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分佐領

意為半個佐領。清制,八旗每佐領額編壯丁以一百五十人為率,其不足額(百人以下)者謂之半分佐領。凡半分佐領,無論是入關前以帶來人丁或賞賜俘獲人口編立,還是入關後以佐領下滋生余丁編立,俱準合兩個半分佐領為一個整佐領,故入關後雖時有編立, 其數目則日趨減少。入關前原有半分佐領滿洲十八個、蒙古五個、漢軍五個,至乾隆末年已減至滿洲五個、漢軍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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