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寧區審計局,是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2010〕173號)和《中共南京市江寧區委、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政府〈關於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江寧委發〔2010〕26號),設立區審計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承擔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責任。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參與起草審計、財經經濟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對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區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訂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訂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政府和市審計局提交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政府和市審計局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與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有關部門和街道園區通報審計情況及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直各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街道辦事處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區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
5.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及損益。
6.區政府部門管理和社會團體受區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它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我區的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財
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指導、監督部門內部審計和街道、開發園區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十)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區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全區審計信息系統。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審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審計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區審計工作規劃、年度項目計畫,綜合協調與實施審計計畫及管理;負責起草審計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處理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安全保衛、後勤接待和財物管理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審計信息、審計宣傳、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組織人事、群團、信訪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對全區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負責審計統計、審計調研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區審計計算機系統、審計管理系統的規劃與管理,負責全區“金審工程”建設與推廣套用;負責全區審計信息化網路建設、管理、維護及計算機審計方面的其他工作。
(二)財政金融審計科
組織審計區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牽頭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組織審計街道、園區財政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財政專項資金審計;負責審計區屬國有金融機構和區政府規定的區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投融資平台的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金融、保險機構的專項資金審計、行業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
(三)行政事業審計科
組織審計區人大機關、區政協機關、區法院機關、區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區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科教文衛、農業水利專項資金、資源能源、環境保護與社會保障專項資金(基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資金專項審計調查,並協調有關經濟案件的審計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組織審計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國有建設資金投資項目的竣工決算審計;組織實施國有建設資金投資重大項目工程的監理;組織實施國有建設資金投資評審估算;開展固定資產建設投資項目相關專項調查。
(五)工商企業審計科
組織審計區政府有關部門的財政收支;組織審計區屬國有企業和區政府規定的區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及損益;根據上級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經濟責任審計科
擬定全區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辦法;負責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協調和督導區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各街道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負責並協調有關經濟案件的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