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2月7日,南京市人民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制止印製和銷售鬥神、灶馬等迷信品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人民委員會關於制止印製和銷售鬥神、灶馬等迷信品的通知
- 外文名:無
- 發布日期:1964-02-07
- 發布單位:81005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編號,通知內容,
檔案編號
【檔案來源】
南京市人民委員會關於制止印製和銷售鬥神、灶馬等迷信品的通知
(1964年2月7日)
通知內容
近兩年來,我市印刷和銷售鬥神、灶馬、冥票等迷信品的情況相當嚴重。據調查:1963年僅彩色、人民、珠江等印刷廠(社)印製冥票用紙即達1400多令,印製鬥神、灶馬用紙達20令,承印“家譜”1500本。為省內外澆制的冥票鉛鋅版達3860多塊。全市專營迷信品的商店有14家,兼營的有100多家,個體無證經營戶也不少。迷信品的生產和銷售,不僅浪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而且助長了迷信活動,對人民民眾的社會主義教育,對生產和工作均很不利。為此,特根據國務院和省委的指示精神,作如下通知:
一、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印製和銷售鬥神、灶馬、天地、財神、童子、觀音等迷信品,也不得糊扎和銷售紙橋、紙人、紙馬。經營這類迷信品的國、合營企業的所有存貨,由市手管局、供銷社等主管部門負責銷毀。投機私商的存貨,由市、區商業局沒收銷毀。合作組織和領有營業證件的小販的所有存貨,凡在1963年批進的,憑票據向原批銷單位按原價退回貨款,其餘沒收銷毀。對上述迷信品的木刻年畫板子,經市文化局與有關部門鑑定後,除有藝術參考價值由市文化局集中保管外,一律銷毀。對於生產上述迷信品的企業,除批准擔負出口任務的可以繼續經營外,其他都應立即停止經營,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安排改營其他業務;個體生產戶,由各區安排其他適當工作。以後如仍經營,應酌情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仲裁。
二、香的生產要控制在最低水平,並指定地點銷售。錫箔、冥票今後不得生產,也不得到外地批貨。現有存貨由市手管局和供銷社等主管部門統一集中,除保留一小部分指定地點賣完為止外,大部分回爐作紙漿。印製冥票的鉛鋅版,一律銷毀。
三、做好新年畫的發行工作。在禁止這類迷信印刷品的同時,必須加強有教育意義的、為民眾喜愛的新年畫、新門畫、新灶畫的出版發行工作。市新華書店、供銷社應採取措施,增加進貨,多設發行點,使新年畫的發行能滿足民眾的需要,以抵制舊年畫的流通。市美術公司、南京民間工藝社等單位,今後設計生產絲漆印年畫、木板年畫、紅錢刻紙等,必須將畫稿送主管部門和市文化局審查批准。
四、處理鬥神、灶馬等迷信印製品,是一項比較複雜細緻的工作,各區、各單位在處理工作中,要把印製和銷售這類迷信品的反、壞分子和投機私商,同一般民眾加以區別;把這類迷信品同傳統的木刻年畫加以區別。特別是要注意對廣大人民民眾從正面加強破除迷信的宣傳教育,提高他們的社會主義覺悟,使他們自覺地停止和抵制這類活動。同時,處理的方式和步驟必須穩妥,切忌對人民民眾採取簡單粗暴的做法。這一點,務必慎重掌握。
以上各點,希即執行,並在二月底以前將處理迷信品的情況,向本委員會作一次匯報。
以上各點,希即執行,並在二月底以前將處理迷信品的情況,向本委員會作一次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