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以及《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我局對南京金陵大藥房有限責任公司新街口藥房等4家申請變更《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進行審核,以下企業符合法定的條件和標準,擬予變更《藥品經營許可證》,現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5日,在此期間,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有權就該行政許可事項進行陳述和申辯,或者要求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