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區審計局

南京市浦口區審計局

南京市浦口區審計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中共南京市浦口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審計局,接受中共南京市浦口區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

南京市浦口區審計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局長為馮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浦口區審計局
  • 辦公地址: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政府
  • 管理單位: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馮靜(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參與起草審計、財政經濟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對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區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訂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長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和區政府有關部門、街道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承擔區委審計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區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全區審計工作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區委和區委審計委員會的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等。
(五)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街道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區級政府投資和以區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
5﹒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及損益。
6﹒區政府部門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六)按規定對區管領導幹部、區屬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七)按規定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進行審計。
(八)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九)承擔重大項目稽查相關職責,承擔區級國有企業監事會等職責。
(十)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一)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區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全區審計信息系統。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
1﹒增加按規定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進行審計的職責。
2﹒劃入原區發展和改革局重大項目稽查相關職責。
3﹒劃入區財政局(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的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以及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區級國有企業監事會等職責。
4﹒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區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負責文電、會務、保密、人事、財務、信訪、政務公開、檔案管理、接待、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本局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全局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審計普法教育和審計宣傳工作;督查本局工作人員審計工作作風和紀律;負責本局審計統計、審計業務綜合考核和審計調研、審計信息等工作,協調業務科室的審計業務事項;起草全局性檔案和管理制度;負責本局資產管理;負責本局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相關日常工作。
(二)經濟責任審計科。負責組織、協調並實施黨政領導幹部、區屬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區屬黨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的黨政正職領導幹部、各街道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對工程建設項目實行法人負責的主要負責人以及區委、區政府決定需要審計的其他單位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協助紀委、監察機關等部門對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有關經濟案件的審計工作;負責擬訂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檔案、綜合報告; 負責審計商貿、外經貿、旅遊、糧食等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區本級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和境外企業審計;開展外資運用等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對全區內部審計和街道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擬訂區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監督檢查區財政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區稅務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區金庫辦理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負責審計街道預決算情況;負責審計區屬金融機構、投融資平台、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公司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根據省審計廳的安排,組織審計中央在本區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對區政府授權經營國有資產的公司和企業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對我區提供的貸款、援款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貸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開展財政、金融專項審計及審計調查。
(四)行政事業與資源環境審計科。負責審計與區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區人大機關、區政協機關、區級司法機關、區級黨政機關和民主黨派機關、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區級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國土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負責審計區級人民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等;組織審計區政府主管部門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負責審計區屬國有企業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開展農業與資源環保、社會保障、自然資源資產等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負責管理、協調、監督基本建設項目的審計工作;組織審計區級政府投資和以區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決算;組織固定資產投資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重大項目稽查相關職責。
(六)電子數據審計科。負責落實“金審工程”要求,承擔局機關信息系統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區級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審計。
(七)法規與審理科。負責起草審計的地方性檔案;承擔審計業務規劃、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安排和統計工作;檢查審計執法情況;承擔依法行政、行政應訴、信用及市場公平性競爭審核等工作;負責審計項目質量檢查,協助綜合科做好綜合考核相關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負責審計整改督查、審計整改管理;負責區級國有企業監事會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馮靜

獲得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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