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畫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畫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市級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市級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審查修改、協調論證市級部門和區政府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責任。承辦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負責立法協調工作。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後評估、備案工作。負責協調各區各部門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市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組織翻譯、審定市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承辦區政府以及市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有關市政府規範性檔案或擬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區級以下各級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擔市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戒毒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九)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12348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職責。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承擔律師、公證、司法鑑定、基層法律服務等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實現“一窗受理”“一網通辦”,全面提升審批服務便民化水平,不斷最佳化營商環境。
(十)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南京考區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本系統對外交流合作,承辦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務。
(十二)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
(十三)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管理直屬強制隔離戒毒單位領導班子,協助各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依法治市辦秘書處。負責統籌協調、溝通聯絡、督促落實市委依法治市辦日常事務,承擔相關具體工作。
(二)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檔案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負責公文審核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負責本系統統計工作;指導對外交流合作、涉港澳台交流合作等事務,承擔因公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三)法治指導處。開展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論研究與實踐調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關重要檔案,參與起草綜合性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南京、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擬訂法治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政策;擬訂法治南京、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指標體系的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檢查、督促和指導基層法治建設,推動實施法治為民辦實事工作;指導各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法治督察處。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市政府所屬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執法培訓、證件核發及管理工作;監督各區行政執法培訓、證件核發及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負責報告關於地方性法規的年度行政執法監督情況;指導協調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工作;組織市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和規範性檔案制定後評估工作;承擔市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協調工作。
(五)法治宣傳處。負責擬訂法治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區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市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本部門、本系統宣傳工作。
(六)立法處。承辦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畫建議,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市政府的立法工作,承擔市級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的草案審查,以及市政府規章解釋、具體套用問題的答覆工作;承擔市政府規章的報備工作;組織、承辦市政府規章清理工作;負責編纂市政府規章,組織翻譯、審定市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承擔國家和省法律法規制定意見徵集工作;負責立法協調工作;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相關立法工作計畫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組織協調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調研起草工作。
(七)檔案審查處。辦理有關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和擬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辦區政府以及市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辦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區政府和市級部門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協調推進、督促、檢查和指導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機制建設;承擔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具體套用問題的答覆工作以及報備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有關檔案審查工作;承辦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審查工作。
(八)行政複議處。擬訂行政複議工作制度;代市政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承辦以市政府、市級部門、區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處理或轉送對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申請;負責全市行政複議人員的培訓工作;處理涉及行政複議的來信來訪事項;承擔全市行政複議案件統計和重大行政複議決定備案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工作。
(九)行政應訴處。擬訂行政應訴工作制度;代理或參與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處理涉及行政應訴的來信來訪事項;承擔全市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工作;負責全市行政應訴人員的培訓工作;協調市政府涉訴法律事務;指導、監督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案件;承擔本部門行政應訴工作。
(十)戒毒管理處。指導、監督戒毒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監督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措施的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對全市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十一)社區矯正管理局(社區矯正管理支隊)。貫徹執行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對全市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組織指導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培訓和理論研究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十二)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醫患糾紛人民調解指導處)。負責擬訂全市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法律法規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市醫患糾紛調處服務中心和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市人民調解員協會和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
(十三)律師工作處。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監督全市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指導、監督市律
師協會工作。
(十四)公證管理處。指導、監督全市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擬訂、調整公證機構設定方案、公證員配備方案;負責全市公證機構的考核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證機構和公證員依法開展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執業行為;指導、監督市公證協會工作。
(十五)司法鑑定管理處。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司法鑑定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鑑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負責司法鑑定理論研究和實踐調研,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及培訓工作;協助做好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的申報登記工作;編制司法鑑定名冊並公告;負責司法鑑定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工作;指導、監督司法鑑定協會工作。
(十六)法律援助管理處。負責牽頭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指導協調全市 12348 法律服務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法律援助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負責法律援助理論研究和實踐調研,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及培訓工作;負責法律援助資源的管理和調配;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開展法律援助社會宣傳;組織案件質量評查工作;負責法律援助相關事項的審查覆核以及投訴查處;指導監督法律援助基金會工作。
(十七)法律事務處。指導、監督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職責,為市政府重大決策和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指導、監督和協調全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本部門相關法律事務。
(十八)行政審批服務處(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處)。負責律師、公證、司法鑑定、基層法律服務等相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查和審批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負責全市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承擔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擬訂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法學教育工作。
(十九)裝備財務保障處。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建設標準、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本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省級轉移支付資金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本系統服裝、車輛、設備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及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
(二十)人事警務處。負責指導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工作;管理本系統表彰獎勵、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協助管理區司法局領導班子成員;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擬訂本系統幹警的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做好法律服務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參與指導本系統法律職業教育工作;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警務督察和警銜評授工作。
政治部。負責指導、協調司法行政系統政治工作;管理、協調人事警務處、離退休幹部處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現任領導
黃永祥,男,1962年7月生,漢族,江蘇南京人,黨校研究生學歷,1981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中共南京市委辦公廳副處長、處長、主任助理、副主任,市委副秘書長。現任南京市司法局局長、黨組書記。
工作分工:主持全面工作,兼管政治部工作。
李世剛,男,1962年8月生,漢族,山東濰坊人,黨校研究生學歷,1981年10月參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海軍北海艦隊某部戰士、區隊長、秘書、政治處主任,海軍工程大學學員隊教導員、副團職幹事,南京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秘書、副處長、處長、研究室副主任。現任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工作分工:負責社區矯正、幫教安置、調解、司法所建設、基層法律服務、人民陪審員選任、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綜治、裝備財務等工作。分管社區矯正管理局(社區矯正管理支隊)、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醫患糾紛人民調解指導處)、裝備財務保障處,聯繫市人民調解員協會、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
朱宜平,男,1962年4月生,江蘇宜興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上海華東政法學院法學本科學歷,歷任南京市公安局科員、副科長,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科員、副處長、處長、副主任。現任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工作分工:負責檔案審查與備案、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分管檔案審查處、行政複議處、行政應訴處。
陳宣東,男,漢族,上海人,1962年3月出生,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99年11月入黨,大學學歷。歷任市司法局法制宣傳處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律師工作管理處副處長、調研員,法律援助管理處處長。現任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工作分工:負責律師管理、司法鑑定管理、法律援助管理、12348司法行政公共服務平台、市律師行業黨委等工作。分管律師工作處、司法鑑定管理處、法律援助管理處、市法律援助中心(市“148”法律服務中心),聯繫市律師協會、市司法鑑定協會、市法律援助基金會。
劉蕾,女,1969年7月出生,漢族,江蘇南京人,大學學歷,法律碩士,1991年2月參加工作,2000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市司法局辦公室助理檢查員,基層工作處檢查員、主任科員、副處長,辦公室副主任,機關黨委委員、專職副書記,政治部主任兼人事警務處處長。現任南京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黨組成員。
工作分工:負責政治部和人事(警務)、機關黨建、離退休幹部、關心下一代等工作。分管人事警務處、機關黨委、機關工會、離退休幹部處。
王慶,男,1975年9月出生,漢族,江蘇如皋人,1995年6月入黨, 1997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歷任南京市司法局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基層工作處副處長、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處長、辦公室主任。現任市委依法治市辦專職副主任、黨組成員。
工作分工:負責依法治市辦日常事務,機要、信訪、審計、信用、政務公開,法治建設的指導、協調、督查、考核等工作。分管依法治市辦秘書處、辦公室、法治指導處。
谷勁松,男,1969年8月出生,漢族,江蘇漣水人,1991年8月參加工作,民革黨員,大學學歷,工學學士。歷任民革南京市委員會科員、副主任科員,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辦公室主任助理、辦公室副主任、綜合處副處長,市商務局現代服務業協調發展處處長、機電和科技產業處(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處長、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處處長。現任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法治宣傳和普法教育、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政府法律顧問、政府重大決策和行政行為相關法律事務、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等工作。分管法治宣傳處、戒毒管理處、法律事務處。
蘇鄭,女,1962年6月生,漢族,河南永城人,黨校研究生學歷,1983年10月參加工作,1991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鼓樓區檢察院辦公室副主任、檢察員,鼓樓區法制局局長助理,鼓樓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商業網點辦公室副主任、主任,鼓樓區鼓樓街道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工委書記,鼓樓區區委辦公室主任、區長助理,鼓樓區政府副區長,鼓樓區委常委、宣傳部長,玄武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南京市司法局巡視員,現任南京市司法局二級巡視員。
工作分工:負責公證管理、行政審批服務、法律職業資格管理等工作。分管公證管理處、行政審批服務處(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處),聯繫市公證協會。
楊以群,女,1964年10月生,上海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無黨派人士,黨校研究生,歷任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處長、處長、法制辦副主任、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長。現任南京市司法局二級巡視員。
工作分工:負責法治督察、行政執法監督、“放管服”改革的法制協調、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政府立法、立法與改革銜接等工作。分管法治督察處、立法處。
王英山,男,1967年1月生,漢族,江蘇南京人,大學學歷,1985年06月參加工作,1987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空軍某部學員,某飛行學院飛行教員、學院副參謀長,南京市司法局副巡視員,現任南京市司法局一級調研員。
工作分工:協助負責調解、司法所建設、基層法律服務、人民陪審員選任、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綜治、行政審批服務、法律職業資格管理等工作。協助分管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醫患糾紛人民調解指導處)、行政審批服務處(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處)。
李道新, 男,1966年4月生,湖北當陽人,1984年10月參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歷任空軍九江場站通信營導航連定向台台長、副政治指導員、政治指導員;空軍航空兵第十四師政治部組織科副營職幹事、空軍航空兵第十四師政治部組織科科長、南京軍區空軍後勤部政治部副團職幹事、副處長、政治部主任、南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副巡視員、南京市司法局副巡視員,現任南京市司法局一級調研員。
工作分工:協助負責法治督察、行政執法監督、“放管服”改革的法制協調、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法律援助、12348司法行政公共服務平台工作。協助分管法治督察處、法律援助管理處、市法律援助中心(市“148”法律服務中心)。
翁寧, 男,1963年5月生,江蘇南京人,1983年3月參加工作,1983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黨校研究生,歷任南京航務工程專科學校黨辦秘書、宣傳部幹事,南京市聯運公司企管辦秘書、機關黨支部副書記,南京市交通局辦公室秘書、法規處副處長、調研員,南京交通技工學校校長,南京市板橋汽渡管理處書記,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處長、副巡視員,南京市司法局副巡視員,現任南京市司法局一級調研員。
工作分工:協助負責機要、信訪、審計、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協助分管辦公室、機關黨委。
丁勇,男,1961年6月生,漢族,江蘇東台人,大學學歷,1978年9月參加工作,1982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空軍某部學員、幹事,南京政治學院幹事、副隊長,南京市司法局幹部、副科級助理檢查員、主任科員,幹部處副處長、國家司法考試處副處長、處長,律師管理處處長,副巡視員,現任南京市司法局一級調研員。
工作分工:協助負責律師管理、政府法律顧問、政府重大決策和行政行為相關法律事務、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等工作。協助分管律師工作處、法律事務處。
周發生,男,1967年9月生,漢族,江西永新人,大學學歷,碩士學位,1984年10月參加工作,1988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南京軍區江浦油料倉庫助理員、軍區聯勤部軍需物資油料部副部長、軍區善後工作辦公室企事業管理局副局長、南京市司法局副巡視員,現任南京市司法局一級調研員。
工作分工:協助負責法治宣傳和普法教育、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協助分管法治宣傳處、社區矯正管理局(社區矯正管理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