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糧食市場管理的通告有由南京人民政府發出,是為了回響國務院[1995]8號檔案精神和省政府有關規定,為確保國家糧食定購計畫的完成,保障軍需民食,維護社會安定,加強城鄉糧食市場管理的通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糧食市場管理的通告
【發布單位】81005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5-09-30
【生效日期】1995-09-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糧食市場管理的通告
(1995年9月30日)
糧食是關係國計民生的特殊重要商品。根據國務院[1995]8號檔案精神和省政府有關規定,為確保國家糧食定購計畫的完成,保障軍需民食,維護社會安定,特對搞好我市今年(1995年)秋季糧油收購工作,加強城鄉糧食市場管理通告如下:
一、完成糧食定購既是國家任務,又是農民應盡的義務,也是各級政府的職責。今年(1995年)逐級分解落實到農戶的國家稻穀、玉米定購任務,各級政府和廣大農戶必須保證按品種按計畫如數完成。
二、以郊區、縣為單位,在完成國家糧食定購任務前,除糧管所外,嚴格禁止任何單位和個體經營者以各種形式插手收購稻穀、玉米;嚴格禁止鄉村企業和個體廠坊開展收購、兌換業務;嚴格禁止為外地代購。
三、區、縣各級政府要組織公安、監察、工商、物價、交通、糧食等部門採取強有力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無證經營、抬價搶購等擾亂糧食市場的不法行為,切實維護好糧食收購秩序。
四、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保護農民利益。各糧管所要嚴格執行統一的國家糧食收購價格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不準抬級抬價,不準壓級壓價,不準降低質量標準收購。要努力為售糧農民搞好優質服務,方便農民交售。要教育農民把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糧食交售給國家。
五、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工商、物價、公安等執法部門要嚴肅查處。對插手收購的糧食,經查獲後交由當地糧管所按國家定購價實行強制收購,情節嚴重的,要依法懲處。
以上通告,希全市各有關單位和廣大民眾自覺遵守,加強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