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配置,主要職責,
機構配置
卓尼縣交通運輸局於1975年8月28日在縣革委會之下正式成立,命名為卓尼縣工業交通局,1999年改名為卓尼縣交通局;2010年11月通過機構改制改名為卓尼縣交通運輸局,下屬單位為卓尼縣縣鄉公路管理站,卓尼縣道路運輸管理局,在冊職工共81人(在職65人,退休16人),行政核定人員編制為8名,領導職數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縣鄉公路管理站事業核定人員編制17名,設站長1名;縣道路運輸及管理局事業核定人員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辦公室、規劃建設管理股、公路養護管理股、道路運輸管理股。
主要職責
(1)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國有資產及專項資金管理規章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預算資金管理;交通基礎建設項目等內部審計工作。
(2)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公路、水路、民航機場及運輸站場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管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維護交通運輸行業基本建設市場平等競爭秩序。
(3)負責並組織協調全縣重點公路、水運、民航機場及運輸站場建設項目管理工作。交通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及全縣重點公路、水運、民航機場及運輸站場建設工程招投標、工程造價工作的監督管理.對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試驗檢測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範開展監督檢查。公路、水路、民航機場項目的立項管理工作。
(4)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統計、發展預測、經濟運行分析和交通扶貧的綜合管理工作;參與編制交通戰備公路建設規劃、年度計畫。
(5)負責公路、水路生態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工作;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技術方案的審查;交通基礎設施工程地方標準、工程定額、技術規範的相關工作;標準化和計量管理有關工作。
(6)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地方公路保護、養護工作;負責交通運輸防災減災、應急隊伍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及協調調度工作。公路建設、養護工程從業單位資質的審核及建設、養護工程從業資質初審和複審;全縣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工程設計審批工作。
(7)負責全縣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施工、施工監理等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及工程竣(交)工驗收工作。
(8)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指導和組織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掃黑除惡工作。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和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道路運輸源頭安全監督管理及民航機場建設、運營安全管理,依法對交通運輸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承擔縣道交委日常工作。
(9)負責全縣道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工。負責城鄉客貨運輸、計程車、城市交通運營行業管理。承擔的公共汽車經營許可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許可、道路客運經營及班線許可、出租汽車經營許可和車輛運營證及駕駛員運營資格證核發、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道路貨運經營許可、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許可;全縣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道理運輸證》配發、道路運輸車輛審驗、營運車輛二級維護、駕駛員培機構行政備案等工作。
(10)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民航運輸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通用航空事務的統籌、管理、指導和協調等工作,研究制定促進通用航空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全縣民航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全縣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交通運輸有關調研活動。承擔交通運輸依法行政,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改革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交通運輸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統籌協調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全縣路政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承擔跨區域執法任務的組織協調、推進落實工作;負責地方公路涉路施工許可、設定非公路標誌牌許可及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許可;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