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區司法局,是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負責區級規範性檔案的組織起草、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負責協調區政府各部門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開展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區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案件和區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承擔行政執法監督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四)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五)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六)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區街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區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12348”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承擔區政府法律顧問職責。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承擔相關司法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七)指導本系統對外交流合作,承辦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務。
(八)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信息化建設。
(九)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會同各街道管理司法所幹部。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依法治區工作科。負責統籌協調、溝通聯絡、督促落實區委依法治區辦日常事務,承擔相關具體工作;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區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開展全面依法治區工作的理論研究與實踐調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區有關重要檔案,參與起草綜合性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玄武、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擬訂法治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政策;擬訂法治玄武、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指標體系的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檢查、督促和指導基層法治建設,推動實施法治為民辦實事工作;指導各街道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
(二)綜合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檔案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公文審核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負責本系統統計工作;負責對外交流合作、涉港澳台交流合作等事務;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車輛、設備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
(三)政治工作科。負責機關並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黨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作風建設;負責機關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專業技術職務評定等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負責制定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表彰獎勵、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社區矯正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管理制度;指導、管理、監督對社區服刑人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組織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組織指導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培訓和理論研究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對全區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五)行政執法監督科。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街道、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全區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核、行政執法培訓和行政執法證件核發工作;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區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負責報告關於地方性法規的年度行政執法監督情況;指導協調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工作;組織或者協助做好對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行政權力陽光運行網上執法案件的監督檢查;負責重大行政決定案件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負責辦理有關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和清理工作;承辦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推進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機制建設;牽頭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具體套用問題的答覆工作;承擔信訪複查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有關檔案審查工作;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區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複議和應訴科。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制度;受理向區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申請;承辦以區政府、區級部門、街道辦事處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代理或者協助做好區政府行政應訴事務;督促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協調區政府涉訴法律事務;指導區行政複議聯繫點工作;負責行政複議人員、行政應訴人員的培訓工作;處理涉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來信來訪事項;承擔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和重大行政複議決定備案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區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法治宣傳科。負責擬訂全區法治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轄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區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本部門、本系統宣傳工作。
(八)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擬訂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法律法規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區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區人民調解員協會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法律援助管理科。負責牽頭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指導監督“12348”法律服務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負責法律援助理論研究和實踐調研,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及培訓工作;負責法律援助資源的管理和調配;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開展法律援助社會宣傳;組織案件質量評查工作;負責法律援助相關事項的審查覆核以及投訴查處工作。
(十)法律服務管理科。負責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公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律師事務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所、基層法律工作者和公證處、公證員的執業活動,負責相關投訴調查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區律師的執業核准、變更和撤銷及律師機構、律師年檢的初審工作;負責全區基層法律服務所機構設立的申報工作;負責基層法律工作者執業登記、變更的審查和年度註冊的初審年檢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行業組織工作;承擔區政府法律顧問委員會職責,指導和監督、協調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