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南京市玄武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南京市玄武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是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玄武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玄武區珠江路45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在中央統一規則和省、市指導下,按照地方金融監管機制,履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
(二)貫徹執行金融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落實國家、省、市、區有關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領域的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發展規劃和政策,加強對地方金融監管領域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研究分析地方金融運行形勢,提出改善金融環境、加強金融服務、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
(三)承擔推進地方金融業發展的責任,推動地方金融改革發展,培育和發展現代金融組織。培育和推進企業上市、重組,建立和完善地方融資服務體系,推動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和創新發展。
(四)依照許可權負責對轄區內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含融資再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以及從事經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批准可開展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五)依照許可權負責強化對具有金融屬性但不屬於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監管的投資公司、社會眾籌機構和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
(六)推動落實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屬地責任,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處置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
(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承擔區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防範和查處轄區內非法金融機構及非法金融業務。
(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審慎監管、行為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地方金融監管效率。最佳化金融營商環境,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更好地發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財務資產、機要文電、新聞宣傳、會務保障、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牽頭負責機關內部制度建設、政務公開、依法行政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依申請公開、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的指導和協調;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思想作風建設、意識形態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金融發展與服務科。最佳化金融營商環境,承擔地方金融服務職責及駐區金融機構協調服務工作;負責推進全區科技金融、文化金融、小微金融、普惠金融等建設;配合開展信用體系建設;牽頭推動金融服務重大項目、創新創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牽頭制定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政策措施,引導和鼓勵創業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集聚發展,引導培育、協調服務區內企業掛牌、上市、重組,推動企業多渠道多形式直接融資;參與管理區政府促進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產業發展引導基金等政策性資金;牽頭金融產業招商工作,加大引進金融機構總部的力度,引導各類金融機構、投資基金、金融要素市場、金融服務外包和金融中介機構集聚發展,培育新興金融業態。
(三)地方金融監管科。執行相關監管制度和監管規則,依照許可權負責全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含融資再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商業保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從事經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批准可開展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強化對具有金融屬性但不屬於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監管的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社會眾籌機構、投資公司、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含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監督管理。
(四)金融穩定科。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措施並組織實施;督促落實金融風險防範處置責任,承擔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處置地方金融突發事件、重大事件的組織協調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及非法金融業務;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協同配合上級金融管理部門健全區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和早期干預機制、推進金融生態環境建設。

領導分工

孫 薈 黨組書記、局長:主持金融辦全面工作,負責處非辦工作。
李東輝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產業發展、招商,金融服務、金融監管等工作。分管金融服務科、金融監管科。
徐 欣 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黨組書記負責紀檢、黨風廉政、黨的建設等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對接聯繫派駐紀檢組。分管綜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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