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縣公安局

南丹縣公安局

南丹縣公安局是南丹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之一,為正科級行政單位,地址:廣西南丹縣城關鎮民生街31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丹縣公安局
  • 辦公地址:廣西南丹縣城關鎮民生街31號 
  • 性質:行政單位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機構設定,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所屬事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全國公安工作方針、政策和公安部、公安廳、市公安局的決策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縣公安工作計畫、實施方案和措施;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分析研判,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參與偵查或直接承辦重大疑難案件,協調處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指導、監督和直接承辦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政治穩定和危害社會治安行為,依法管理戶籍、門牌、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國籍;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對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和組織全縣公安機關對城鄉道路交通依法管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負責機動車輛管理、檢驗和駕駛人考核、駕駛證件的管理工作。
(七)指導派出公安機關依法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和保衛組織的建設;指導城鄉治保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八)規劃、指導管理全縣公安機關網路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信息通信建設和管理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指導、監督、承辦少年犯罪收容教養審批工作,指導全縣公安機關執法監督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對重要黨政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重大集會等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交通管理技術等建設工作。
(十三)制定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經費等警務保障計畫和調配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的反恐怖工作及承辦縣反邪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網際網路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組織實施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負責偵辦危害國家安全和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犯罪案件。
(十六)負責全縣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審核和公安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十七)按國家規定統一領導、管理全縣公安消防部隊建設,負責對縣武警中隊執行公安任務及指揮。
(十八)負責全縣公安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教育培訓和公安宣傳工作。
(十九)制定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督辦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二十)承辦縣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公安廳、河池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楊天勇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政工室:負責指導全縣公安隊伍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政治工作方案和工作計畫;負責全縣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審核報批手續和機構編制管理及人員統計工作;協助局黨委進行幹部人事管理,抓好各級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工資撫恤、警銜變動等管理工作;主管全縣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工作;研究提出全縣公安教育培訓發展規劃,組織指導民警的教育訓練工作、獎勵表彰工作;按照許可權負責民警因私出國(境)政審和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辦證、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局機關的工會、共青團、婦工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民警的心理健康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群、思想政治等工作;負責對局機關的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工作;負責起草局黨委工作計畫、總結、會議紀要等公文材料;負責發展黨員和培養入黨積極分子工作;負責按規定收繳黨費和黨費留成的管理;負責黨內年報統計工作;負責局黨委的印章、信證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二)紀檢督察大隊:指導和督促全縣公安機關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監督檢查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執法情況;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公安機關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制定本縣督察工作的有關制度,負責督察專用文書、證件、標誌的領取、發放和管理;對全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組織開展明查暗訪和現場督察;辦理上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和本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交辦的督察事項;組織、指導維護民警執法權益工作。開展本縣公安機關內部審計業務,履行審計監督職責。
(三)宣傳科:掌握全縣公安機關貫徹執行公安宣傳工作方針、政策情況;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的公安宣傳工作和公安隊伍文化建設;指導公安機關的影視、新聞報導工作;負責審核、把關向社會新聞媒體公開發布的重要公安新聞;開展警察公共關係活動。
(四)法制大隊(加掛行政審批辦公室牌子):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法制業務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執法檢查、專案調查、民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承辦公安行政案件的聽證、複議、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負責和指導全縣公安信訪工作;負責全縣收容教養犯罪少年案件的審核、合議、決定、複查和應訴工作;對本局各業務部門辦理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撤銷案件及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審核把關;負責為公安執法提供法律依據、諮詢和服務;參與疑難刑事案件、重大公安行政案件和重大治安事件的研究處理,協助局領導審核把關;組織法制培訓,開展法制調研工作;組織辦案業務培訓,提高辦案質量;負責牽頭行政審批和承擔警務公開工作。
法制大隊下設預審中隊:預審中隊:負責對縣公安局所屬業務部門辦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具體審查全案,核實案件證據,認定案件事實,深挖犯罪;及時介入大要案的偵查和調查取證工作;完善辦案的法律手續,加強案件材料和檔案管理,規範刑事案件卷宗;對案件作出定性處理;監督偵查辦案工作,及時發現和糾正前期偵查辦案工作的錯誤;負責和指導全縣刑事案件的預審、報捕、起訴、結案等業務;指導、協調各偵查辦案單位的預審工作。全面掌握刑事犯罪活動和公安機關各偵查辦案部門的辦案情況,統一負責移送起訴;負責對全縣預審辦案工作和疑難案件的研討;負責與檢察機關批捕、起訴部門上下間疑難問題的協調工作;負責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特辦的案件等。
(五)警務保障室: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事業費的計畫、下撥和監督使用工作;負責局機關工資、業務費、預算外資金和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公費醫療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基本建設計畫擬定、工程項目預、決算審核;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裝備物資的組織、分配、管理工作;負責辦理警用車輛定編入戶的審批呈報工作及局機關車輛調配使用、日常管理和維修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保障和民警職工生活服務、安全保衛、戶籍管理以及環境秩序、衛生、美化、綠化等機關事務管理工作。參與研究制定本縣公安機關財務管理有關規章制度;對本縣公安機關內部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實施監督;對本縣公安機關內部經濟活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調查、研究。
(六)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和績效考評審員會辦公室牌子):研究制定全縣公安工作計畫、實施方案和措施;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督促檢查縣局重大工作部署、決定落實情況;負責協調全縣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協助局領導指揮處置各類影響社會安定的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突發事件以及其他重大緊急事務;審核、起草重要檔案和報告;組織新聞發布; 負責組織、指導公安理論研究活動;負責對外接待、聯絡和會務組織、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負責檔案收發、運轉、打字文印和管理印信;負責管理、指導公安機關檔案、史志工作;負責組織全縣縣級公安機關年度綜合考評和局機關一層機構考評的工作,負責協調市公安局和縣委、縣政府對縣公安局的績效考評工作,研究制定民警績效考評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各項中心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指揮重大及緊急警務活動,承擔領導授權的有關指揮協調工作;督促檢查緊急警務活動部署、決定落實情況;承擔接處警任務和對下級公安機關指揮中心的業務指導、協調與監督,受理民眾報警求助和對警務活動的跟蹤督查工作,負責處理執勤巡邏民警等告急電話;負責收集報送全縣公安信息,下達領導決策命令,指揮調度民警完成特定任務;負責節假日和休息日發生的緊急情況處理工作。
指揮中心下設綜合中隊、應急指揮中隊:
1.綜合中隊:研究制定全縣公安工作計畫、實施方案和措施;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督促檢查縣局重大工作部署、決定落實情況;負責協調全縣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協助局領導指揮處置各類影響社會安定的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突發事件以及其他重大緊急事務;審核、起草重要檔案和報告;組織新聞發布; 負責組織、指導公安理論研究活動;負責對外接待、聯絡和會務組織、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負責檔案收發、運轉、打字文印和管理印信;負責管理、指導公安機關檔案、史志工作;負責組織全縣縣級公安機關年度綜合考評和局機關一層機構考評的工作,負責協調市公安局和縣委、縣政府對縣公安局的績效考評工作,研究制定民警績效考評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各項中心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2.應急指揮中隊:負責“110”接警和處警指揮工作;負責縣應急聯動指揮中心的應急處置協調指揮工作。
(七)情報大隊:負責分析、研判全縣各類情報信息,確保信息的準確率和警務活動的有效率,為公安警務活動提供信息支撐;負責發布預警性、緊急性警務指令,接收各單位對指令執行情況反饋,指導基礎信息的糾錯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公安科技和信息通信工作,組織科技建設項目及科學成果鑑定、評審和技術推廣;負責全縣公安有線通信、無線通信、衛星通信和圖象通信業務、計算機系統的管理與指導及縣本級技術保障;具體承擔局“金盾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為公安信息化建設提供技術保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機要和密碼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安機關使用的商用密碼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密碼通信任務;督促檢查全縣公安機關機要部門和業務部門的密碼工作,查處密碼失密事故和違反密碼工作制度的行為;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開展保密宣傳教育、保密檢查、保密技術防護和泄密案件查處等工作;承擔局機關相關保密工作。
情報大隊下設機要通信中隊。:
機要通信中隊: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機要和密碼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安機關使用的商用密碼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密碼通信任務;督促檢查全縣公安機關機要部門和業務部門的密碼工作,查處密碼失密事故和違反密碼工作制度的行為;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開展保密宣傳教育、保密檢查、保密技術防護和泄密案件查處等工作;承擔局機關相關保密工作。
(八)技偵技術情報大隊:負責本轄區案發現場的勘查,蒐集與案件關聯的數據信息,採集本轄區重點區域、重點部位、複雜場所的技偵基礎信息;蒐集和採集本轄區維穩重點人員、重點組織及轄區地域特點突出的刑事類重點人員信息;對蒐集和採集的信息錄入和建庫,確保數據鮮活;對本轄區刑事類案以及重點群體活動的規律特點開展分析研判,並向上級技偵部門提出介入的意見和建議;對轄區各偵查部門需要採取技偵措施的案、事件,歸口於技偵部門對接,辦理技偵審批手續;協助上級技偵部門實施技術偵查措施;與本轄區各偵查部門及派出所建立協作配合及情報信息研判機制,定期開展情況信息綜合分析與研判。
(九)網路安全保衛大隊:組織實施網際網路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組織實施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監控網上有害信息,蒐集、分析、報告網上敵社動態;依法偵辦、查處利用網際網路信息網路和針對網際網路信息網路實施的違法犯罪案件;組織實施網路偵察工作。
(十)國內安全保衛大隊:掌握影響全縣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內安全的情報信息、動態,並研究提出意見和對策;承擔對危害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各種事件、對象的現場勘查、現場取證、秘密監控和協助處置工作;運用自己的工作渠道和手段,蒐集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承辦、指導對危害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案件和事件的偵查、控制、防範、處置工作;承辦、指導宗教、民族及特殊領域的國內安全保衛工作;承辦、指導社會文化領域、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國內安全保衛工作;開展秘密力量建設和隱蔽工作職業化、社會化建設。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公安機關與“法輪功”等邪教組織、有害氣功組織的鬥爭;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法輪功”等邪教組織、有害氣功組織的情報、偵破、防範控制、處置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涉恐案件的偵辦、線索核查工作;組織各有關部門擬定反恐怖工作預案、方案;組織開展對涉恐重點人員的基礎調查和偵察控制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恐怖應急機制;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對恐怖事件的應急演練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指導反恐怖基礎防範和督導檢查工作;同反恐怖協調機構各成員單位保持經常聯繫,督促各有關部門完成縣反恐怖協調小組確定的有關事項;承擔縣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下設情報信息中隊:
情報信息中隊:負責掌握、收集、整理全縣維穩情報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決策依據。
(十一)刑事偵查大隊:負責掌握、分析全縣刑事犯罪情況,研究制定對策,指導、承辦全縣刑事偵查和案件審理工作;負責指導、承辦、協調處置偵辦本縣內發生的重、特大案件、集團犯罪和重大突發事件及跨地、縣的案件;指導全縣刑事偵查秘密力量、職業據點、刑嫌調控和刑事犯罪情報資料信息工作;規劃管理各級技術點,指導套用刑事技術各種手段,參加重大案件現場勘察,受理疑難案件中重要物證的覆核、檢驗工作。
刑事偵查大隊下設刑事偵查六寨中隊、刑事偵查城區中隊、刑事偵查大廠中隊、刑事偵查技術中隊、刑事偵查綜合中隊。
1.刑事偵查六寨中隊:負責所管轄區域的刑事案件偵查工作,協助跨轄區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
2.刑事偵查城區中隊:負責所管轄區域的刑事案件偵查工作,協助跨轄區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
3.刑事偵查大廠中隊:負責所管轄區域的刑事案件偵查工作,協助跨轄區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
4.刑事偵查技術中隊:負責全縣刑事案件技術工作,負責刑事理論研究、統計分析及其他基礎業務工作。
5.刑事偵查綜合中隊;負責公文處理、秘書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大隊的信息反饋、調研及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大隊的現金票據管理,做好經費收支審核。
(十二)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掌握本縣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部署打擊、預防經濟犯罪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直接承辦77種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及上級部門交辦的經濟犯罪案件;組織、指導全縣經偵隊伍建設、秘密力量和職業據點的建設工作。
(十三)治安管理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指導全縣社會治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指導、監督縣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直接承辦有重大影響的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組織、協調跨區域的刑事、治安案件查處工作;依法管理槍枝彈藥、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劇毒、放射性、核能物質等危險物品、管制刀具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特種行業、集會遊行示威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基層基礎業務工作;負責部分特種行業的審核、審批,指導基層公安機關對特種行業場所的管理;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預防和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金融系統、內部單位技術防範管理和審核、審批工作;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對保全服務公司和單位自建保全組織的管理以及對保全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工作;配合縣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查處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負責審批、核准、審核各項治安行政性審批項目和發證工作。
治安大隊下設治安管理中隊、特別行動中隊、內部保衛中隊:
1.治安管理中隊:負責治安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槍枝、爆炸、危險物品監管;負責對公共場所、內部單位的安全保衛,負責特種待業的管理。
2.特別行動中隊:負責研究、指導基層派出所和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和查處工作;指導基層派出所對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的辦理;承辦在全縣有重大影響的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負責警衛工作和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制定處置重大、突發群體事件的總體和分類預案。
3.內部保衛中隊:負責研究指導機關、社團、學校、企業事故及金融、財稅系統等內部單位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工程項目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經濟民警和保全等待業的管理工作;加強對單位內部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建設指導。
(十四)戶政管理大隊:依法管理全縣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和流動人口工作;負責居民身份證管理和門牌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戶口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派出所人口管理信息系統;指導派出所依法開展戶政管理工作;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戶籍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規。
(十五)出入境管理大隊:掌握全縣公安機關執行國家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負責全縣出入境管理工作,辦理對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以及外國人居留、旅行、就業以及港澳台同胞出入境和回國定居等行政管理工作;受理中國公民因公(私)出國(境)申請,辦理有關手續。處理涉外案(事)件;負責依法管理國籍、受理國籍申請。
(十六)巡邏警察大隊(加旅遊警察大隊牌子):負責指導全縣巡警業務工作;負責縣區的治安巡邏防範工作,打擊現行違法犯罪活動;負責接受“110”指令接處警及危難救助工作;負責全縣突發性治安事件、重特大群體事件、重特大災害事故的處置工作;擔負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擔負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
巡邏警察大隊下設巡邏中隊、便衣中隊:
1.巡邏中隊:負責城區街面的巡邏防範,維護城區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
2.便衣中隊:負責城區人員密集場所的反扒工作,嚴厲打擊偷竊行為,保護人民民眾的財產安全。
(十七)特警大隊(應急處突大隊):參與處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參與處置嚴重暴力性犯罪事件;參與處置暴亂、騷亂事件;參與處置大規模聚眾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參與處置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參與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擔負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為危難民眾提供緊急救助服務;其他應當由公安特警隊承擔的特殊任務。
特警大隊下設防暴中隊、警犬管理中隊:
1.防暴中隊:負責發生在轄區內的恐怖事件、爆炸、綁架人質、聚眾械鬥等嚴重暴力犯罪的先期處置工作。
2.警犬管理中隊:負責對重大事件和重點部門的秩序維護,防止不法分子的衝擊和鬧事。
(十八)禁毒大隊(加掛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縣的禁毒工作;指導和承辦全縣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掌握、分析、獲取全縣毒品犯罪活動情報和動態,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指導並參與全縣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制工作;開展緝毒調研、禁毒宣傳教育和禁販、禁吸、禁種、禁制工作,參與隔離戒毒場所的建立和管理;承擔縣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禁毒大隊下設強制戒毒中隊:
強制戒毒中隊:負責辦理、指導公安派出所依法強制收戒吸毒違法人員等相關工作。
(十九)食品藥品安全偵查執法大隊: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打擊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十)交通管理警察大隊: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全縣城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和公路巡邏工作;負責全縣城鄉道路交通管理、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交通指揮,維護交通秩序、公路治安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和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驗、機動車輛牌證發放以及駕駛人考核、管理等工作;參與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組織開展交通安全科學研究工作;負責轄區高速公路管理,維護高速公路治安秩序;處置交通突發事件,查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負責交通執法案件的審核、複議、應訴等工作;負責交通警衛工作。
交通管理大隊下設綜合中隊、秩序管理中隊、事故處理中隊、公路巡邏中隊、車輛管理中隊(對外掛車輛管理所)、宣傳中隊、大廠交警中隊、車河交警中隊、六寨交警中隊。未設定專職交警中隊的鄉鎮,可在派出所增掛交警中隊牌子。
1.綜合中隊
負責公文處理、秘書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大隊的信息反饋、調研及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大隊的現金票據管理,做好經費收支審核。
2.秩序管理中隊
負責全縣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負責大型活動或首長、車隊等交通保衛、護衛工作;負責對全縣進行交通法律法規及交通安全宣傳,對民眾及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法制教育。
3.事故處理中隊
負責全縣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工作,負責對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責任認定,根據事故當事人的申請對交通事故進行損害賠償調解,並對交通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理。
4.公路巡邏中隊
負責道路巡邏,打擊路面違法犯罪活動,糾正道路交通違章違法行為等工作。
5.車輛管理中隊(掛車輛管理所牌子)
負責轄區機動車輛年度檢驗、註冊登記、牌照發放或初檢、送檢和送審、送批工作;負責對轄區賀駛員審驗及考試、發證和審核報送工作。
6.宣傳中隊
負責全縣交通安全宣傳工作。
7.大廠交警中隊
負責維護大廠轄區交通秩序,指導疏導交通,糾正、處罰交通違法行為;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工作;維護轄區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8.車河交警中隊
負責維護車河轄區交通秩序,指導疏導交通,糾正、處罰交通違法行為;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工作;維護轄區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9.六寨交警中隊
負責維護六寨轄區交通秩序,指導疏導交通,糾正、處罰交通違法行為;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工作;維護轄區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二十一)看守所
負責在押人員的教育、轉化、生活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和留所服刑的罪犯執行刑罰;抓好監所的安全防範工作,嚴防重大事故的發生;配合辦案單位,深挖犯罪,擴大戰果;配合協調駐所檢察室開展有關業務工作。
看守所下設教育管理中隊。
教育管理中隊
負責對在押人員進行政策、法律法規、道德規範等思想教育和文化技術知識教育;掌握在押人員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在押人員的思想教育,穩定在押人員思想情緒,配合刑事訴訟法活動;組織和管理在押人員參加勞動改造;收集、反饋在押人員餘罪線索。
(二十二)拘留所
負責對被裁決拘留的人員執行拘留監管;負責對被拘留人員的教育、管理,保障安全。

派出機構

南丹縣公安局共設15個派出所(下設23個警區),其中未設交警中隊的鄉鎮派出所,增掛交警中隊牌子。
(一)城關派出所
下設城南警區、銅江警區、蓮城警區。
(二)城北派出所
下設城北警區、拉要警區、車馬警區。
(三)小場派出所
下設大平警區。
(四)大廠派出所
下設洪塘警區、長坡警區、翁樂警區。
(五)銅坑派出所
(六)車河派出所
下設拉么警區、工業園區警區、五一礦警區。
(七)八圩派出所
下設七圩警區。
(八)里湖派出所
下設仁廣警區。
(九)芒場派出所
下設巴平警區、大山警區。
(十)六寨派出所
下設壯里警區。
(十一)巴定派出所
下設才懷警區。
(十二)月里派出所
下設化良警區。
(十三)中堡派出所
下設水碾警區。
(十四)羅富派出所
下設龍臘警區。
(十五)吾隘派出所
下設納灣警區。

所屬事業機構

(一)南丹縣強制隔離戒毒所
負責對強制隔離戒毒人員進行監管教育,採用藥物進行強制戒毒,保障戒毒機構的人員的安全。
(二)南丹縣公安局網際網路信息安全中心
組織開展網路社區巡查工作,對網站、論壇、部落格、微部落格、即時通訊工具等部位進行公開巡查,對網上信息進行及時研判、匯總、編報,為有關部門提供有價值的情報線索;及時發現、通報網際網路違法有害信息;監測網上輿情動態,及時做出預警。建立與有關部門的通報、協作工作機制;組織實施網際網路信息安全基礎知識培訓。
領導(主任)由網路安全保衛大隊副職領導兼任。
(三)南丹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承擔縣禁毒委員會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我縣轄區內禁毒預防宣傳教育、禁吸禁種、吸毒人員動態管控等工作。
領導(主任)由公安機關分管禁毒工作的副職領導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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