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棲霞區財政局

南京市棲霞區財政局

南京市棲霞區財政局是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區財政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財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棲霞區財政局
  • 所屬部門: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南京市棲霞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巨觀調控職責,協助有關部門制定相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促進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全區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建議。執行市與區、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擬定區與街道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二)貫徹執行財政、稅收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
(三)貫徹執行財政、財務、會計、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規定。
(四)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和全區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區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和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全區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
(七)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
(八)負責各項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牽頭擬定各項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協助擬定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
(九)貫徹執行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對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取得、使用、報廢和處置等進行管理。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出國(境)經費及非貿易外匯。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十)承擔區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貫徹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
(十一)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會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擬定區建設投資的有關財政政策。
(十二)負責貫徹執行財政支農涉農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
(十三)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衛生健康支出,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基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四)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債務和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國債發行計畫。承擔政府債務和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
(十五)依法管理全區會計和代理記賬行業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六)依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七)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指導街道財政所開展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文電、會議、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檔案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老幹部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牽頭開展局意識形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機關作風建設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全區財政系統“金財工程”建設及管理工作。
預算科
分析研究財政經濟形勢,擬定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全區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匯總年度全區預算;承擔區直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辦理預算追加事宜;組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全區財政收入組織協調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分析;負責財政體制結算和轉移支付工作;負責稅務征管經費的管理;負責協調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財政局預算相關工作;負責對外援助經費管理。
國庫科
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承擔區級財政資金調度工作;跟蹤分析檢查預算執行情況,研究制定預算執行有關管理和考核辦法,並牽頭組織實施區級預算執行管理;匯總編制區級財政總決算和全區財政總決算,匯總編制全區行政事業單位決算,匯總編制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研究和完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統一管理區級財政性資金賬戶,指導全區財政性資金賬戶管理工作;承擔國庫、財政專戶、非稅收入資金管理及國庫會計核算等有關工作;負責綜合性的財政統計工作。
政府債務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地方政府債務和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擬訂全區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和納入預算管理;組織全區地方政府債券申報、額度分配工作,跟蹤檢查資金使用情況;組織全區債務化解、還本付息工作;負責全區政府債務風險防範管理、融資平台公司融資監督管理、土地儲備融資管理;根據分工組織開展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工作;承擔區利用國外貸款有關工作。
綜合科(經濟建設科)
研究制定全區非稅收入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區級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審核、上報全區性和區級部門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負責財政票據管理工作;承擔彩票管理和罰沒收入收繳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建設、人民防空、交通運輸、環境保護、城市管理等經費管理和相關專項資金的財政管理;負責區級園區管委會資金的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對國有土地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協助有關部門對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研究及資金管理。負責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擬定財務管理制度,編制政府投資基建項目資金預算;負責財政性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工程預、決算管理;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
稅政科(法規科)
研究提出地方性財稅立法及稅制改革的建議,研究提出修改、完善地方性稅收法規、規章的建議;承擔稅收政策的協調、銜接、審核工作;負責全區稅收的組織、協調和分析工作;會同稅務、商務等部門開展企業稅收服務和新增稅源培育工作;開展稅源調查分析;規範稅收管理秩序;指導街道稅收組織工作;承擔法治財政標準化管理和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企業科(政府採購辦公室)
承擔發改、工信、商務、應急管理、金融監管、工業公司、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和專項資金管理,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協助研究支持全區企業改革、創新、發展和區級財政支持相關產業的財政政策並承擔相關資金管理工作;協助研究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協助研究促進內外貿發展的財政政策並承擔相關資金管理工作;協助研究全區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財政政策並承擔相關資金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法規、政策;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貫徹執行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範圍的限額標準;管理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處理區級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對全區政府採購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分析;協助研究支持擔保、銀行、證券、風險投資及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等各類金融機構發展的財政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的管理;負責全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的項目申報和政府採購工作。
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旅遊、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提出最佳化相關事業經費支出結構的建議;擬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教育、科技、文化、旅遊、體育等行業財務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行政政法科
承擔人大、政協、行政、政法、黨群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統計、市場監督、人民武裝、交警、預備役等經費管理;擬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國家政法經費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擬定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財政預算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出國(境)經費;承擔行政、政法部門統一著裝管理有關工作。
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殘聯、衛生健康委員會、紅十字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社會保障和就業及衛生健康等資金的管理,擬定有關資金(基金)管理辦法;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全區財政惠民補貼信息系統的管理。
農業農村科(農村財政管理科)
承擔農業農村、水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農業農村、水務等部門專項資金管理;擬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承擔農業、林業、水利基本建設及農村合作組織、財政扶貧、農業救災防災等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牽頭組織指導全區街道財政工作;管理監督村級公共服務維護經費;協助開展有關涉農補貼政策的研究,落實相關政策;配合有關部門監督中央和省、市對街道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指導街道財政機構監督強農惠農資金使用情況。組織做好農業支持保護補貼等政策性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
績效評價科(會計科)
擬定財政資金全面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研究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和預算績效評價體系;擬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標準體系;組織實施區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組織和指導區級部門(單位)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指導街道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協調財政監督工作;檢查反映財政政策落實情況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接受上級財政部門委託檢查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行為;負責對局內控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等規章制度;負責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會計代理記賬機構的設立審批、備案和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和推廣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規劃。
國有資產管理科
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監管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工作業績進行獎懲,建立更加科學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組織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並督促整改;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監管,擬訂有關管理制度;指導所監管企業加強法治國企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對區屬街道辦事處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研究擬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清查登記辦法,組織指導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調配、使用、處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制定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更新、報廢標準;建立和完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功能,監督指導行政事業單位完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協助制定區級事業單位改制政策並承擔有關實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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