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開放性截肢

半開放性截肢也稱為半開放性截肢術,適用於創面有一定的污染,但清創比較徹底,清創時限在8h以內的截肢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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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骨科/截肢術

ICD編碼

84.9104

適應症

半開放性截肢適用於:
1.創面雖有一定的污染,但清創比較徹底,清創時限在8h以內的截肢術。
2.術後有良好的觀察和治療條件。

禁忌症

1.傷員全身條件差,有其他併發症者。
2.傷肢疑有氣性壞疽等嚴重感染者。
3.截肢術後沒有良好的觀察和治療條件。

手術步驟

1.保留殘端有血運的皮瓣,皮瓣形狀不受嚴格限制。
2.肌肉等軟組織應由淺至深向骨端切成漏斗狀,使骨端在漏斗的中心部。
3.神經、血管處理同一般截肢處理原則。
4.將肌肉組織縫合固定於骨殘端。
5.大針粗線全層間斷縫合固定皮瓣中部,針距為1.5~2cm,皮瓣兩側不縫合,留置引流條,形成對口引流,引流條要放置到骨殘端處。
6.傷口無菌包紮。

術後處理

1.術後抬高患肢,適當制動。
2.加強抗感染措施。
3.術後每天更換敷料,注意充分引流。嚴密觀察局部情況,若有感染跡象應及時間斷拆線,加強引流,發生感染時,全部拆線,按開放截肢處理。
4.術後5~7d全身無明顯感染症狀,局部紅腫明顯減輕,創面分泌物少,拔除引流條可將原半開放的傷口,間斷縫合,傷口癒合後拆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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