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寧區文化和旅遊局

南京市江寧區文化和旅遊局

南京市江寧區文化和旅遊局是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位於南京市江寧區勝太路18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江寧區文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南京市江寧區勝太路18號
  • 現任領導:貢清(局長)
  • 所屬部門: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區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體育事業、體育產業和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體育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和民眾體育發展,推進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惠民工程,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旅遊、體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指導、推進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領域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智慧文體旅發展。
(六)組織實施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融合發展。
(七)管理全區重大文化、體育活動,指導區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及其監督管理,承擔城市形象推廣相關工作,具體負責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和品牌建設,促進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市場推廣和對外合作,制定全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鄉村旅遊、紅色旅遊、商務會展旅遊。
(八)指導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經營和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負責全區體育彩票發行管理,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領域安全與應急救援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負責全區文化遺產管理,承擔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申報及後期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一)指導、推進全區文物事業發展,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組織和指導文物考古工作,負責全區博物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對全區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負責對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進行監管,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
(十三)指導、管理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開展廣播電視領域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大型文化、旅遊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四)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運動項目設定和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組織參加和承辦重大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發展體育教育,制定並實施體育培訓規劃等體育相關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嚴格落實中央和省、市、區委要求,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深化“不見面審批服務”,實現“一窗受理”、“一網通辦”,全面提升審批服務便民化水平,不斷最佳化我區營商環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重要綜合性文稿起草、政務公開、信息、機要保密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系統年度目標管理和目標考核;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財務、資產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局系統內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承擔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二)黨建科。負責黨建、意識形態、精神文明、黨風廉政、作風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組織、紀檢、宣傳、統戰、老幹部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
(三)安全應急與法規科。指導所屬單位安全生產;負責行業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擬訂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行業應急救援;組織行業安全宣傳教育,依法發布安全信息;負責協調旅遊節慶、重大會展、體育賽事等活動的安全管理;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指導、組織、協調文化、旅遊和體育綜合行政執法統一行動,負責文化、旅遊和體育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法律監督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四)公共服務科(文藝和民眾體育科)。擬訂全區文化、旅遊、民眾體育等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高水準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民眾體育、全民健身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承擔全區公共文化活動和旅遊、體育公共服務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推進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推進圖書館、文化館(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及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負責全民健身器材布點規劃、建設和管理;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負責培訓、考核和審批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指導健身氣功管理工作;聯繫有關體育社團。
(五)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區文化、旅遊、體育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要政策調研,負責指導規劃本系統基本建設,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基礎設施建設及重點工程建設;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體育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體育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承擔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規劃和休閒度假旅遊、生態旅遊發展;指導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和旅遊風情小鎮建設;負責管理、監督體育彩票發行和公益金的使用;承擔行業招商引資相關工作;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負責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領域統計工作;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文旅推廣科。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推進文化、旅遊市場和品牌建設;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負責全區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重點產品以及旅遊線路的國際、國內市場推廣;負責組織、參與國際、國內重大文化和旅遊促銷、節慶及商務會展活動;指導、管理、企業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企業開展自主外聯與市場推介工作。
(七)市場管理科。擬訂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文化、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旅遊和體育領域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負責對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經營的行業監管,承擔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監管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組織協調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推進文化、旅遊和體育大數據建設和智慧旅遊發展;指導文化、旅遊、體育裝備技術提升;指導文化和旅遊行業職業教育工作;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文化遺產科。擬訂全區文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本地區申報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組織和實施工作;協調各部門完成申遺及後期的維護、修繕和管理等有關工作;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和傳播工作;承擔文物科研、培訓、交流合作和文物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國家、省級、市級文物保護項目申報推薦和區級文物保護項目的申報與審核;承擔全區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文物督察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處理;組織全區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負責全區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利用和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區文物考古工作;負責本區區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以及地下文物重點保護區、埋藏區的劃定與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本區配合基本建設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以及重要地下文物遺存保護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博物館及可移動文物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制度規範;按有關規定對文物流通市場進行監管;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和徵集工作。
(九)全域旅遊促進科。組織推進全域旅遊,推動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高質量發展和國家動態監測工作;擬訂鄉村旅遊扶持政策、發展規劃、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鄉村旅遊項目建設、品牌打造和宣傳行銷;指導、推進鄉村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十)體育競技科。擬定競技體育發展規劃;指導競技體育訓練和優秀運動隊建設;負責指導協調全區青少年業餘訓練;負責指導全區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和相關訓練工作,培養和輸送優秀競技體育人才;組織指導重大比賽備戰和參賽工作;協調開展體教結合工作;負責指導開展體育科學研究、學術交流以及相關體育外事工作;負責訓科醫管一體化建設工作;負責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工作。
(十一)廣播電視科。擬訂全區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科技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廣播電視科技創新、重大科技工程項目攻關和技術成果套用轉化工作;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重大突發事件的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全區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指導、監管全區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劇、電視卡通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管理和業務管理工作;承擔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承擔視聽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承擔信息網路、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和視頻點播業務的監管;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三網融合。

現任領導

局長:貢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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