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作 是學徒、半作、夥計的意思。舊時商店,招收學徒,年齡定在16—18虛歲左右;需粗略識文字;須有可靠“薦頭”,並須立具契約;寫明遇有意外事故,傷殘病亡,要“各按天命,與店主無涉”。期限定為三年,到期稱為“滿師”。然後接下去是三年“半作”;在“半作”的三年中,除店主供吃、住外,還給少量的零用錢;滿師後留店的,大凡是學徒期間成績優異或忠於職守的;所以“留在先生店”的“半作”,被視為是學徒的一種榮譽。
主要 介紹,主要經歷,
主要 介紹
學徒稱店主或經理為“先生”,自稱“學生”。學徒的訓練內容,包括練字、記賬、珠算、寫信、心算和鑑別商品;舊時還要學會鑑別銀元的真假。
主要經歷
學徒在營業時,必須整天站著。每天黎明即起,灑掃店堂和街面。此外還要給先生沖洗水煙筒,倒夜壺,挑水,劈柴,送小東家上學;學徒多了則輪流做差。晚上是學徒上文化課的時候,定期由先生教授。識字課包括四言雜字、五言雜字和商業常用字。練字一般用毛筆,取“歐陽洵”、“柳公權”等字貼訓練。學徒的文化用品,均由店主免費供應。初時先選寫寸方大字;為節省紙張,後在字縫間“嵌”寫小楷,直到把一張白紙寫成了一張“黑”紙為止。珠算則從“百子”(1—100的加法)到“過五關”(指五位數乘法)、“小九歸”,直到“九九八十一歸”,再到“飛歸”為止。套用文先寫收付條、白話尺牘。學徒升格為“半作”後,還要讀寫《秋水軒尺牘》,以此提高實用性的文化專業知識。記賬則從記《福食賬》(一伙食賬)開始,直到能“總清”方為有資格稱為是由“半作”出師、受店主長期僱傭在店內的“夥計”。因此,幾經過三年學徒,三年半作,三年夥計後成為自已當店主,獨立開店營業的商人,才能被同行們譽稱為是經“三考出身”、“拜過先生”的經理、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