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標
以深入開展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以讓廣大人民民眾真正享受到優質、安全的醫療衛生服務,不斷提高人民民眾對醫療服務的滿意度為目標,通過專項行動的開展,嚴厲打擊損害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黑診所”、“醫托”、“出租承包科室”和“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行醫”等違法犯罪行為,查處醫療機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違法犯罪行為,促進醫療機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執業,規範衛生技術衛生執業行為、整頓和淨化醫療市場秩序,建立健全長效監管工作機制,切實保障人民民眾就診環境及健康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任務
(一)嚴厲打擊無證行醫行為。
一是以“城中村”、開發區以及城鄉結合部等流動人口聚集地為重點,嚴厲打擊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黑診所”;二是以農貿市場、集市、大型建築工地等人員密集場所為重點,嚴厲打擊坑害民眾利益的游醫、假醫;三是以城市生活美容機構為重點,查處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從事醫療美容診療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四是以零售藥店為重點,查處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聘用醫師或非醫師坐堂行醫的行為;五是以媒體和網際網路醫療廣告宣傳為線索,查處以養生保健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為幌子非法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六是以排查為手段,嚴厲打擊地方單位和人員假冒軍隊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
(二)嚴肅查處醫療機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
一是查處將科室出租、承包給非本醫療機構人員或者其他機構從事診療活動的行為;二是查處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行醫的行為;三是查處超出登記範圍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四是查處未經備案核准的義診行為。
(三)嚴肅查處醫療機構人員違法違規行為。
一是查處未在登記註冊地點行醫的人員;二是查處未按照註冊執業範圍行醫的人員。
(四)嚴肅查處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以下簡稱“兩非”)以及擅自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行為。
重點查處“黑診所”和醫療機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開展“兩非”、擅自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行為,以及零售藥店違規銷售終止妊娠藥品的行為。
(五)堅決打擊“醫托”行為。
嚴厲打擊“醫托”行騙,擾亂醫療機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正常醫療秩序的行為。對僱傭“醫托”行騙的醫療機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從重從嚴處理。
三、工作安排
(一)組織機構
成立南京市進一步整頓醫療秩序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市衛生局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市人口計生委、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南京軍區聯勤部衛生部、武警南京市支隊分管負責同志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局政策法規與衛生監督處(詳見附屬檔案1),負責綜合協調和信息匯總、上報、交流等日常工作。各區要參照成立由衛生行政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專項行動組織機構,統籌安排好此項工作。
(二)職責分工
1、衛生、人口計生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和專項行動任務,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查處無證行醫和醫療機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
2、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零售藥店、個體診所和中國小醫務室藥品的監管,查處零售藥店違規銷售終止妊娠藥品的行為,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零售藥店、個體診所和中國小醫務室等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非法行醫、違法售藥等行為。
3、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非法售藥、利用“醫托”詐欺等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查處阻礙執法和暴力抗法等不法行為,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解放軍衛生部門和武警南京市支隊參照本方案同步執行。
(三)實施步驟
2013年10月—12月為動員部署、集中整治階段。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本地的具體實施方案,全面進行動員部署。採取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全面調查摸底,拉網排查,查處違法犯罪行為。
2014年1月進行階段性總結。梳理前一階段工作情況進行,開展自查自糾,針對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有效措施,完善長效監管機制。
2014年1月至9月為深入鞏固、總結階段。集中整治回頭看,對重點地區、重點領域加大執法力度,徹查重大案件,督促整改落實,開展民眾評議,鞏固工作成效。進一步健全部門聯動、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長效工作機制,加大監管力度,持續有效地打擊非法行醫,規範醫療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對專項行動的領導
各區衛生部門牽頭此次專項整治行動,要會同有關部門向區委、區政府匯報整頓醫療秩序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工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各區成立領導小組,加強專項行動工作的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狠抓落實。市有關部門將組成督查組對各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二)落實專項行動責任
各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制定具體行動計畫,建立完善部門聯動工作制度,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加強信息溝通和情況通報。對工作不力,存在失職瀆職行為,要按規定落實責任追究。要進一步落實屬地管理,各區要在區政府領導下,各部門按照分工,進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同時密切配合,開展聯合執法,構建“區政府統一領導、區部門具體實施、市部門指導督查、各方聯合行動、屬地管理、條塊結合”的工作格局。
(三)積極做好投訴舉報
各區要高度重視民眾投訴舉報和意見建議,營造社會監督氛圍。市級投訴舉報電話為12345、12320。各區也要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對上級轉辦及民眾反映的案件線索,做到件件現場調查,實名舉報要及時並100%反饋。要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不能以罰代刑。對有關部門按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移送的涉嫌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要認真受理,符合立案條件的要及時立案,依法嚴厲打擊。
(四)強化輿論宣傳
各區要及時總結專項行動的經驗,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積極報導專項行動進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同時要採取多種方式開展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相關法律法規、醫學科普知識的宣傳,增強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依法執業的自覺性,提高人民民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識別意識,引導民眾正確擇醫,自覺抵制非法行醫。鼓勵社會各界針對專項行動積極建言獻策,南京地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廣大醫務人員要認真執行《關於開展南京地區非法行醫傷害事件報告工作的通知》(寧衛法監〔2012〕31號),及時上報非法行醫傷害事件信息,切實履行報告職責,形成“政府主導、部門監管、社會參與”的良好專項行動氛圍。
(五)及時報送工作信息
各區、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報送工作開展情況,市有關部門每階段報送一次工作動態至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區牽頭部門務必要按照以下時間要求向市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衛生局政策法規與衛生監督處)報送如下信息(紙質版和電子版):
每月1日前報送工作進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問題困難等信息;2013年12月31日前報送集中整治階段工作總結和匯總表(格式見附屬檔案2);2014年8月20前報送本地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和匯總表。
同時,各區衛生局、化學工業園區社會事業局及市衛生監督所於2013年12月13日前匯總上報2012年1月1日至今以“非法行醫”案由行政處罰案件的基本信息(格式見附屬檔案3)。
(六)建立完善長效監管機制
各區要按照打擊整治與規範並舉,專項行動與日常監管相結合的原則,立足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要針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及時組織調查分析,進一步密切部門間信息通報、聯席會議、重大案件聯合查辦等方面的協調配合,嘗試建立南京都市圈有關城市非法行醫案件處罰信息。健全打擊非法行醫的長效機制。繼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強源頭把關,從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審批管理、資源配置、人員培訓、醫保制度等方面入手,提高醫療服務能力。完善醫療市場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方便人民民眾特別是流動人口就醫,力爭從根本上解決非法行醫問題。加強對醫療、計畫生育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規範化管理,同時進一步強化綜合執法力度、探索有效監管模式、完善長效監管措施,提高執法監督工作水平。
附屬檔案:
1、南京市進一步整頓醫療秩序打擊非法行醫專項工作組織機構
2、進一步整頓醫療秩序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匯總表
3、2012年-2013年非法行醫處罰案件有關信息表
附屬檔案1:
南京市進一步整頓醫療秩序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工作組織機構
一、領導小組
負責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計畫安排和檢查指導。成員如下:
組長:孫家興市衛生局局長、黨委書記
副組長:黃義龍市衛生局副局長
潘淮寧市衛生局副局長
丁小平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副主任
葛孝先市公安局副局長
夏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范頌傑南京軍區聯勤部衛生部副部長
萬仕宏武警南京市支隊副支隊長
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局政策法規與衛生監督處,主要負責綜合協調和信息匯總、上報、交流等日常工作。成員如下:
顧波市衛生局辦公室主任
胡曉翔市衛生局政策法規與衛生監督處處長
李儉市衛生局醫政處處長
操海明市衛生局中醫處處長
朱春霞市衛生局科教處處長
劉奇志市衛生局基婦處處長
金有生市衛生局藥事處處長
李群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科技處處長
朱軍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副支隊長
戴敏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流通監管處處長
王家振南京軍區聯勤部衛生部助理員
郭國山武警南京市支隊後勤部部長
王振球市衛生監督所所長
附屬檔案2:
進一步整頓醫療秩序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匯總表(區)
違法行為類型
| 無證行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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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案件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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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結果
| 沒收違法所得(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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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金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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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機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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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類型
| 醫療機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違法違規行為
| 醫療機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兩非”行為
| 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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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案件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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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結果
| 警告(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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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改正(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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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停業整頓(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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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違法所得(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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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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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金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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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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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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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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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機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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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類型
| 醫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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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案件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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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機關件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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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訴舉報 件數
| 辦結 件數
| 實施行政 處罰件數
| 反饋 件數
| 舉報人滿意 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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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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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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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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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日期:年月日填報人:聯繫電話:
附屬檔案3:
2012年-2013年非法行醫處罰案件有關信息表
(區/市衛生監督所)
立案及結案時間(年/月/日)
| 非法行醫主體(個人姓名、性別及年齡或單位名稱)
| 非法行醫情形及 簡要案情描述
| 移送司法機關及移送時間
| 處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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