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工作實施辦法

《南京市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工作實施辦法》是2012年南京市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工作實施辦法
  • 文號:寧委辦發44號
  • 部門:南京市政府
  • 時間:2012-8-10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南京市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工作實施辦法
文化體育
寧委辦發44號
南京市政府
2012-8-10

法規內容

各區縣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南京市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工作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南京市委辦公廳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8月10日
南京市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工作實施辦法
為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文化建設,提升文化實力,打造獨具魅力的人文都市和世界歷史文化名城的決定》(寧委發〔2012〕2號)精神,進一步明確文化發展目標導向,強化責任落實、協同推進和激勵約束機制,加快推動南京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根據《關於建立南京市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指標體系和監測考核辦法的意見》(寧委發〔2011〕64號)和省、市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組織領導
設立市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工作。牽頭領導為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牽頭部門為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市統計局,數據歸口為市統計局,成員單位有市委組織部(市人才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投促委、市商務局、市旅遊園林局、市體育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人行南京分行營管部、市會展辦、國家統計局南京調查隊等(成員單位職責見附屬檔案1)。
區縣建立相應工作機構,負責區縣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工作。
二、考核設定
市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包括對市相關部門和區縣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兩個部分。
(一)對市相關部門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
市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負責根據省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關於文化發展、政府投入、文化服務、文化消費等指標內容和市文化發展的工作要求,制定市相關部門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的具體目標和考核辦法,並結合省和市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每年調整確定當期的目標值。市相關部門負責按照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的有關規定,建立本部門承擔的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統計報表制度,按照文化產業統計工作的要求,組織落實本部門分工範圍內全地區、全行業、全覆蓋統計數據採集、審核等各項調查任務;負責與省級對口部門溝通、協調相關考核資料,確保其提供給省統計局使用的考核資料能夠全面、客觀地反映我市全地區、全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負責對本部門分工對口文化及相關產業統計數據的分析和研究,並提出進一步完善和改進措施。
(二)對區縣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
市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負責根據區縣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實際情況,結合省對市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考核要求和市對區縣文化發展的工作要求,制定對區縣文化及相關產業績效考核辦法,組織市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對區縣進行考核。具體由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市人社局牽頭組織,各成員單位對分工範圍內區縣文化及相關產業指標完成情況和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認定,並將認定結果歸口市統計局。
三、考核辦法
對市相關部門和區縣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均採用量化考核的辦法(分別見附屬檔案2、3)。
(一)對市相關部門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
根據市相關部門承擔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的具體項目數和實現目標的項目數計算部門承擔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實現程度(部門承擔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實現程度=實現目標的項目數/部門承擔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的具體項目數×100%)。
按照部門承擔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實現程度進行綜合排名,確定2家優秀單位、4家先進單位。綜合考慮部門承擔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項目的進展情況和實現難度,確定4家工作推進取得明顯效果的部門,給予文化及相關產業組織工作積極推進專項獎。
(二)對區縣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
根據《區縣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評體系》進行綜合測評,並按得分高低進行排序,確定排序前2名的區縣為優秀單位,排序3-6名的區縣為先進單位。
對區縣文化及相關產業增加值增速、文化及相關產業金融服務、文化及相關產業人才引進、文化及相關產業項目建設、文化及相關產業集聚區建設、重點文化企業服務、文化及相關產業組織推進等7個單項排序第1名的區縣分別提名專項獎。
四、考核頻率
市相關部門和區縣每年3月底前,向市統計局報送年度數據,每季度結束後30日內向市委宣傳部、市統計局報送相關季度數據,對波動較大或需說明的指標附詳細報告。
市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按季度組織公布對市相關部門和區縣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指標的完成情況,並依據年度結果進行獎勵。
五、考核獎勵
根據市相關部門和區縣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工作組織推進情況,市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每年對成績顯著的部門和區縣給予優秀單位、先進單位、專項工作先進單位等榮譽表彰,並在全市範圍內予以通報。
每年從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經費用於配套部門和區縣文化及相關產業績效考核工作,報市委、市政府審批後用於配套獎勵。
本辦法由市文化改革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
1、市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2、市相關部門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項目
3、區縣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評體系
4、部門(區縣)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主要項目(指標)解釋
附屬檔案1:
市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市委宣傳部
負責對區縣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工作的牽頭總協調,開展考核工作的獎評,企業文化產業分析研究。
2、市文廣新局
負責按季度組織開展全市地域範圍內文化產業園區內外相關行業的統計調查工作,向市委宣傳部、市統計局提供動漫遊戲業、廣電、印刷、發行、創意設計業、藝術表演場次、場館面積、文化娛樂機構數、每萬人擁有文化娛樂機構數、文化市場機構數、每萬人擁有文化市場機構數、有線電視入戶率等統計和考核數據資料。
3、市統計局
負責組織建立區縣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承擔對市相關部門和區縣文化及相關產業統計和考核的業務培訓工作;組織建立各部門負責的區縣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指標數據的審核把關制度;配合市委宣傳部協調部門和區縣文化及相關產業統計工作;組織開展對區縣文化及相關產業統計數據的分析和研究,對文化及相關產業統計工作和發展績效考核工作提出進一步完善和改進措施。
負責組織按半年開展全市和區縣文化產業增加值核算,形成文化服務增加值、文化產業增加值等考核數據資料。
負責組織按季度開展農村居民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指標的調查工作,形成農村每百戶家庭接入網際網路計算機、農村居民人均文教娛樂用品及服務支出占生活消費支出的比重等考核數據資料。
4、市委組織部(市人才辦)
負責按季度與市委宣傳部共同核定“321人才計畫”文化人才申報進度數據資料,每半年核定文化人才數據資料。
5、市發改委
負責按季度與市委宣傳部共同核定文化產業重點項目進度等基礎數據資料。
6、市經信委
負責按季度與市統計局共同核定在文化產業統計範疇的軟體、涉軟類動漫遊戲等數據資料。
7、市科委
負責按季度提供文化科技融合發展、文化科技示範基地等基礎數據資料。
8、市教育局
負責按季度與市統計局共同核定各類教育統計數據資料。
9、市財政局
負責按季度提供文化體育與傳媒經費支出增長率,文化體育與傳媒經費支出、財政一般預算支出、文化體育與傳媒經費支出占財政一般預算支出比重,人均文化體育與傳媒經費支出等數據資料。
10、市人社局
負責按季度向市委宣傳部提供規模以上文化企業從業人數和新增就業人數數據資料。
11、市工商局
負責按季度向市委宣傳部提供新註冊文化企業數據資料。
12、市投促委
負責按季度向市委宣傳部提供外資注資文化企業數據資料。
13、市商務局
負責按季度向市委宣傳部提供文化企業出口數據資料。
14、市旅遊園林局
負責按季度組織開展全市地域範圍內旅遊產業的統計調查工作,向市統計局提供旅遊產業相關數據資料。
15、市體育局
負責按季度與市統計局共同核定各類體育相關產業情況和人均公共體育場地面積統計數據資料。
16、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負責按季度向市委宣傳部和市統計局提供文化企業納稅數據資料。
17、人行南京分行營管部
負責按季度向市委宣傳部提供文化企業融資貸款情況相關數據資料。
18、市會展辦
負責按季度組織開展全市地域範圍內會展業的統計調查工作,向市統計局提供會展業相關數據資料。
19、國家統計局南京調查隊
負責按季度組織開展城鎮居民生活調查,形成和提供城鎮每百戶家庭接入網際網路計算機、城鎮居民人均文化娛樂支出占消費總支出的比重等數據資料。
附屬檔案2:
市相關部門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核項目
序號測評項目測評內容評分依據數據
來源測評
分1產業發展情況(20分)增加值占比
(10分)文化產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完成當年“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指標體系”目標的得6分,超出比重10%以內加1分,10%以上加2分,20%以上加3分,30%以上加4分
統計
部門增加值增幅(5分)文化產業增加值增幅,增幅15%-20%得2分,20%-30%得3分,30%-40%得4分,40%以上得5分
文化服務增加值占比(5分)文化服務增加值占第三產業增加值的比重,增幅15%以內得1分,增幅15%-20%得2分,20%-30%得3分,30%-40%得4分,40%以上得5分
2政府投入情況(15分)文化支出增長率
(4分)文化體育與傳媒經費支出增長率,增幅10%-20%得4分,20%-30%得3分,30%以上得4分
財政
部門文化支出占比
(6分)文化體育與傳媒經費支出占財政一般預算支出比重,增幅10%以內得2分,增幅10%-15%得3分,15%-25%得4分,25%-35%得5分,35%以上得6分
人均文化支出
(5分)人均文化體育與傳媒經費支出(萬元/人),增幅10%以內得2分,10%-15%得3分,15%-25%得4分,25%以上得5分
3文化服務情況(10分)文化機構數(4分)每萬人擁有文化娛樂機構數(個/萬人),增幅20%以內得1分,20%以上得2分
文化
統計
部門每萬人擁有文化市場機構數(個/萬人),增幅20%以內得1分,20%以上得2分
有線電視服務
(4分)有線電視入戶率,入戶率達到80%以上得1分,90%以上得2分
有線電視數位化率,數位化率達到50%以上得0.5分,70%以上得1分,90%以上得2分
網際網路服務(2分)城鎮每百戶家庭接入網際網路計算機(城區指標)(台)
農村每百戶家庭接入網際網路計算機(郊縣指標)(台),由市統計局測算
4文化消費情況(5分)文化消費(5分)城鎮居民人均文化娛樂支出占消費總支出的比重,達到15%以上得2分,18%以上得4分,20%以上得5分
統計
部門農村居民人均文教娛樂用品及服務支出占生活消費支出的比重(郊縣指標),達到15%以上得2分,18%以上得4分,20%以上得5分
5項目推進情況(30分)文化產業重點項目
(9分)有項目列入市級以上重點項目名錄的得1分;按時完成重點項目時序進度的得2分;新增投資5億元以上項目的加2分,新增投資10億元以上的項目加4分,新增投資20億元以上項目的加6分(需提供區縣發改委證明材料)
發改
工商
商務
稅務
部門文化產業園(基地)(4分)引導文化產業園區向集聚區發展得1分;按季度統計上報區域內文化產業園區發展數據得1分;園區內文化企業占園區企業數量60%以上得1分,占80%以上得2分
培育文化企業
(11分)按季度上報區域內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上的文化企業基礎數據得1分;區縣新增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文化企業得1分,5000萬元以上得3分,1億元以上文化企業得5分
有外資增資或新註冊文化企業2家以上得1分;新增加註冊資金超100萬元文化企業10家以上加2分,300萬元文化企業10家以上加4分;(需提供區縣工商局、招商局證明材料)
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出口(2分)及時上報區域內所有文化出口企業出口產品、企業營收等基礎數據(需提供區縣商務局證明材料)
文化發展稅收
(4分)及時上報區域內重點文化企業繳稅情況等基礎數據,新增納稅100萬元以上文化企業(2家以上)得1分,納稅200萬元以上文化企業(2家以上)得2分,納稅400萬元以上文化企業(2家以上)得4分(需提供區縣國稅、地稅局證明材料)
6組織推進情況(10分)組織機構及推進機制(5分)區縣設立文化改革發展領導小組、宣傳文化部門有文化產業內設科室得1分(區編辦正式檔案為準);定期召開文化產業推進會議並有完整工作檯帳得2分(會議每年不少於4次);積極為轄區內文化企業做好跟蹤服務、宣傳等工作,組織企業參加省、市文化產業專項資金申報等工作並有企業獲得資金扶持得2分
宣傳
文化
部門組織推進情況(10分)規劃政策制定
(3分)制定落實區域文化產業規劃,出台文化建設意見,並制定“十二五”專項規劃,有正式規範文本得1分;制定文化產業優惠扶持政策,設立區縣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或投資擔保基金等,發文並實施得2分
宣傳工作(2分)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文化產業調研材料或媒體深度報導,2篇及以上得1分;及時向市委宣傳部改革辦報送區域文化改革發展信息,有效信息每年20篇以上得1分
7人才引進情況(5分)人才引進(5分)完成《關於加強全市文化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責任分工落實方案》文化人才引進任務的得5分(需提供區縣委組織部(人才辦)證明材料)
人才
部門8創新工作情況(5分)特色專題活動
(2分)市級以上規模特色文化產業活動(市級以上單位參與主辦,區縣承辦)得1分;特色文化創意、創業、創新活動得1分
宣傳
文化
部門突破創新工作
(3分)文化產業推進工作有創新和突破,在市級及以上範圍內形成重要影響,對全市文化產業發展有指導意義,經市文化改革
發展領導小組認定,得3分
總分綜合意見及得分
附屬檔案4:
部門(區縣)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績效考評主要項目(指標)解釋
(一)文化發展
1、文化產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指報告期文化產業增加值在報告期地區生產總值(gdp)中所占的比重。
計算公式:文化產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報告期文化產業增加值/報告期地區生產總值×100%。
資料來源:統計部門。
2、文化服務增加值占第三產業增加值的比重:指報告期文化服務部分的增加值在報告期第三產業增加值中所占的比重。
計算公式:文化服務增加值占第三產業增加值的比重=報告期文化服務業增加值/報告期第三產業增加值×100%。
資料來源:統計部門。
3、人均文化產業增加值:指地區人均提供的文化產業增加值。
計算公式:人均創造文化產業增加值=文化產業增加值/本地區全部常住人口數。
計量單位:萬元/人。
數據來源:統計部門。
(二)政府投入
4、文化體育與傳媒經費支出增長率:指報告期文化體育與傳媒經費支出比基期文化體育與傳媒經費支出的增長幅度。
計算公式:報告期文化體育與傳媒經費支出/基期文化體育與傳媒經費支出×100%-100%。
資料來源:財政部門。
5、文化體育與傳媒經費支出占財政一般預算支出的比重:
指一般財政預算支出中文化體育與傳媒經費所占的比重。
計算公式:文化體育與傳媒經費支出占財政一般預算支出的比重=文化體育與傳媒經費/財政一般預算支出×100%。
數據來源:財政部門。
財政決算口徑的“文體傳媒經費支出”和統計意義上的“財政對文化的其他投入”兩個資金渠道,分別有3項指標涉及財政投入:一是“增長率”,二是“占一般預算支出比重”,三是“人均支出”。文體傳媒支出、文化支出、財政一般預算收入數據填列當年財政決算數;財政對文化的其他投入和財政經常性收入為統計數,之間無勾稽關係,但均需可說明數據來源和構成。
6、人均文化體育與傳媒經費支出:指本地區每人平均(常住人口)投入的文化體育與傳媒經費數額。
計算公式:人均文化體育與傳媒經費支出=文化體育與傳媒經費支出/本地區全部常住人口數。
數據來源:文化體育與傳媒經費支出,財政部門;本地區
全部常住人口數,統計部門。
(三)文化服務
7、每萬人擁有文化娛樂機構數:指本地區每萬人(年末常住人口)擁有的文化娛樂機構數。
計算公式:每萬人擁有文化娛樂機構數=文化娛樂機構數/本地區全部常住人口數。
數據來源:文化娛樂機構數,文化部門;本地區全部常住人口數,統計部門。
8、每萬人擁有文化市場機構數:指本地區每萬人(年末常住人口)擁有的文化市場機構數。
計算公式:每萬人擁有文化市場機構數=文化市場機構數/本地區全部常住人口數。
資料來源:文化市場機構數,文化部門;本地區全部常住人口數,統計部門。
9、有線電視入戶率:指有線電視用戶數與總戶數的比率。
計算公式:有線電視入戶率=年末有線電視入總用戶數/年末總戶數×100%。
數據來源:文化部門。
10、有線電視數位化率:指有線電視用戶中接受數位電視信號用戶的比重,反映數位電視的普及率。有線電視用戶數包括普通有線電視用戶和數位電視用戶兩部分。
計算公式:有線電視數位化率=數位電視用戶數/有線電視用戶數×100%。
數據來源:文化部門。
11、農家書屋村級普及率:指農家書屋數占全部村級單位數的比率,反映農家書屋村級的普及率。
計算公式:農家書屋村級普及率=農家書屋數/全部村級單位數×100%。
數據來源:農家書屋數,文化部門;全部村級單位數,統計部門。
12、城鎮每百戶家庭接入網際網路計算機:根據國家統計局南京調查隊城鎮居民家庭調查資料取得。
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南京調查隊。
13、農村每百戶家庭接入網際網路計算機:根據市統計局農村居民家庭調查資料取得。
數據來源:統計部門。
(四)文化消費
14、城鎮居民人均文化娛樂用品及服務支出占消費總支出的比重:指在城鎮居民消費總支出中城鎮居民人均文化娛樂用品及服務支出所占的比重。
計算公式:城鎮居民人均文化娛樂用品及服務支出占消費總支出的比重=城鎮居民人均文化娛樂用品及服務支出/城鎮居民人均消費總支出×100%。
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南京調查隊。
15、農村居民人均文教娛樂用品及服務支出占生活消費支出的比重:指在農村居民生活消費支出中農村居民人均文教娛樂用品及服務支出所占的比重。
計算公式:農村居民人均文教娛樂用品及服務支出占生活消費支出的比重=農村居民人均文教娛樂用品及服務支出/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100%。
數據來源:統計部門。
(五)區縣專項獎的七個考核內容
16、文化及相關產業增加值增速:(本年度文化產業增加值-上年度文化產業增加值)/上年度文化產業增加值。
17、文化及相關產業金融服務:設立區域文化產業專項發展資金和投資擔保基金等;整合社會資源投資文化產業發展,加強與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的聯繫,幫助區域文化企業緩解融資瓶頸;培育推動區域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上市融資。
18、文化及相關產業人才引進:超額完成《南京市文化人才建設任務目標分解方案》中明確的各區縣文化人才引進任務指標,各類文化人才服務保障制度健全,服務到位,滿意率高。
19、文化及相關產業項目建設:督察、服務區域文化產業重點項目建設,調研、匯報項目進展,協調解決項目建設困難;支持文化產業項目爭取各類產業扶持資金,對獲得國家、省扶持的重點項目給予一定比例的配套。
20、文化及相關產業集聚區建設:整合現有文化產業園資源,引導文化產業園區向集聚區發展;出台文化產業集聚區產業促進政策;集聚區內文化產業類企業所占比例。
21、重點文化企業服務:扶持規模文化企業發展,組織區域文化企業參加國際國內展會和洽談會,對區域文化企業榮獲國際國內大獎給予獎勵;針對區域文化骨幹企業的特點,制定完善相關制度,最佳化配置資源,做好法律、金融、人才等相關服務的工作情況;為文化企業提供工商註冊、稅務服務、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公共管理服務。
22、文化及相關產業組織推進:建立文化產業組織機構及推進機制,出台區域產業規劃和扶持政策,舉辦特色文化產業活動,營造文化產業發展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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