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俸官

官制名。清代京內各部院衙門在司員上學習行走之官員,於三年學習行走期內不屬實授官員,只發半俸,故稱半俸官。半俸官在三年學習行走期滿, 經本衙門堂官奏留, 奉旨實授之後,即發給全俸。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