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區統計局

南京市溧水區統計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發〔2018〕9號)《中共江蘇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蘇發〔2018〕32號)和《中共南京市委辦公廳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京市溧水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9〕12號),制定本規定。

南京市溧水區統計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南京市溧水區統計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溧水區統計局
  • 辦公地址:南京市溧水區大東門街68號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所屬部門:南京市溧水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擬訂全區基本統計制度,指導全區統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開展全區及開發區、各鎮(街)生產總值核算,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組織和指導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及規章的宣傳教育和統計職業道德教育,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規範全區統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統計督查和統計數據質量核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全區統計誠信體系建設。
(四)根據國家普查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普查工作,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房地產業及其他服務業等行業統計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金融、科技、教育、文化、衛生、健康、養老、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生態文明、資源環境等全區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基本單位、能源、投資、消費、收入、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的統計調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統計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全區基本統計數據。
(七)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組織建立政府綜合統計、部門統計的統計信息共享制度。
(八)組織實施高質量發展、現代化進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基本公共服務等各類統計監測評價,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九)依法審批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和推進各部門、各行業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十)管理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指導全區現代化統計體系建設。整合部門行政記錄,建立健全統計單位名錄庫。
(十一)加強和推進全區統計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全區統計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協助江蘇省統計局管理江蘇省統計局溧水調查局。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區委關於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的精神,以統計法律法規及統計方法制度為遵循,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管理機制。以深化統計高質量發展為目標,強化為地方黨政的統計服務功能,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充分發揮統計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信息、諮詢、監督作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規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會務、安全、網路、保密、信訪、檔案、信息宣傳、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建議提案辦理、黨群建設、史志編纂等工作;承擔公文處理和綜合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培訓、工資福利等工作;承擔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組織實施對全區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預防和查處統計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和統計職業道德教育;組織擬訂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和統計調查制度;依法審批部門統計調查項目;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指導全區統計信用建設工作和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二)綜合統計科。負責全區經濟、社會、民生評價綜合統計,扎口管理並提供綜合性統計數據,實施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工作,開展統計資料區域交流合作;組織實施全區及開發區、各鎮(街)國民經濟核算;組織開展基本實現現代化進程、更高水平小康建設進程、高質量發展等專項監測方面的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勞動力、就業等統計調查;負責對開發區、各鎮(街)統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工業能源統計科(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全區工業有關生產經營、物資、能源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數據;並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四)服務業統計科。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蒐集和整理旅遊、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基礎工作;組織實施服務業和研發活動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協調開展文化產業、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簡稱“三新”)經濟等統計工作,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五)普查科。建立健全統計單位名錄庫。指導開發區、各鎮(街)開展基本單位名錄庫工作;牽頭負責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大型普查工作;指導和督查開發區、各鎮(街)普查各項工作,檢查和評估數據質量,對普查資料進行開發套用和統計分析。

人員編制

區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區綜合調查隊事業編制5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室負責人6名,其中正職4人。綜合調查隊中層正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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