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南京市玄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南京市玄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南京市玄武區機構改革最佳化設定的工作部門,為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玄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珠江路455號13樓
  • 所屬部門: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江蘇省南京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直屬單位,所獲榮譽,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價格監督檢查、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管理、協調、指導全區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推進質量發展工作;組織實施商標戰略和名牌戰略;指導廣告業發展;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
(三)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並監督管理。
(四)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價格監督檢查、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五)負責轄區市場經濟秩序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參與監督管理生產要素市場;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經紀活動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企業信用、行業信用建設;根據授權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以及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及違法直銷、傳銷案件。
(六)負責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負責動產抵押登記工作;負責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廣告經營活動監督檢查;指導促進廣告業和公益廣告發展;組織指導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查處工作。
(七)負責轄區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接受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建立並完善消費維權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
(八)承擔轄區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推進全區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參與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產品(商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工作;組織做好產品監督檢查不合格企業的後處理;協助上級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質量認證和認可工作。
(九)負責轄區標準化管理工作。辦理企業標準備案和執行標準登記;組織推動和監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十)負責轄區計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指導企事業單位計量工作。
(十一)負責轄區特種設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各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和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轄區合格評定的管理工作。依法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
(十三)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實施食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執法,工業鹽產品質量監管職責;承擔食品安全監督考評和協調指導職責,督促檢查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
(十四)負責轄區食品及保健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依法對食品生產、經營及餐飲服務者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按規定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保健食品經營企業進行日常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及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安全性檢測和評價制度;承擔保健食品經營備案責任。實施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創新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監管方式,明確監管重點,提高監管效能;加強食品安全的源頭管理,消除食品質量安全隱患;依法查處各類涉及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負責轄區內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轄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依法對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進行日常監督管理;開展藥品、醫療器械監督抽檢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和報告工作;負責對轄區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管;依法對化妝品經營企業進行日常監督管理;開展化妝品監督抽檢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及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安全性檢測和評價制度。
(十六)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制定和實施全區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指標考核評價和統計分析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計畫項目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高質量創造及資助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專項宣傳及人才培養工作;統籌協調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全區商標和專利行政執法工作,開展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協助省、市知識產權局對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開展監管工作;配合有 關部門開展全區智慧財產權金融工作;組織申報國家、省、市各類專利獎項工作;組織馳名商標申報工作。
(十七)擬訂有關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辦法和措施,開展價格行政執法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督檢查工作;依法開展對全區範圍內經營者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不正當價格行為、違反明碼標價規定、違反法定價格干預措施等價格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對市(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按照授權對區域內的價格壟斷行為開展調查並參加省、市反壟斷調查。
(十八)承擔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掛信息科牌子)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日常事務管理工作;承擔局綜合文字、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政策理論研究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繫;承擔局機關及派出機構的財務、資產管理、網路建設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全局信息化建設工作。統籌設計全局信息化工作,承擔各類信息管理平台的整合、開發、管理、日常維護、數據匯總、分析、處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宣傳、統戰、工青婦、老幹部、雙擁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資福利、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評比表彰及優撫工作;根據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職工考核、任免和調配;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編外聘用人員管理工作。
(三)法制科
指導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調解、行政指導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的管理和申報,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落實本級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承擔本系統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查、清理工作,對有關契約進行合法性審核。
(四)行政審批科
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管理方面的各類行政許可項目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核發各類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規範行政許可工作;承擔行政審批的現場審查組織工作;負責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負責企業登記註冊檔案資料的管理;承辦上級部門委託或授權的有關許可工作。
(五)信用監督管理科(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辦公室、經濟監督檢查大隊)
組織指導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無照經營行為;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登記註冊的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和信息公示工作,並對年報和公示信息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登記註冊的市場主體違反登記管理和信息公示規定的行為;組織指導全區市場監管信息平台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蘇)的套用及管理工作;承擔全區“雙隨機、一公開”協調工作;指導個私經濟協會工作, 配合區委組織部門開展非公經濟組織黨建工作;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組織查處全區不正當 競爭、商業賄賂、違法直銷、傳銷和其他經濟違法案件以及上述領域消費者投訴、舉報的辦理;督查、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指導、協調查處市場交易中的經濟違法案件;會同有關科室做好辦案經費、罰沒物資和辦案裝備的管理工作。
(六)廣告契約管理科
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負責動產抵押登記工作;負責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廣告經營活動監督檢查;指導促進廣告業和公益廣告發展;組織指導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查處工作。
(七)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糾紛;參與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諮詢、申訴、舉報處理工作;負責對申訴舉報情況進行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覆;統計、分析、發布申訴舉報情況,並對存在問題提出建議。指導區消費者協會的工作。
(八)標準計量和質量監督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強區建設的政策措施;承擔統籌質量基礎實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組織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指導套用並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 負責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組織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和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工作;制定全區生產和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抽查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區工業產品 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後處理工作;負責協調實施纖維製品質量監督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承擔計量標準和計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計量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實施標準化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協調各部門、各行業共同推進標準化工作;組織企業開展地方標準申報工作,負責監督標準制定及實施情況;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活動,負責管理團體標準工作;指導標準化服務機構開展標準化服務工作; 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擬訂實施認證發展規劃、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全區強制性和自願性產品、管理體系、服務認證體系建設;負責認證市場和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促進全區認證行業發展;實施檢驗檢測發展規劃和制度措施;指導推進全區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行業發展;負責全區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市場和檢驗檢測活動監督管理工作。
(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綜合管理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負責全區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計畫;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的使用登記;負責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化學清洗的開工告知;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參與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上報工作;協助組織查處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法律的行為。
(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食品生產領域、流通領域、流通領域食用農產品、餐飲服務環節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生產領域、流通領域、流通領域食 用農產品、餐飲服務環節監督管理工作,擬訂食品生產經營者、市場開辦者等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負責食品生產、經營安全監管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 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開展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保健食品企業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鹽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食品生產環節、經營環節和特殊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
(十一)食品安全協調科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推進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牽頭制定年度重點工作計畫;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和街道(園區)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的情況並負責考核評價;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承擔國家、省、市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管理事項;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定期發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負責組織並指導農貿市場快檢室建設和運行工作;參與制定地方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監測、隱患排查和預警交流工作;擬訂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聯動協作工作機制,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環節、經營環節和特殊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科
組織全區藥品零售和使用環節、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 化妝品經營環節的質量監督管理、抽查檢驗及專項檢查;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開展零售藥店《藥品經營許 可證》核發和零售藥店《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檢查;監督實施藥品零售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組織實施零售藥店 特殊管理藥品的監督管理;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和二級及以下 醫療機構經營、使用醫療器械情況的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負責 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工作。
(十三)智慧財產權科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制定和實施全區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指標考核評價和統計分析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計畫項目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高質量創造及資助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專項宣傳及人才培養工作;統籌協調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全區商標和專利行政執法工作,開展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協助省、市知識產權局對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開展監管工作;配合有 關部門開展全區智慧財產權金融工作;組織申報國家、省、市各類專利獎項工作;組織馳名商標申報工作。
(十四)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科
擬訂有關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辦法和措施,開展價格行政執法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督檢查工作;依法開展對全區範圍內經營者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不正當價格行為、違反明碼標價規定、違反法定價格干預措施等價格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對市(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按照授權對區域內的價格壟斷行為開展調查並參加省、市反壟斷調查。

派出機構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設8個派出機構。
(一)玄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新街口分局。
(二)玄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玄武門分局。
(三)玄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梅園新村分局。
(四)玄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鎖金村分局。
(五)玄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孝陵衛分局。
(六)玄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玄武湖分局。
(七)玄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紅山分局。
(八)玄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監分局。

直屬單位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屬設有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所。

所獲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辦公地址

玄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玄武門分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