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防旱工作,研究擬定全區水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負責全區水利基本建設工作,統一管理、保護和利用全區水資源,承擔全區河道、水庫、堤防等各類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與保護,組織全區水行政執法和水政監察工作,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承擔有關水利資金的使用、管理及內部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