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擬訂全區基本統計制度,指導全區統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開展全區及開發區、各鎮(街)生產總值核算,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組織和指導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及規章的宣傳教育和統計職業道德教育,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規範全區統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統計督查和統計數據質量核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全區統計誠信體系建設。
(四)根據國家普查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普查工作,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房地產業及其他服務業等行業統計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金融、科技、教育、文化、衛生、健康、養老、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生態文明、資源環境等全區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基本單位、能源、投資、消費、收入、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的統計調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統計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全區基本統計數據。
(七)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組織建立政府綜合統計、部門統計的統計信息共享制度。
(八)組織實施高質量發展、現代化進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基本公共服務等各類統計監測評價,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九)依法審批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和推進各部門、各行業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十)管理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指導全區現代化統計體系建設。整合部門行政記錄,建立健全統計單位名錄庫。
(十一)加強和推進全區統計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全區統計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協助江蘇省統計局管理江蘇省統計局溧水調查局。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區委關於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的精神,以統計法律法規及統計方法制度為遵循,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管理機制。以深化統計高質量發展為目標,強化為地方黨政的統計服務功能,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充分發揮統計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信息、諮詢、監督作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規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會務、安全、網路、保密、信訪、檔案、信息宣傳、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建議提案辦理、黨群建設、史志編纂等工作;承擔公文處理和綜合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培訓、工資福利等工作;承擔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組織實施對全區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預防和查處統計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和統計職業道德教育;組織擬訂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和統計調查制度;依法審批部門統計調查項目;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指導全區統計信用建設工作和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二)綜合統計科。負責全區經濟、社會、民生評價綜合統計,扎口管理並提供綜合性統計數據,實施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工作,開展統計資料區域交流合作;組織實施全區及開發區、各鎮(街)國民經濟核算;組織開展基本實現現代化進程、更高水平小康建設進程、高質量發展等專項監測方面的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勞動力、就業等統計調查;負責對開發區、各鎮(街)統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工業能源統計科(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全區工業有關生產經營、物資、能源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數據;並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四)服務業統計科。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蒐集和整理旅遊、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基礎工作;組織實施服務業和研發活動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協調開展文化產業、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簡稱“三新”)經濟等統計工作,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五)普查科。建立健全統計單位名錄庫。指導開發區、各鎮(街)開展基本單位名錄庫工作;牽頭負責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大型普查工作;指導和督查開發區、各鎮(街)普查各項工作,檢查和評估數據質量,對普查資料進行開發套用和統計分析。
人員編制
區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區綜合調查隊事業編制5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室負責人6名,其中正職4人。綜合調查隊中層正職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