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鄴區審計局

南京市建鄴區審計局

南京市建鄴區審計局是經南京市建鄴區機構改革最佳化設定的新部門,為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建鄴區審計局
  • 辦公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269號建鄴大廈2512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審計工作。參與制定審計、財政、經濟方面的相關規定和其他規範性檔案,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對全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省、市、區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報告、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區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提出年度區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按要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與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向區委和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及審計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
1.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區屬各部門、單位(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2.使用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3.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4.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5.區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或國有資產占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
6.區政府部門管理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法律法規規定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者國有資產使用等與區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和專項資金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六)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七)區重大項目稽查;區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監督檢查;區屬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區屬國有企業監事會等職責。
(八)推進審計信息化建設,構建審計數據系統,運用信息技術提高審計工作能力。
(九)強化審計隊伍建設,組織審計人員教育培訓;落實機關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十)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綜合科
承擔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及機關黨建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衛、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審計宣傳、審計信息、審計調研、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局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退休老幹部服務工作。
法規與審理科
參與研究和制定審計、財政、經濟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擬定審計工作規劃、年度審計工作計畫、審計工作目標,以及規劃、計畫、目標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等工作;負責審計統計、審計法規、政策諮詢;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全局檔案起草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審計聽證、審計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等工作;依法組織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
財政審計科
組織實施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及監督檢查;組織審計與區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區人大機關、區政協機關、區級司法機關和區級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區
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使用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電子數據審計科
承擔局機關信息系統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對區級有關部門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系統審計;建設區級大數據審計平台;組織全局計算機培訓工作。
經濟責任審計科
負責組織協調和實施區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全區經濟責任審計的指導和法規、政策培訓、諮詢工作;負責全區經濟責任審計統計、匯報和台賬工作;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組織審計區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或國有資產占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對全區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依法對審計機關審計對象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組織實施審計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審計、專項審計調查;負責監督檢查重大項目建設單位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情況。

獲得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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