採取有利於控制事態的非常措施,並向省有關部門報告,請求省有關方面及駐南京部隊的支援。
實施擴大應急行動時,各級各部門(單位)旅客滯留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要及時增加應急處置力量,加大技術、裝備、物資、資金等的保障力度,加強指揮協調,努力控制事態發展。
5.7 信息發布和通報
總指揮部信息發布組指導交通部門做好新聞媒體的接待和鐵路旅客滯留信息的統一發布工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有關言論和信息。
鐵路旅客滯留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程式,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和政府應對措施,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工作。
要充分重視並發揮主流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密切關注關於鐵路旅客滯留事件的新聞報導,及時消除媒體中出現的有關負面信息造成的影響。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通過南京主要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者有關政府網站發布信息。
鐵路旅客滯留事件涉及或影響到本市行政區域以外的,由市滯留應急辦及時通報相關地市,並報省有關部門;如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員傷亡、失蹤、滯留的,由市滯留應急辦及時報告市政府,並通報市外辦(港澳辦)、市台辦。
5.8 應急結束
鐵路旅客滯留事件在滯留旅客疏散安置完畢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旅客滯留事件由應急領導小組宣布應急結束,撤消總指揮部及各分指揮部;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旅客滯留事件由事發車站所在地區旅客滯留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機構徵詢鐵路有關主管部門意見後宣布應急結束,撤消應急指揮機構,並報告市滯留應急辦總值班室。
逐步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有序撤離。同時應加強環境監測,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發生。
6 秩序恢復
6.1 善後處置
鐵路旅客滯留事件的善後處理工作由事發車站和滯留旅客安置點所在地區旅客滯留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市滯留應急辦和鐵路有關主管部門提供必要的支持。
善後處置責任部門(單位)應當儘快消除事件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人員及受影響民眾;依據相關法律政策負責遇難者及其家屬的善後處理及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等;對應急救援中傷亡的人員及時給予救治和撫恤,做好事件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根據需要依法調用和徵用的財產,在使用完畢或者應急救援結束後,應當及時歸還。財產被調用、徵用或者調用、徵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6.2 社會救助
市滯留應急辦根據事件善後工作的情況,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工會等組織開展社會救助工作。
6.3 調查評估
旅客滯留事件發生後,根據有關規定,由相關主責部門牽頭,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建議。
市滯留應急辦要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對鐵路旅客滯留事件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後果、責任和應急決策能力、應急保障能力、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置能力等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並向市政府報告。
6.4 恢復重建
市滯留應急辦根據事件影響和損害程度,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等組織開展恢復和重建工作。
7 應急保障
應急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要按照自身工作職責做好旅客滯留事件的應急保障工作。
7.1 滯留旅客安置點保障
市區內鐵路主要車站所在地區旅客滯留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機構要會同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就近確定若干滯留旅客應急安置點,並分別對應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旅客滯留事件所需,建立分級啟用名單,制定應急安置管理辦法和運行程式,明確安置點責任人,儲備應急物資,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廣大旅客的有序安置。滯留旅客應急安置點分級啟用名單於每年一月底前報市滯留應急辦。
7.2 應急物資、運力及人員隊伍保障
旅客滯留事件的交通運輸保障由市公安局和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組織協調,依法對事件現場進行交通管制,保障搶險道路的暢通,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
市交通運輸局要與具有一定規模、信譽較好的道路客運企業簽訂突發公共事件運力徵用協定,做好應急運力保障,並組建應急隊伍。
鐵路部門要落實必需的應急物資、器材及應急隊伍。
各相關單位應當按各自職責,做好應急物資、車輛、器材、場地保障工作。
7.3 資金保障
鐵路旅客滯留事件應急準備工作所需資金,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鐵路有關主管部門和市區內鐵路主要車站所在地區旅客滯留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機構提出預算,經各級財政部門審核後列入各單位年度財政預算。處置鐵路旅客滯留事件所需財政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財政應急資金的監督管理,保證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7.4 治安、網路輿論保障
鐵路旅客滯留事件發生後,公安部門負責維護社會治安,維持救援現場秩序,協助撤離危險區域民眾。
市委網信辦按照職責和相關預案要求,創新網路安全管理方式,運用網路新技術,提升網路安全保護水平,做好網路輿情監測、研判、應對處置工作。
8 監督管理
8.1 人員培訓
要加強對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市區內鐵路主要車站所在地區旅客滯留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機構工作人員,市區內鐵路各主要車站和各滯留安置點有關工作人員,以及鐵路旅客滯留事件應急處置隊伍的專業技能培訓,提高對鐵路旅客滯留事件的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
8.2 預案演練
市滯留應急辦應按照統一規劃、分項實施、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協同有關部門和屬地區制訂鐵路旅客滯留事件應急演練計畫並付諸實施,並按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要求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活動。鐵路有關主管部門和市區內鐵路主要車站所在地區旅客滯留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機構應結合工作實際,不定期地對鐵路旅客滯留事件應急預案進行演練,及時發現鐵路旅客滯留事件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預案,提高對鐵路旅客滯留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8.3 責任與獎懲
應急領導小組及各成員單位和市區內鐵路主要車站所在地區旅客滯留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機構,要對參加鐵路旅客滯留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並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對在鐵路旅客滯留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時移送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 附則
9.1 預案編制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政府授權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和市區內鐵路主要車站所在地區旅客滯留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機構制定,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報請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根據本預案,各區人民政府、屬地綜管辦、鐵路車站以及鐵路車站大面積旅客滯留事件處置相關單位及企業應制定回響預案,並抄報市應急管理局。
9.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9.3 風險等級數據說明
根據《鐵路旅客運輸管理規則》相關規定,按每一旅客占地1.1—1.2平方米計算。預案中按照1.2平方米計算(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統一要求)。
Ⅳ級(一般)旅客滯留事件啟動條件人數:分別按照南京站、南京南站候車室有效候車面積除以人均占地1.2平方米計算。
Ⅲ級(較大)旅客滯留事件啟動條件人數:分別按照南京站、南京南站Ⅳ級啟動人數的110%計算。
Ⅱ級(重大)旅客滯留事件啟動條件人數:分別按照南京站、南京南站有效候車面積加上站內應急候車面積除以人均占地1.2平方米計算(站內應急區域主要包括候車室內商業區域、商業夾層)。
Ⅰ級(特別重大)旅客滯留事件啟動條件人數:分別按照南京站、南京南站Ⅱ啟動人數加上站外應急候車場所容納人數。
9.4 預案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為有效預防和處置鐵路旅客滯留事件,建立一套行動迅速、反應及時的應急體系,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南京鐵路車站大面積旅客滯留事件路地聯動應急預案》(寧政辦發〔2024〕8號,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南京鐵路作為長三角地區的重要鐵路樞紐,與上海、杭州等城市的鐵路網相連,形成了高效便捷的鐵路運輸網路,連線了長江流域和沿海地區。為依法、科學、高效、有效應對惡劣天氣等突發事件導致的鐵路車站大面積旅客滯留,構建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最大程度減少旅客滯留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有必要進行本《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
二、修訂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江蘇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處置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江蘇省處置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三、起草過程
(一)起草初稿
市交通運輸局於2023年12月正式啟動本《應急預案》起草工作,在形成初稿後,市交通運輸局邀請安全生產專家對應急預案進行了評審。
(二)徵求意見
2023年12月、2024年1月,市交通運輸局向本《應急預案》相關單位開展了兩輪書面徵求意見,各相關單位共提出25條修改意見。市交通運輸局根據反饋意見對徵求意見稿進行修改並形成送審稿。
(三)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
2024年1月,市司法局出具了法制審核報告。市交通運輸局按照法制審核意見對預案進行修改完善並提請市政府辦公廳發布。
四、主要內容
(一)總體思路
《南京鐵路車站大面積旅客滯留事件路地聯動應急預案》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應急管理、風險防範化解的新要求、新思想、新理念,緊緊圍繞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及時應對處置,是市政府為應對鐵路車站大面積旅客滯留事件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工作方案,明確了組織指揮體系、監測預警、信息報告、分層級回響與回響分級、後期處置、保障措施等內容,提出了加強綜合風險分析研判和預警,加強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應急物資儲備,加強大數據分析套用等要求,規範了鐵路車站大面積旅客滯留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該預案在總體思路上:一是堅持統一領導,明確市級和市級層面以下組織指揮機制。二是堅持強化預防預警和應急保障措施。三是堅持壓實政府分層級應對責任,強化屬地應急責任。四是堅持突出鐵路車站,落實風險管控、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責任。
(二)框架體系
本預案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和工作原則及應急預案體系。明確預案適用於本市範圍內的鐵路客運車站發生的鐵路旅客滯留事件(以下簡稱旅客滯留事件)的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以及南京鐵路車站大面積旅客滯留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範圍。
(二)事件等級分類。按照鐵路南京站、鐵路南京南站鐵路旅客滯留事件按照滯留人數和可容納人數進行分級,考慮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4個等級。
(三)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明確了旅客滯留事件救援應急指揮體系架構與職責,包括應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現場指揮部、應急工作機構及專家組等內容,並對市旅客滯留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構成、成員單位及其任務分工進行明確。為確保靠前指揮、快速應對,明確現場應急指揮部、人員組織及設定地點。
(四)預防與預警機制。明確準備措施、預警分級指標、預警發布、預警解除等要求,以及各級鐵路有關主管部門和市區內鐵路主要車站所在地區旅客滯留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機構預警回響措施等內容。
(五)應急處置。明確不同等級旅客滯留事件應急處置中預案啟動、信息報告、先期處置、分級回響、指揮與協調、應急聯動、信息發布和通報、應急結束等各環節的流程及要求。
(六)秩序恢復。明確善後處置、社會救助、調查評估、恢復重建等各項要求,鐵路旅客滯留事件的善後處理工作由事發車站和屬地旅客滯留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機構負責。
(七)應急保障。明確突發事件滯留旅客安置點保障、應急物資、運力及人員隊伍保障、資金保障、治安、網路輿論保障等各類應急保障要求及相應的負責部門及單位。
(八)監督管理。明確應急預案人員培訓、預案演練、責任與獎懲等各項要求,以確保應急預案的執行效果和提高突發事件時的應對能力。
(九)附則。主要對《應急預案》編制與更新、解釋部門、風險等級數據說明及實施日期等內容進行規定,以確保預案的及時更新和完善,提高預案執行的一致性和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