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石城模擬聯合國協會聯盟

南京石城模擬聯合國協會聯盟

南京石城模擬聯合國協會聯盟(Nanjing Stone-City Model United Nations Association union)正式成立於2015年,它的前身南京石城模擬聯合國大會組委則於2014年就已成立。包括南京農業大學南京曉莊學院模擬聯合國協會南京郵電大學模擬聯合國協會中國藥科大學模擬聯合國協會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模擬聯合國協會五所加盟理事協會。第一代領導核心為秘書長金康晟,次秘書長王天星、王卿彧。第二代領導核心為秘書長張馳,次秘書長劉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石城模擬聯合國協會聯盟
  • 外文名:Nanjing Stone-City Model United Nations Association union
  • 英文簡稱:NJSCMUN
  • 屬性:協會
  • 成立時間:2015年
總則,名稱、地點、常規活動、性質及加盟成員,宗旨、目的,組織形式,理事會,秘書處及下轄機構,秘書處,行政署,學術署,公關署,商務署,聯盟成員,會議舉辦,石城聯盟內協會的歷代活動,活動照片,

總則

  1. 南京石城模擬聯合國協會聯盟章程依據自由、平等之原則;民主、純粹之精神;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約束、各加盟學校社團管理辦法之精神制定。本章程對本聯盟正式成員、非正式成員、加盟協會、加盟個人均產生效力。
  2. 南京石城模擬聯合國協會聯盟章程署名之正式成員、非正式成員、加盟協會、加盟個人及廣大自由模聯人、模聯愛好者,充分認識到模聯活動發展之混亂、模聯社團發展之不平衡、彼此惡性競爭之日益嚴重,顧慮此現狀必定危及新生模聯力量之正常發展,為追求模擬聯合國活動之本源、反對模聯商業主義之現狀、建立合作共贏之機制,簽署本章程,以建立南京石城模擬聯合國協會聯盟,號召廣大共識之士,遵循本聯盟互助之精神,促進模聯活動之永續發展。

名稱、地點、常規活動、性質及加盟成員

  1. 本聯盟的官方正式名稱為“南京石城模擬聯合國協會聯盟”。簡稱“石城模聯”。英文簡稱“NJSCMUN”。
本聯盟官方正式識別標識本聯盟官方正式識別標識
本聯盟下轄模擬聯合國會議正式官方識別標識本聯盟下轄模擬聯合國會議正式官方識別標識
  1. 本聯盟前身為“南京石城模擬聯合國大會組委會”。
  2. 本聯盟活動地點為中華人名共和國江蘇省南京市。
  3. 本聯盟常規活動為“南京石城模擬聯合國大會”,簡稱“石城會”,英文縮寫“NJSCMUNc”。
  4. 本聯盟及全部下轄組織屬於南京地區獨立團體,不隸屬於任何學校、個人、社會團體。本聯盟以聯盟為單位獨立行使民事行為。
  5. 本聯包括如下加盟成員
  6. 創始人
    本聯盟創始人包括:金康晟(常州大學)、王卿彧(南京農業大學)、王天星(南京財經大學)。
    (以上排名按姓氏首字母順序)
  7. 創始協會
    本聯盟創始協會為南京農業大學模擬聯合國協會
  8. 加盟協會
    本聯盟加盟委員會包括:
    南京曉莊學院模擬聯合國協會
    南京郵電大學模擬聯合國協會
    中國藥科大學模擬聯合國協會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模擬聯合國協會
    安徽工程大學模擬聯合國協會
    南京理工大學模擬聯合國協會
    南京特殊教育師範學院模擬聯合國協會
    江蘇大學模擬聯合國協會
    蘇州科技大學模擬聯合國協會
    江南大學模擬聯合國協會
    (截止至2016年5月)
  9. 其他
    本聯盟包括其他自由模聯人個人或團體。

宗旨、目的

  1. 本聯盟宗旨是恢復模擬聯合國活動純粹之本源,發揚自由、平等之交流共進,進一步推廣模聯精神及文化。
  2. 本聯盟的目的是:
    建立交流平台,促進南京地區高校模擬聯合國協會協會的交流與合作,尤其是學術交流及辦會經驗交流;
    建立資源共享平台,培養促進南京地區模擬聯合國事業的推廣發展;
    建立實踐平台,鼓勵各項辦會措施的創新實踐;
    建立互助平台,協調各加盟成員,相互學習彌補不足。

組織形式

根據本聯盟工作需要,設定聯盟理事會(簡稱理事會)、大會秘書處(簡稱秘書處)、財務處。秘書處下設五常設部門:行政署,學術署,公關署,商務署,行動署。具體設定見下。
理事會——加盟協會駐理事會理事官
秘書處——(秘書長)——(次秘書長)——(秘書長助理)
——學術署(首席學術執行官,學術署顧問官)——學術團隊(學術團隊領隊)
——行政署(行政署署長)——協調司-人力資源司-創設司
——公關署(公關署署長)——公宣司-外務司
——商務署(商務署署長)——外聯司-財務司
——行動署(行動署署長)——志願者司
財務處——(財務理事官)
——為隸屬關係 -為平行關係 ()為重要職務

理事會

  1. 南京石城模擬聯合國協會聯盟理事會本章程之規定,為本聯盟最高決策機構,代表全體理事協會行使權利。
  2. 理事會職權
  3. 批准秘書長、次秘書長、五署署長之任命/罷免。需全體理事一致同意;
  4. 選舉產生當年會議舉辦學校。需全體理事一致同意,協商不成則抽籤決定;
  5. 修改章程及修正案。需理事會半數以上理事認為有此必要,修改需經絕對多數理事官贊成方可生效;
  6. 在秘書長未提名繼承人時,推舉和選拔新任秘書長;
  7. 確定大會預算資金及討論其他重大財務問題;
  8. 召開臨時會議。需理事會一半以上理事官請求召集時,由秘書長召開。
  9. 理事席位及投票權
  10. 加盟自由模聯人個人或團體由正次秘書長代表行使理事官權利,所占票數按比例決定,至少一票,至多不超過理事會三分之一票數。
  11. 南京石城模擬聯合國聯盟各創始、成員協會均享有一席理事席位,一席席位設一位理事官。
  12. 一位理事擁有理事大會一票投票權
  13. 各加盟協會有權對理事會決議提出修正案並享有平等投票權。
  14. 理事官在會議時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會外不負責任。

秘書處及下轄機構

秘書處

  1. 構成
    秘書處由秘書長一名、次秘書長兩名、秘書長助理若干組成。
  2. 職權
    負責應屆大會組織、籌備、協調工作;
    負責應屆大會會議記錄、檔案管理、提案記錄等日常文職工作;
    負責領導應屆大會的各項工作、分配下轄各署工作任務、批准執行方案,為應屆大會最高決策機構;
    提名下轄各署署長;
  3. 批准/否決下轄各署署長對其署成員的任命/罷免。
  4. 上報理事會應屆大會總策劃、總預算草案、各職位人員名單;
  5. 請求理事會批准下轄各署署長任命名單;
  6. 有權在財務司司長簽署的情況下申請特別撥款;
  7. 解釋理事會一切問題。
  8. 秘書長
  9. 次秘書長
    由應屆聯盟秘書長直接任命
  10. 秘書長助理
    應屆聯盟秘書長助理由應屆聯盟秘書長、次秘書長任命,對秘書處負責,由協調司負責節制與日常管理。
  11. 特別說明
  12. 秘書長對南京石城模擬聯合國聯盟負責,對外代表南京石城模擬聯合國聯盟依本章程之精神,行使談判,締約,邀請等之職權。
  13. 正次秘書長總領下轄各署,對下轄各署發布之指令性檔案需正次秘書長共同簽署。
  14. 聯盟秘書長由上一代秘書長提名並通過為期三月的綜合考核後由理事會任命,出任秘書長者需放棄所屬協會正式成員身份(可保有榮譽頭銜),否則該任命為非法。
  15. 上一代秘書長任期滿前一個月未能提名繼承人,則有理事會在加盟協會之範圍內推舉選拔新任秘書長。半數贊成即可獲得通過,理事會否決的,秘書長在任期結束一個月前繼續提名。

行政署

  1. 構成
    應屆大會行政署由行政署署長一名、行政署署長助理一名、協調司、人力資源司構成。
  2. 職權
    負責執行秘書處下達的行政任務,包括會務工作、生活工作、志願者工作;
    負責會務預算及生活預算的編篡,並上報秘書處請求批准;
    上報秘書處會務策劃、生活策劃、志願者策劃及其他提案並請求批准;
    上報秘書處全部行政署成員名單、志願者名單並請求秘書處批准;
    向其秘書處、其他署工作提出建議;
    向秘書處解釋一切行政問題。
  3. 行政署署長
    行政署署長擁有行政署最高決策權,由秘書長提名,理事會批准任命,秘書處可罷免行政署署長;
    負責依照秘書處要求,向下轄各司下達相應行政任務,批准/否決下轄各司提案、預算草案、人員名單及行政署檔案管理;
    有權提名下轄各司司長名單、批准/否決下轄各司幹事名單;
    任期為一年。
  4. 行政署署長助理
    行政署署長助理由行政署署長任命/罷免,協助行政署署長處理行政事務,不具有決策權、投票權。
  5. 協調司
    行動司由司長一名、幹事若干名構成;
    負責分配全部會務及生活工作的執行,負責分配編制會務策劃、生活策劃及會務預算草案、生活預算草案;
    需向行政署署長上報全司成員名單並請求批准;
    接受行政署署長指導並提出建議。
    對秘書長助理進行日常管理。
  6. 人力資源司
    由人力資源司司長一名、幹事若干名構成
    負責管理聯盟全體行政署成員、全體志願者及全部幹事的檔案、供職、調動記錄,
    負責選拔、培訓、管理、根據其他部門要求調派志願者;
    人力資源司司長有權參與行政署決策;
    需向行政署署長上報全司成員名單並請求批准;
    接受行政署署長指導並提出建議。
  7. 幹事
    幹事負責執行本署署長及秘書長、次秘書長下達之任務,不接受非直轄署其他成員管轄,無決策權及投票權,可以提供建議。
  8. 特別說明
    當行政署署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行動司司長代其行使,如行動司司長也不能行使職權則由人力資源司司長代其行使,如人力資源司司長也不能行使職權,則由秘書處指定行政署成員行使。

學術署

  1. 構成
    學術署由首席學術執行官一名、學術署顧問官,學術團隊領隊一名、學術助理,學術團隊幹事若干名組成。
  2. 職權
    負責完成應屆大會全部學術設計、執行及推演工作;
    負責編寫學術策劃及其他學術性設計所需要的成文檔案;
    任命/罷免學術團隊幹事;
    上報學術署全體成員名單、學術策劃並請求秘書處批准;
    向秘書處、其他署工作提出建議;
    向秘書處解釋一切學術問題。
  3. 首席學術執行官&學術署顧問官
    學術執行長擁有學術署最高決策權,由秘書處提名、理事會批准任命,秘書長可罷免學術執行長;
    有權與秘書處協商任命/罷免學術助理,學術團隊幹事,有權向學術團隊幹事及學術助理下達學術任務並批准/否決學術團隊幹事、主席團提案;
    有權根據秘書處要求對於學術團隊幹事及主席團進行指導;
    學術署顧問官協同首席學術執行官執行上述所有職權;
    學術執行長,學術署顧問官任期為一年。
  4. 學術團隊領隊
    學術委員由秘書處及學術執行長共同任命/罷免,負責想首席學術執行官、主席團給出學術建議,完成各項學術執行長下達的學術任務,不具備投票權、決策權,但可以一致否決學術執行長決策,任期為一年。
  5. 學術助理
    學術助理由學術執行長及秘書處共同任命/罷免,負責協助學術執行長、學術團隊領隊完成相應工作、除秘書長和次秘書長外,不接受其他任何非學術署成員領導。
  6. 特別說明
    當學術署學術執行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學術團隊領隊及學術署顧問官共同代行其職權。

公關署

  1. 構成
    公關署由公關署署長一名、公關署署長助理一名、公宣司、通訊司構成。
  2. 職權
    負責完成應屆大會的全部宣傳工作、對外聯絡工作、更新大會組委內部聯繫表;
    負責編寫公關預算草案並上報秘書處請求批准;
    上報秘書處宣傳策劃、通訊策劃及其他提案並請求批准;
    上報秘書處公關署全體成員名單並請求秘書處批准;
    向秘書處解釋一切公關問題;
    向其他各署、各司給出建議。當公關署署長不能履行職權時,公宣司司長代其行使,如公宣司司長也不能行使職權則由通訊司司長代其行使,如通訊司司長也不能行使職權,則由秘書處指定公關署成員行使。
  3. 公關署署長
    公關署署長擁有公關署最高決策權,由秘書處提名、經理事會批准任命,秘書處可罷免公關署署長;
    負責依照秘書處要求,向下轄各司下達相應行政任務,批准/否決下轄各司提案、預算草案、人員名單及行政署檔案管理;
    有權提名下轄各司司長名單、批准/否決下轄各司幹事名單;
    任期為一年。
  4. 公關署署長助理
    公關署署長助理由公關署署長任命/罷免,協助公關署署長處理行政事務,不具有決策權、投票權。
  5. 公宣司
    公宣司由司長一名、幹事若干名構成,
    負責全部宣傳、公關工作的執行,負責編制宣傳策劃及宣傳預算草案,
    需向公關署署長上報全司成員名單並請求批准,
    接受公關署署長指導並提出建議。
  6. 外務司
    通訊司由司長一名、幹事若干名構成,
    負責全部對外聯絡、通訊工作的執行,負責編制通訊策劃及通訊預算草案,
    需向公關署署長上報全司成員名單並請求批准,
    接受公關署署長指導並提出建議。
  7. 幹事
    幹事負責執行本署署長及秘書長、次秘書長下達之任務,不接受非直轄署其他成員管轄,無決策權及投票權,可以提供建議。
  8. 特別說明
    當公關署署長不能履行職權時,公宣司司長代其行使,如公宣司司長也不能行使職權則由通訊司司長代其行使,如通訊司司長也不能行使職權,則由秘書處指定公關署成員行使。

商務署

  1. 構成
    應屆商務署由商務署署長一名、商務署署長助理一名、行商務司、財務司構成
  2. 職權
    負責完成應屆大會的全部商務工作、外聯工作管理應屆大會財務活動;
    負責編寫商務預算草案並上報秘書處請求批准;
    上報秘書處外聯策劃及其他提案並請求批准;
    上報秘書處公關署全體成員名單並請求秘書處批准;
    負責編寫財務狀況表上報財務處;
    向秘書處解釋一切公關問題;
    向其他各署、各司給出建議。
  3. 商務署署長
    商務署署長擁有商務署最高決策權,由秘書長提名,理事會批准任命,秘書處可罷免商務署署長;
    負責依照秘書處要求,向下轄各司下達相應商務任務,批准/否決下轄各司提案、預算草案、人員名單及商務署檔案管理;
    有權提名下轄各司司長名單、批准/否決下轄各司幹事名單;
    任期為一年;
    商務署署長無權批准/否決財務狀況表。
  4. 商務署署長助理
    公關署署長助理由公關署署長任命/罷免,協助公關署署長處理行政事務,不具有決策權、投票權。
  5. 外聯司
    商務司由司長一名、幹事若干名構成;
    負責全部商務工作、外聯工作的執行,負責編制商務策劃及商務預算草案;
    需向商務署署長上報全司成員名單並請求批准;
    接受商務署署長指導並提出建議;
    商務支出按照秘書處批准的商務策劃中額度由財務司直接調撥商務司,超額部分由商務司現行墊付,後經秘書處批准交由財務司報銷。
  6. 財務司
    財務司長一名、財務司助理一名構成;
    負責全部財務管理工作的執行,負責編制財務管理策劃及應屆大會財務總預算草案,並向秘書處報告財務狀況;
    需向商務署署長上報全司成員名單並請求批准;
    有權商務署署長或秘書長直接提出建議;
    向秘書處、財務總長報告財務情況;
    應屆大會籌備之初有權從財務處接受大會啟動資金,負責編制大會財務報告,並於大會接收後向財務處上交結餘資金;
    有權向秘書處建議特別撥款申請。
  7. 財務司助理
    財務司助理由財務司司長及秘書處共同任命/罷免,負責協助財務司司長完成相應工作,僅對財務司司長負責。
  8. 幹事
    幹事負責執行本署署長及秘書長、次秘書長下達之任務,不接受非直轄署其他成員管轄,無決策權及投票權,可以提供建議。
  9. 特別說明
    當商務署署長不能履行職權時,商務司司長代其行使,如公宣司司長也不能行使職權則由秘書處指定商務署除財務司外成員行使。
  10. 秘書處對下轄各署、各司直接指令需秘書長、次秘書長共同簽署。
  11. 秘書處對下轄各司直接指令需註明直接指令下發至司原因。
  12. 其他對下轄單位指令未有特別規定需要指令發布者簽署。
  13. 凡南京石城模擬聯合國聯盟會員,均有權申請秘書處下行政,學術,公關,商務四署署長職位;各協會會長有權參與行政,學術,公關,商務四署下各司負責人的確定。

聯盟成員

  1. 本聯盟面向為南京地區高校模擬聯合國協會、自由模聯人個人或團體。加盟協會之會員、自由模聯人團體之成員自動取得本聯盟個人成員身份。
  2. 新申請加入本聯盟的成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就讀學校地處南京市級管轄地區;
    獨立的模擬聯合國協會或是自由模聯人;
    認可並擁護聯盟的章程;
    有加入本聯盟的意願;
    提交申請,並經理事會表決以絕對多數通過。
  3. 成員權利
    全體成員協會,自由模聯人個人或團體享有平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提案權、建議權及其他聯盟章程規定的各項權利;
    參與聯盟組織的各類模聯活動的權利;
    有權參與共享聯盟內部信息、學術等資源;
    有權向本聯盟尋求一定程度內的指導及支持。
  4. 成員義務
    本聯盟成員應相互支持,相互合作,促進交流,維護聯盟成員的共同利益;
    本聯盟成員應自覺並共同維護本聯盟的聲譽和利益;
    當本聯盟秘書處因會議舉辦協會需要聯盟成員的協助時,聯盟成員應當在力所能及範圍內全力給與支持;
    本聯盟成員應自覺服從聯盟理事會及應屆大會秘書處的安排;
    全體聯盟成員應擁護並自覺遵守本章程及其精神。
  5. 成員身份的解除
    當聯盟成員符合任一以下條件,即解除其成員身份:
    自行提出退出申請,經聯盟理事會表決簡單多數通過的;
    有重大過失,且事後做出彌補行為,經聯盟理事會表決絕對多數認為應解除其成員身份的;
    有重大過失,且事後未做出彌補行為,經聯盟理事會表決簡單多數認為應解除其成員身份的;
    超過一年未有聯盟進行過實質性互動的;
    拒絕接受理事會、應屆大會秘書處安排、不遵守本章程規定的;
    有其他違背本章程精神的行為,經理事會討論決定解除的。

會議舉辦

  1. 本聯盟常規會議為南京石城模擬聯合國聯合大會,每年舉辦一屆,會議時間為每年秋季。
  2. 應屆大會均有本聯盟主辦,舉辦地學校模擬聯合國協會承辦。
  3. 應屆大會舉辦學校由理事會討論指定某一加盟學校舉辦,所有加盟學校均有權申請,理事會討論無果則抽籤決定,或採用應屆理事會共同認可的方式確定。
  4. 應屆大會組委會組建中,會議舉辦地學校協會成員具有選擇優先權,具體舉辦細則由當年會議舉辦學校和本聯盟商議決定。
  5. 本聯盟鼓勵各成員協會在與本聯盟常規會議不衝突的情況下自行組織相關模擬聯合國會議。本聯盟將予以協調和支持。成員協會亦可向聯盟申請支持。
  6. 會議舉辦地學校協會在使用本協會資金是應於理事會或大會秘書處商議決定,定上報理事會備案,否則一切後果自行承擔。
  7. 其他非辦會學校應按照本聯盟精神給予辦會學校相應支持。

石城聯盟內協會的歷代活動

南京郵電大學第一屆南郵模聯大會
南京曉莊學院第一屆行知模聯大會
中國藥科大學第一至三屆中藥模聯大會
南京南京農業大學第一屆、第三屆啟航模聯大會

活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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