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棲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南京市棲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南京市棲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南京市棲霞區機構改革最佳化設定的新部門,為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棲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隸屬: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推進質量發展工作;組織實施商標戰略和名牌戰略;指導廣告業發展;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
(三)負責規範和維護市場經營秩序,依法承擔市場和網路商品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和其他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並發布抽檢信息;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市場綜合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置與應對;負責實施食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開展食品安全有關風險監測工作;依法承擔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服務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承擔酒類、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市場監督管理職責。
(五)依法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依法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以市場主體登記信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信息為數據基礎,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企業信用、行業信用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行為,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牽頭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
(六)依法管理和指導全區質量工作,推進全區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全區產品質量狀況;組織推進質量發展工作;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
(七)負責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產品(商品)質量監督相關政策、措施;組織產品(商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較大產品(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和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八)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涉及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的申訴和舉報工作。
(九)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規範契約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消費類契約格式條款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十)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推薦省市著名商標;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負責實施名牌產品工作,做好名牌產品的推薦、保護工作;依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本地區標準規範;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管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商品編碼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區計量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四)負責管理合格評定工作;依法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推進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
(十五)負責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分類管理制度和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和保健食品、化妝品技術規範;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建立不良反應(事件)監測體系;推動食品藥品審評評價體系、電子監督管理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實施執業藥師註冊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
(十六)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管理城鄉集貿市場的中藥材交易;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戒毒藥品的監督管理。
(十七)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督促檢查區級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履行食品安全相關職責。
(十八)負責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區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牽頭負責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工作。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及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十九)擬訂有關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行為監督檢查的辦法和措施,組織指導全區範圍內的價格行政執法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督檢查工作;依法開展對本區範圍內經營者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不正當價格行為、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等價格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區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監測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全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餐飲具消毒單位監督評定結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衛生監督評定為“不合格”的餐飲具,加強監管,依法查處。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食物中毒事件、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建立部門間執法工作協調聯動機制。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對上漲較快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依法制定干預措施;負責糧食和重要物資儲備的日常管理工作;發現違法線索需要查處的,應當及時移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價格和糧食流通領域依法開展執法檢查,負責規範價格、收費和糧食流通行為,查處價格、糧食流通領域等違法違規行為。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價格和收費政策後,應當及時將相關檔案抄送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並提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協助檢查落實。
5.與區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建立部門間執法工作協調機制。區商務局在行業管理中發現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雙打”的違法線索需要查處的,移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調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查辦案件中的有關政策、規定存在疑問時,提請區商務局予以協助。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及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和監督實施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負責領導批示和會議決定等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承辦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統計、信訪、提案議案等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資產、衛生管理和安全保衛等各項內部行政管理及對外接待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紀檢、宣傳、統戰工作;負責裝備、計生、群團、工會、綜治等工作;協調本單位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指導相關學會、協會工作。
組織人事科
負責承擔局機關、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系統內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開展本系統評比表彰及優撫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考核、任免和調配;參與實施執業藥師(執業中藥師)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以及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負責本系統內臨時用工人員的管理和考核獎懲工作;承擔全系統的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法制科
負責組織協調依法行政相關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由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的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業產品、計量、特種設備、食品、特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及廣告發布登記等行政審批事項和執業資格註冊事項並限時辦結;負責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核查、檢驗、檢測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區劃範圍內的企業名稱核准工作,處理規定範圍內企業名稱爭議工作;指導全區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擬訂並指導實施全區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具體辦法、措施;指導全區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負責全區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本區小微企業名錄的相關工作;調查研究私營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
市場管理科(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區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組織指導全區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市場監管信息平台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蘇)的套用及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誡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全區無照生產經營行為查處的業務指導;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網路交易市場監測工作;組織協調跨部門、跨區域網路交易監管協作;組織指導查處網路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網路交易監管平台建設套用工作。
商標廣告契約監督管理科
負責承擔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調處商標糾紛,管理商標使用許可及商標印刷工作;組織推進商標戰略,做好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推薦、保護工作;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廣告監測;負責實施廣告戰略,依法監督管理各類廣告的發布和經營活動;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對有關契約進行合法性審核;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條款契約備案管理;開展經濟契約行政指導、調解、信用評價服務;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查處辦理上述領域相關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
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投訴舉報中心)
負責組織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違法直銷和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督查、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導、協調本系統查處市場交易中的經濟違法案件。承擔有關服務領域等消費維權工作;承擔消費者投訴、舉報的受理和處理,以及相關信息的分析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侵害消費者權益等違法行為;會同有關科室做好辦案經費、罰沒物資和辦案裝備的管理工作。
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市場開辦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開展監督檢查;負責全區食品生產、經營安全監管工作的業務指導;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指導食品生產環節、經營環節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負責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食用農產品快檢及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查處辦理餐飲服務領域相關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
特殊食品管理科
負責承擔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生產及經營的日常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及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安全性檢測和評價制度;組織開展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檢查;負責食鹽流通和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特殊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查處辦理上述領域相關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
藥品化妝品管理科
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的日常監督管理;開展全區化妝品經營環節的質量監督管理;負責藥械許可事項的現場檢查;負責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製劑室、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企業、新藥研發單位和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醫療機構使用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監測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源性興奮劑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監督管理國家基本藥物的生產;負責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的法定標準和產品分類管理目錄;檢查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發布情況等工作;查處辦理上述領域相關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
質量管理科
負責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強區建設的政策措施;組織推進品牌發展戰略;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實施質量獎勵制度,開展政府質量獎評審和推進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實施產品質量預警、監測和區域性、行業性產品質量整治;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承擔防偽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查處辦理上述領域相關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組織實施標準化、計量和認證認可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增加擬訂實施標準化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協調各部門、各行業共同推進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負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商品條碼的管理工作;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負責管理團體標準工作;依法指導監督管理全區計量器具,指導開展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
特種設備監察科
負責棲霞區行政區內各類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負責制定、下達和協調棲霞區行政區內特種設備的監督檢驗計畫,並指導、監督特種設備的監督檢驗工作;貫徹實施相關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並依法查處特種設備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對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架空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壓力管道、廠內機動車等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等環節實施審查,並進行監督管理;對有關特種設備的安全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和調查處理;負責對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
食品安全協調科
負責擬訂全區推進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牽頭制定年度重點工作計畫;承擔對 區有關部門及區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綜合考核評價具體工作,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區域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價格檢查科
負責擬訂有關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行為監督檢查的辦法和措施,組織指導全區範圍內的價格行政執法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督檢查工作;依法開展對本區範圍內經營者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不正當價格行為、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等價格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
智慧財產權科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計畫,提出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方面的政策和建議;指導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人才培訓、宣傳工作;組織重大專利技術實施、運用與產業化;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智慧財產權類項目、專利導航試驗區、專利產業化基地的申報、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區專利展示交易、無形資產評估、專利申請資助工作;負責全區專利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專利中介機構業務指導;負責專利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法律援助工作指導與歸口管理、協調處理全區專利侵權糾紛。
商事改革科
負責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牽頭市場綜合監督管理領域“放管服”改革工作,貫徹執行省市“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領域“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工作,建設、最佳化、推廣區“不見面審批(服務)”系統;負責市場監管信息化建設工作;牽頭負責國家、省、市創業創新營商環境評價工作中開辦企業項目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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