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區財政局

南京市雨花台區財政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發〔2018〕9號)、《中共江蘇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蘇發〔2018〕32號)、《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京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9〕1號)和《中共南京市委辦公廳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京市雨花台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9〕8號),制定本規定。

南京市雨花台區財政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南京市雨花台區財政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雨花台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雨花台區雨花南路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巨觀調控職責,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建議。制定區與街道(園區)分配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制定和執行全區財政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以及財政、財務、會計、政府採購、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規定。
(三)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和全區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區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研究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和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財政票據和彩票資金。
(六)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改革。
(七)負責各項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牽頭制定各項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八)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合理控制黨政機關行政運行成本。管理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出國(境)經費。
(九)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
(十)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旅遊、體育等社會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組織擬訂區建設投資的有關財政政策,組織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相關政策性補貼管理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財政支農涉農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
(十二)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制定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三)執行國家關於地方政府債務和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落實地方政府債券置換、發行及管理,制定地方有關配套性政策法規,防範財政風險。
(十四)貫徹執行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五)依法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六)依法監督檢查財政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七)指導街道、園區財政(務)部門開展工作。
(十八)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研究制定全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 強化財政經濟形勢分析,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提升財政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
2. 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支出結構,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
3. 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有效落實隱性債務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工作;牽頭文稿起草、財政調查研究、信息、新聞、檔案、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牽頭機關內部制度建設、政務公開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檢查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協調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有關工作;承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推進全區法治財政建設;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預算科(稅源辦)。分析研究財政經濟形勢,擬訂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編制匯總年度全區預算;落實區對街道(園區)的各類財政政策,指導各街道預算管理工作;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全區財政收入組織協調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分析;負責財政體制結算和轉移支付工作;負責罰沒收支預算管理工作,管理政府資本金投入;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的財政政策,擬訂和執行全區財政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相關政策規定;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區稅源調查工作,為區政府提出預期稅收目標提供依據;負責全區年度稅收計畫的分解下達工作;承擔擬訂全區發展和培植稅源的措施和辦法;負責全區稅源企業的協調工作;負責全區引進大項目進區落戶的協調跟蹤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全區稅收分期完成情況的分析,特別是重點企業納稅情況的跟蹤分析;負責指導全區護稅協稅網路的建設;負責全區稅收、稅源目標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國庫科。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承擔區級財政資金調度工作;跟蹤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研究制定預算執行有關管理和考核辦法,並牽頭組織實施區級預算執行管理;負責編制全區財政總決算,匯總編制全區行政事業單位決算;研究和完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統一管理區級財政性資金賬戶,指導全區財政性資金賬戶管理工作;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
(四)政府採購辦公室。負責制定全區政府採購政策及管理辦法,推進各項政府採購制度改革;組織執行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含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承擔區級年度政府採購預算編制監督及採購預算執行的管理工作;受理區級政府採購投訴事宜;對區政府採購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分析;研究制定政府購買服務的相關政策和目錄,並指導監督實施。
(五)綜合科。研究提出全區非稅收入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確認全區各單位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按規定管理全區財政票據和彩票資金;貫徹執行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承擔城市建設、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項目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有關政策;執行城市建設、城市管理等支出定額和標準;參與財政性投資項目工程概、預、決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區企業改革、創新、發展和相關產業的財政政策並承擔相關資金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關服務業發展的財政政策並承擔相關資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協助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等規章制度;承擔全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會計人才培養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會計代理記賬業務資格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規劃。
(六)行財科。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項目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監督執行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國家政法經費保障政策,擬訂地方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工作;承擔教育、科技、文化和旅遊(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項目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提出最佳化相關事業經費支出結構的建議;擬訂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教科文行業財務制度;負責教科文相關專項資金管理,承擔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等方面的部門項目預算有關工作,落實相關民生保障資金財政政策;管理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貫徹執行有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財政監管工作。
(七)農財科。承擔農業農村、水務等方面的部門項目預算有關工作;貫徹執行財政支農涉農政策和相關資金管理辦法;承擔全區農業農村、水務及財政扶貧、農(林)業救災防災等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指導全區街道(園區)財政財務管理工作;配合監督全區街道(園區)對各類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金融等方面的部門項目預算有關工作,貫徹執行省、市有關支持銀行、上市公司、證券及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等各類金融機構發展的財政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指導全區各類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資產監督工作;負責全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相關工作。
(八)績效監督科。擬訂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研究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和預算績效評價體系;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標準體系;承擔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區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組織和指導區級部門(單位)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指導街道(園區)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協調財政監督工作;擬訂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政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監督和審計工作;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行為。
(九)國資科。貫徹執行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國資統一監管政策;負責所監管企業章程管理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規劃和重大投資決策等行為;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工作,牽頭組織所監管企業改革改制方案審核論證工作,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研究起草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區級管理辦法;負責國有資產分類、綜合統計及報表匯總、分析的報告;建立和健全全區國有資產統計信息網路;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及制度、辦法,組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指導改制企業不良資產的核銷工作;負責收繳所監管企業產權轉讓收益並對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的設立、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及重大資產重組等工作;負責國有股權管理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和股權轉讓方案;研究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清查登記辦法,組織指導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調配、使用、處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制定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更新、報廢標準;建立和完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協助制定區級事業單位改制政策並承擔有關實施工作。
    (十)債務科。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地方政府債務和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擬訂全區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和納入預算管理;負責全區政府債務風險預警管理、融資平台公司融資監督管理、土地儲備融資管理;牽頭負責區級債務單位政府債務和或有債務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全區地方政府債券額度分配管理,會同有關科室組織地方政府債券申報、分配、還本付息工作;承擔區級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政府投資基金的管理規定,研究制定全區政府投資基金的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基金出資人職責;綜合監督考核基金投資進展情況;對基金運行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制定基金投資收益分配草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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