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草擬質量技術監督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實施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推進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與國際慣例接軌。
2、綜合管理和巨觀指導全市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以及省市政府關於加強產品質量工作的意見;組織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實施國家和省、市的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戰略"的實施;組織制定提高全市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建立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
3、綜合管理全市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制定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畫,組織對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對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不合格企業的後處理;協助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產品免檢制度,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依法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
4、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和監督管理農業、工業及服務業標準化實施工作;推進採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標準備案;負責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5、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法建立和審批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監督管理量值傳遞和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監督管理全市的計量器具;負責計量器具的製造、修理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規範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組織實施對商品量的監督;指導企業計量工作;依法管理計量檢定機構。
6、統一組織管理和監督全市認證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認證工作的政策、措施、規劃和計畫;負責對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和協調全市產品質量和質量體系認證工作。
7、綜合管理全市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架空索道、遊藝遊樂設施、防爆電氣等特種設備(簡稱鍋容管特設備)的質量監督和安全監察工作;管理鍋容管特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管理有關檢測機構和檢測人員的資格考核工作。
8、承擔食品生產加工質量及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9、組織協調依法查處違反質量、標準化、計量、鍋容管特安全監察法律、法規的行為;根據政府授權,組織實施全市有關打假活動;負責市打假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稱"打假辦")的日常工作。
10、管理、協調、指導全市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組織制定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項目計畫,協調、指導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負責對全市產品質量公正檢驗機構、計量公正服務機構等質量技術監督中介服務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管理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信息化工作;組織質量技術監督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1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財經工作的政策規定和本系統財務管理規定;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預算外資金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的工作;綜合管理本局及所屬單位的各項收入和支出;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12、負責全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老幹部工作;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職稱評審的組織和實施,管理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工作;負責管理、指導全市質量技術監督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管理全系統的行政監察工作;管理局直屬單位;指導掛靠的學會、協會工作。
13、承辦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孫 寧,局長、黨組書記,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教育工作;具體分管人事教育處。聯繫江北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張建平,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質量綜合管理、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綜合管理、文秘機要信息、政風行風、作風、黨群工作,協助分管組織人事工作;具體分管辦公室、電子政務辦公室、質量管理與認證處、監督處、機關黨委、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和質量檢驗協會;聯繫秦淮區、浦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周黎麗,副局長,分管標準化、計量工作;具體分管標準化處、計量處、市標準化研究院、市計量監督檢測院、標準化學會、標碼技術與套用協會和計量技術網路協會;聯繫棲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梁 華,總工程師、黨組成員,分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應急管理工作;具體分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應急管理辦公室(96333 電梯應急處置中心、12365舉報投訴中心)、市鍋爐壓力容器檢驗研究院、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特種設備安全(工程)協(學)會和電梯安全管理協會。
張文東,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計畫、財務、科技、系統年度考核工作,南京質量技術檢測中心(江寧)、南京質量安全技術中心(河西)的行政管理及農業標準化基地相關工作;具體分管計畫財務科技處、質量技術監督綜合服務(培訓)中心、綜合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市江北特種設備培訓基地;聯繫建鄴區、高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杜 國,巡視員,分管法制、行政執法工作;具體分管法規處、稽查處和稽查分局;聯繫江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周 潔,副巡視員,分管行政審批工作;具體分管行政審批服務處;聯繫雨花台區、溧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盧衛東,副巡視員,分管宣傳工作(新聞發言人),協助分管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綜合管理、文秘機要信息;具體分管宣傳調研中心、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市標準化研究院和市計量監督檢測院黨建監察工作,協助分管辦公室、電子政務辦公室;聯繫鼓樓區、六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訪、保密、安全保衛和會議組織;負責組織宣傳和通訊報導工作;負責國內質量技術監督協作交流的組織聯絡工作;負責本局新聞及信息的發布;負責管理局機關固定資產、基建等日常事務工作。
2、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質量技術監督規章、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質量技術監督政策研究;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核、監督管理工作;依照授權負責質量技術監督法規和規章的宣傳解釋工作;負責局行政案件審理和行政複議;受領導委託,承擔行政應訴工作。
3、質量管理與認證處
對全市質量管理工作進行巨觀管理和指導;制定全市質量工作的發展規劃;組織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實施國家和省、市的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戰略"的實施;協調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統一管理和監督全市認證工作;制定並組織全市認證和合格評定工作的規劃、計畫;負責對全市質量體系認證諮詢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4、監督處
對全市產品質量工作實施統一監督;負責制定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畫,組織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地方監督與專業質量監督;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對監督檢查不合格企業的後處理;協助上級組織實施國家產品免檢制度,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管理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依法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負責聯繫市質量檢驗協會。
5、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
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衛生監管工作;組織擬定食品及相關產品質量安全衛生規章和技術規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負責組織實施食品及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市場轉入制度;組織食品及相關產品突發性事件的專項監督抽查;組織調查處理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安全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質量安全檢驗工作機構的指定及專項監管工作;負責與其他食品監管職能部門的協調工作。
6、標準化處(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處)
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負責制定全市標準化工作監督檢查計畫;負責市級農業標準規範的制定、審批、發布並監督貫徹實施工作;指導企業產品標準的制定並管理其備案工作;組織重要標準的宣傳貫徹;組織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監督管理全市工業、農業、服務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對我市主要貿易夥伴國技術法規、標準以及我市出口商品跨越國外技術壁壘的可行性研究;組織開展我市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預警體系和信息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國家WTO/TBT諮詢點聯絡工作;負責新產品、引進技術重大項目標準化的審查工作;組織對強制性標準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協調、指導標準化委員會的工作;管理全市標準文獻、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負責聯繫市標準化學會、市標碼協會。
7、計量處
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負責制定全市計量監督檢查計畫;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依法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計量標準的考核;組織全市量值傳遞和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依法管理計量器具;負責計量器具製造、修理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規範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社會公正計量服務機構;組織對商品量的計量監督;指導企業計量工作;依法管理計量檢定機構;負責聯繫市計量技術網路協會。
8、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負責全市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架空索道、遊藝遊樂設施、防爆電氣等特種設備(簡稱鍋容管特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計畫;綜合管理全市鍋容管特設備安全監察工作;負責對鍋容管特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等環節實施安全監督檢查;管理有關檢測機構和檢測人員資格考核工作;負責鍋容管特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負責、參與對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上報工作。
9、稽查處
組織協調查處違反質量、標準化、計量、鍋容管特安全監察法律、法規的行為;根據政府授權,組織實施全市有關專項打假活動;負責監督、指導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打假工作,組織本系統開展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受理有關質量技術監督方面的舉報工作;組織協調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辦;管理指導行政執法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市"打假辦"的日常工作。
10、計畫財務科技處
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本系統基建、科技、技改及新增檢測項目的立項和有關審批工作;編制全市質量技術監督業務計畫;負責本系統的綜合統計、分析;負責技術開發、成果推廣、科研項目、信息服務和計算機網路建設;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負責系統內收費標準的報批和監督實施。負責本局系統財務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財務制度的執行;編制本局系統經費預決算;按收支兩條線的規定,負責預算外資金和罰沒收入解繳、核撥工作,綜合管理各項經費和資金;負責收費項目和票據的管理;負責本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項目經費的審批和資金調度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
11、人事教育處
承擔全市系統基層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的有關具體工作;負責全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全系統出國出境人員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組織全市質量技術監督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管理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工作;負責本系統表彰獎勵工作;確定製定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老幹部工作。
12、機關黨委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接受南京市市級機關工委的領導和市局局黨組的指導,負責市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務工作、思想作風建設和群團工作。發揮保證、監督、協調和組織作用,協助局黨組完成工作目標任務。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監督。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廣泛調動幹部職工的積極性,推進精神文明建設;了解、反映民眾的意見,維護民眾的正當權益,幫助民眾解決實際困難。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對所屬黨支部發展黨員工作進行檢查、指導。根據市委組織部的安排,協助制定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計畫,專職副書記列席會議,並按照要求做好各項工作。參與幹部管理工作,協助局黨組管理市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組織、群團組織的幹部;配合局人事教育處對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領導局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組織,支持他們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協助局黨組抓好思想作風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創先爭優”活動。承辦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13、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本局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組織本系統各單位、各部門制定、修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制度、措施並負責監督檢查;受理對本系統有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投訴並進行調查處理;受理有關人員對其處分決定的申訴;監督檢查公務人員勤政廉政情況;組織開展黨紀、政紀的宣傳教育活動;負責本系統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
法律法規
主要依據以下法律法規履行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原產地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工業產品許可證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國際航行船舶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口岸檢查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