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衛生監督所

依據衛生部《關於衛生監督體制改革的意見》、《關於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南京市衛生監督所於2001年6月18日掛牌成立,是市衛生局衛生法律法規的執行機構,也是公共衛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衛生監督所
  • 依據:《關於衛生監督體制改革的意見》
  • 成立:2001年6月18日
  • 屬於:法律法規的執行機構
南京市衛生監督所——職能,衛生行政許可,公共衛生監督,醫療衛生監督,其 他,領導班子,內設機構及職能,所辦公室,黨總支辦公室,綜合管理辦公室,總務科,信息化管理科,離退休人員管理科,許可辦理處,稽查處,監督一處,監督二處,十一、監督三處,十二、監督四處,十三、監督五處,十四、監督六處,區縣介紹,

南京市衛生監督所——職能

市衛生監督所是市衛生局行使衛生監督執法職能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能為:

衛生行政許可

1.承辦餐飲業及集體食堂的衛生行政許可;
2、承辦公共場所的衛生行政許可;
3、承辦集中式供水單位的衛生行政許可;
4、承辦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行政許可;
5、承辦化妝品生產企業的衛生行政許可(初審);
6、承辦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衛生行政許可(初審);
7、承辦消毒產品生產企業的衛生行政許可(初審);
8、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它行政許可事項。

公共衛生監督

1、對餐飲業及集體食堂的衛生條件、衛生防護設施、生產經營活動及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人員的健康管理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2、對化妝品、消毒產品、生活飲用水、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及其他健康相關產品的生產及經營活動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3、對公共場所的衛生條件及其從業人員的健康管理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4、對用人單位開展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5、對建設項目執行職業病危害評價制度情況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醫療衛生監督

1、對醫療機構的執業資格、執業範圍及其醫務人員的執業資格、執業註冊進行監督檢查,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打擊非法行醫;
對醫療機構的傳染病疫情報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和醫療廢物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2、對采供血機構的執業資格、執業範圍及其從業人員的資格進行監督檢查,打擊非法采供血行為;
對采供血機構的采供血活動、傳染病疫情報告和醫療廢物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3、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傳染病疫情報告、預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種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其 他

1、負責對區(縣)級的衛生監督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轄區內衛生監督信息的收集、核實和上報;
3、負責受理對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
4、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宣傳教育;
5、承擔上級機關指定或交辦的衛生監督事項。

領導班子

所長:王振球
黨委書記:華 潔
副所長:黃 傑 劉軍 丁秀娣
副書記:黃卓文

內設機構及職能

所辦公室

職責:負責所內檔案管理、秘書、統計、檔案、保密、財務、應急、信息工作;負責全所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對區縣衛生監督機構的業務指導;承擔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黨總支辦公室

職責:負責所內黨務、紀檢、統戰、共青團、工會工作;負責對區縣衛生監督機構黨務工作的指導;承擔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綜合管理辦公室

職責:負責所內人事、科教、審計、考核、考勤工作;負責對區縣衛生監督機構考核工作的指導;承擔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總務科

職責:負責所內物品、車輛、內務、消防、治安、通信、電信、物管、政府採購、水電管理、設備安裝維護維修、值班,及其他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對區縣衛生監督機構後勤管理工作的指導;承擔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信息化管理科

職責:負責所內及全市衛生監督信息化建設;負責所內計算機軟硬體的管理、維護、更新、升級工作;承擔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職責:負責離休、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許可辦理處

職責:負責衛生行政許可的受理、資料審核、現場審查、評價、審批、發放、註銷、檔案工作;負責全市衛生許可的業務管理、信息統計、專項整治等工作;承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機構委託的衛生許可初審任務;負責對區縣衛生監督機構衛生許可業務培訓指導;承擔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稽查處

職責:負責檢查所內各科室和區縣衛生監督機構執行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情況;負責所內相關科室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提出審查意見;應所內相關科室和區縣衛生監督機構請求,參加案件合議,提出意見;負責檢查所內各科室和區縣衛生監督機構人員執法行為、文書製作、證件使用、著裝風紀情況,提出稽查意見;負責對所內各科室和區縣衛生監督機構內部管理工作作出評價,提出意見;負責對區縣衛生監督機構稽查機構稽查工作的培訓指導;負責投訴舉報的受理、移交、督辦、反饋、登記等工作;承擔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監督一處

職責:負責全市餐飲行業食品衛生安全監管;負責全市公共場所衛生監管;負責餐飲、公共場所單位內二次供水、末梢水的衛生監管;負責餐飲、公共場所單位內職業病防治、醫療衛生機構、化妝品、消毒產品的衛生監管;負責對區縣衛生監督機構餐飲行業食品安全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業務培訓指導;負責所本級和全市餐飲行業食品安全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的總結和資料匯總;承擔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監督二處

職責:負責全市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監管;負責全市傳染病防治的衛生監管;負責醫療衛生機構內食堂的食品衛生安全監督管;負責醫療衛生機構內職業病防治的衛生監管;負責醫療衛生機構內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管;負責醫療衛生機構內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監管;負責醫療衛生機構使用化妝品、消毒產品的衛生監管;負責對區縣衛生監督機構醫療衛生機構衛生監督業務培訓指導;負責所本級和全市醫療衛生機構衛生監督工作的總結和資料匯總;承擔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一、監督三處

職責:負責全市職業病防治的衛生監管;負責用人單位內食堂的食品衛生安全監管;負責用人單位內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健康相關產品的衛生監管;負責用人單位內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監管;負責對區縣衛生監督機構職業病防治衛生監督業務培訓指導;負責所本級和全市職業病防治衛生監督工作的總結和資料匯總;承擔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二、監督四處

職責:負責全市集中式供水單位(市政、自備、鄉鎮等)的衛生監管;負責集中式供水單位內食堂的食品衛生安全監管;負責集中式供水單位內公共場所、健康相關產品的衛生監管;負責集中式供水單位內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監管;負責集中式供水單位職業病防治的衛生監管;負責對區縣衛生監督機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業務培訓指導;負責所本級和全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的總結和資料匯總;承擔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三、監督五處

職責:負責全市各類學校、幼托機構的衛生監管,包括食品衛生安全、公共場所衛生、傳染病防治、生活飲用水衛生、職業病防治、化妝品衛生、消毒、內設醫療衛生機構等;負責對區縣衛生監督機構學校衛生監督業務培訓指導;負責所本級和全市學校衛生監督工作的總結和資料匯總;承擔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四、監督六處

職責:負責全市化妝品、消毒產品、涉水產品等健康相關產品的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監管;負責對區縣衛生監督機構健康相關產品衛生監督業務培訓指導;負責所本級和全市健康相關產品衛生監督工作的總結和資料匯總;承擔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區縣介紹

溧水縣衛生監督所
高淳縣衛生監督所
棲霞區衛生監督所
雨花台區衛生監督所
浦口區衛生監督所
江寧區衛生監督所
六合區衛生監督所
玄武區衛生監督所
秦淮區衛生監督所
建鄴區衛生監督所
鼓樓區衛生監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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