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區審計局,是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區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出具的審計報告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訂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訂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區政府上報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與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有關單位通報審計情況及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區本級及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級政府投資和以區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區屬國有企業、區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財務收支;區政府部門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黨政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和授權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承擔區委審計委員會具體工作;負責全局日常運轉,承擔會務、接待、文電、財務、工資、統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後勤保障、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教育培訓、機構編制管理、行政人員管理、聘用人員管理、資產管理、檔案管理、本局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工青婦相關工作;負責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綜合利用;負責起草審計工作政策、規劃及年度計畫,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起草審核有關檔案、報告及管理制度。
(二)法規與審理科。承擔全局簽訂契約等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涉法工作;督察審計工作人員審計工作作風和紀律,負責本局紀檢監察相關工作;負責審計項目質量檢查、業務及綜合考核各項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組織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
(三)財政審計科。組織審計區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負責對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進行專項審計;組織上級交辦的重大政策落實情況跟蹤審計有關事項。
(四)電子數據審計科。承擔全局信息系統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起草全局審計信息化的制度規定;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開展對區級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審計;負責和指導全局系統、網路、硬體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組織各類計算機審計培訓;負責審計信息化考核工作。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組織開展區級各部門、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組織開展行政事業相關事項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全區內部審計工作的監督指導,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負責對區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及損益開展審計監督;配合區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檢查。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負責對區級政府投資和以區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依法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區級重大項目稽察相關工作。
(七)經濟責任審計科。承擔全區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辦法、指南的起草工作;負責組織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各項工作;負責組織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