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緊密型聯營又稱合夥型聯營,指聯營各方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組成一個合夥性質的、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經濟聯合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半緊密型聯營
- 別稱:合夥型聯營
- 性質:合夥性質、不具備法人條件
- 類型:經濟聯合組織
半緊密型聯營的概述,半緊密型聯營的特點,半緊密型聯營的財務特徵,
半緊密型聯營的概述
合夥型聯營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協定的約定,以各自所的或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或協定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要承擔連帶責任。
半緊密型聯營的特點
①組成的經濟實體不具有法人資格; ②聯營各方共同出資、共同經營,根據出資比例或協定約定,以自己所有的或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協定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要承擔連帶責任;
③聯營各方投入的財產歸各方所有,由聯營各方共同使用,聯營的經營所得為各方所有,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定的約定,分配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