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區住房保障和房產局,是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統籌全區住房保障、房產管理責任。承擔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的責任,落實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負責全區保障性住房的計畫、調配和管理。承擔統籌全區人才安居工作及棚戶區改造的責任,制定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實施方案和計畫。
(二)負責對本區域內物業管理企業、行業及活動的業務指導、監管,規範全區物業管理市場。負責商品房維修資金審核。統籌全區老舊住宅小區的整治、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宜居住區建設改造工作。
(三)負責全區房屋安全監督管理及房屋結構變動行政許可初審。負責全區危舊房改造和直管公房的資產管理。落實黨和國家有關政策,處理好有關私房、代管、宗教等房產的歷史遺留問題。負責全區被徵收項目安全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全區既有建築幕牆維護檢修。
(四)負責全區出租房屋的備案、發證及日常管理。負責全區房屋租賃稅收代征、政策宣傳及出租戶的日常排查和管理。負責全區房產經紀機構備案初審等日常管理。
(五)負責編制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計畫和集體土地(含撤組剩餘)涉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計畫。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集體土地(含撤組剩餘)涉及房屋徵收補償與安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六)負責擬訂、論證全區徵收安置方案及徵收補償、安置、 補助、獎勵政策和標準。負責組織徵收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負責徵收資金的管理,負責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申報與各類行政複議及涉訴工作,負責徵收項目報審結算工作。
(七)負責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徵收拆遷安置等與部門職能相關的信訪穩定工作。
(八)參與公用應急搶險、公用事業中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管理工作。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財務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財務資產、機要文電、新聞宣傳、會務保障、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督查督辦、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幹部隊伍和所屬單位領導班子管理工作;牽頭負責機關網路問政、領導信箱、“12345”政務熱線工單處理;牽頭負責機關信訪、穩定、社會治安和綜合治理;牽頭對接區應急管理局,承擔房產相關的應急突發協調責任;負責系統應急管理及安全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專項資金歸集、使用和核算管理;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住房保障科。負責全區住房保障工作組織和監督管理;
統籌全區保障性安居(含人才安居)房組織建設、供應和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等實施計畫;負責全區徵收安置房計畫編制和審核管理;負責推進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和全區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負責房改等遺留問題協調處理。
(三)物業管理科(老舊小區整治辦公室)。負責全區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管工作,指導監督相關檔案規定範圍內的物業項目招投標工作;指導街道依法開展物業監管工作;負責全區商品房維修資金的使用審核;統籌全區老舊小區整治工作;指導全區宜居住區建設改造。
(四)房產管理科(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公室)。負責全區房屋使用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涉及房屋安全的房屋結構變動行政許可初審;負責全區直管公房產權、產籍管理與養護;負責全區直管公房接管、出售與使用權變更等管理;負責落實私房政策;監督管理全區既有建築幕牆維護檢修;統籌全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相關工作。
(五)租賃管理科。負責全區出租房屋的備案、發證及日常管理;負責全區個人房屋租賃稅收代征、政策宣傳及出租戶日常排查和管理;負責全區房產經紀機構備案初審及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全區流動人口的日常管理;負責全區房屋租賃指導價、房屋租賃信息的編制發布及市場培育。
(六)徵收管理科。負責編制全區房屋徵收年度計畫和概算;負責擬訂全區徵收補償、安置、補助、獎勵政策;負責組織徵收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負責徵收補償費用的審核和報結等工作;負責全區房屋徵收安置工作的組織、協調、實施和考核等工作;負責對房屋徵收實施管理單位的業務指導;承擔轄區內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的監督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