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企展翼”是對比以往鄭州市出台的企業上市扶持政策,本次整體扶持政策更加全面系統,覆蓋面更寬,上市獎補標準明顯提高,涵蓋了探索註冊制的科創板,以及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等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各個板塊。 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助力金融高質量發展,2024年4月24日,鄭州市政府發布《鄭州市企業上市掛牌“千企展翼”三年倍增行動計畫(2024—2026年)》,我市持續完善支持企業上市的各項政策措施,聚力做好上市後備企業培育工作,加快推動更多優質企業上市,做大做強資本市場“鄭州板塊”,服務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行動計畫》明確工作目標:按照“改制一批、輔導一批、掛牌一批、申報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實施企業上市培育三年倍增行動計畫,提升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比重。到2026年,實現我市境內外上市公司總數不少於100家,“新三板”掛牌公司總數不少於100家,省、市重點上市後備企業動態保持在300家以上,實現資本市場融資累計達5000億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千企展翼
- 發布單位: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政府
內容全文,政策解讀,管理辦法,
內容全文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企業上市掛牌“千企展翼”三年倍增行動計畫(2024—2026年)的通知
鄭政文〔2024〕45號
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鄭州市企業上市掛牌“千企展翼”三年倍增行動計畫(2024—2026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鄭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鄭州市企業上市掛牌“千企展翼”三年倍增
行動計畫(2024—2026年)
為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推進企業上市五年倍增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22〕61號)檔案精神,進一步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鼓勵和引導我市企業搶抓股票發行註冊制機遇,利用境內外資本市場做大做強做優,有效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功能,助力金融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行動計畫。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省委十一屆五次全會和市委十二屆四次全會工作部署,開展“三標”活動,推進“十大戰略”行動,加快“四高地、一樞紐、一重地、一中心”建設,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分層施策、整體推動的原則,搶抓企業上市註冊制機遇期,持續完善支持企業上市的各項政策措施,聚力做好上市後備企業培育工作,著力營造企業上市良好環境,加快推動更多優質企業上市,充分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服務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按照“改制一批、輔導一批、掛牌一批、申報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實施企業上市培育三年倍增行動計畫,提升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比重。到2026年,實現我市境內外上市公司總數不少於100家,“新三板”掛牌公司總數不少於100家,省、市重點上市後備企業動態保持在300家以上,實現資本市場融資累計達5000億元。
三、主要任務
(一)推進市場主體培育“四轉”工程
以掛牌上市為目標,遵循企業成長規律,鼓勵有一定規模資產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簡稱“個轉企”)、推動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規範升級為規模以上企業(簡稱“小升規”)、引導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改制設立為股份公司(簡稱“規改股”),支持優質企業到境內外證券市場掛牌上市(簡稱“股上市”),促進企業群體壯大、能級提升和活力迸發,為推進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持續落實已有“四轉”政策措施,進一步加大對“規改股”“股上市”扶持力度,促進企業上市掛牌工作提質擴面、提檔升級。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市金融局等相關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二)加大上市培育力度
常態化開展資本市場業務培訓工作,引導企業規範經營運作、充分認識資本市場。針對企業所處不同行業、不同階段,不斷最佳化課程設定,創新培訓形式,將線下與線上培訓相結合,注重通過現場走訪、沙龍、對接會等方式為企業量身定製上市方案。加強與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戰略合作,依託其在鄭設立的服務基地,為擬上市企業搭建上市輔導、推廣展示、融資對接的平台。
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相關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三)加強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建設
以產業地圖為引導,持續開展高成長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認定及培育,壯大創新型企業集群,充實上市後備力量。建立常態化企業上市後備資源摸排機制,通過各區縣(市)、產業鏈牽頭單位、中介機構、股權投資機構等渠道,遴選一批符合產業發展導向、成長性強的企業,納入市級上市後備企業庫重點培育。按季度調整資源庫,對入庫企業按照擬報板塊、所屬行業、輔導審核階段等科學分類、強化服務。加大“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工作力度,落實企業股份制改造支持政策,圍繞區域特色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造。
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農委、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四)提升“綠色通道”服務質效
各開發區、區縣(市)及市政府有關部門要落實企業上市掛牌“綠色通道”制度,建立線上線下協同服務模式,幫助企業對接中介、投資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合規性證明、資產權屬確認、政策落實等問題。對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涉及的土地房產確權、股權糾紛、證照補辦、歷史欠款、行政許可銜接等問題,按照“一事一議”“一企一策”原則協調解決。指導企業依法合規經營,避免以罰代管。市縣兩級金融部門要加強跟蹤督導。
責任單位:市政府督查室、市金融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人社局、市住房保障局、市政府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等相關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五)推動國有企業進入資本市場
持續提升市管國有企業資本證券化水平,每年篩選一批國有企業納入市定重點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支持國有企業在本地區或跨地區併購重組控股上市公司。
責任單位:市政府國資委、市財政局、市金融局等相關單位
(六)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引領產業鏈能力
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資和併購重組機制,強化債券市場融資功能,推動上市公司合理運用增發、配股、優先股、發債等股債融資工具,擴大直接融資規模,提升研發和市場推廣能力,強化上市公司內生增長和創新發展,鞏固上市公司行業龍頭地位,帶動產業鏈的發展,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
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政府國資委、市工信局
(七)發揮綜合金融服務功能支持企業上市
完善金融服務體系,發揮鄭好融平台作用,引導銀行、證券、基金、融資擔保、股權機構等各類金融資源,為企業上市全周期、全流程提供股權投資、債權融資、可轉債、併購重組、盡職調查、價值判斷和戰略諮詢等綜合性金融服務。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引導帶動作用,鼓勵政府投資基金優先投資擬上市企業,助力我市企業加速上市。
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八)提升中介機構服務能力
支持境內外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資本市場中介服務機構在我市高質量執業發展,為企業上市提供優質服務。選派優秀專業機構到各開發區、區縣(市)對口服務,加強政府、中介機構和企業間交流合作,推動企業上市掛牌。督促中介機構嚴格履行核查驗證、專業把關等法定職責。鼓勵各類金融行業協會等,為我市重點上市後備企業提供個性化、專業化的上市培育、融資路演等活動。
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九)提升資本市場良好形象
引導上市公司加強輿情管理,提高輿情應對能力,加強聲譽維護。充分發揮新聞媒體橋樑紐帶作用,開展真實、準確、全面、客觀的新聞報導,營造支持企業上市良好氛圍。加強對上市公司、上市後備企業不實報導和虛假新聞的整治,支持上市公司和擬上市企業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金融局
(十)防範和處置上市公司風險
按照“穩定大局、統籌協調、分類施策、精準拆彈”原則,抓好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壓實屬地政府責任。市縣兩級相關部門要加強與證券監管部門的溝通協作,建立信息通報機制,協同穩妥防範和化解上市公司金融風險。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市金融局、市公安局、市信訪局
四、扶持政策
市政府安排市級推進企業上市掛牌工作專項資金,納入市級財政每年統籌安排的金融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用於企業上市培育引導、培訓推介、路演活動、獎勵補助和鼓勵上市公司再融資、兼併重組、宣傳動員、考察調研等,促進我市企業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實現轉型升級、做大做強。
(一)落實企業上市獎勵
市財政對在境內外上市企業按照總額管理的原則,給予科創板上市企業800萬元獎勵、其他境內外上市企業600萬元獎勵,境內獎勵分步實施。
(二)鼓勵企業再融資
對已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企業通過增發、配股以及可轉債等方式實現再融資,按照實際投資我市金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僅能申報一次。
(三)引導股權投資
積極引導各類投資機構重點投資我市重點上市後備企業,對投資我市重點上市後備企業的(對在我市有基金註冊且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股權投資類企業,投資我市重點上市後備企業的,持有股權期限超過36個月且被投企業已經在境內上市的),按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每年單個股權投資類企業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用於獎勵股權投資管理團隊。
(四)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省定重點上市後備企業或鄭州市擬上市掛牌白名單企業(以下簡稱重點上市後備企業),符合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條件,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符合相關檔案規定的,個人股東一次性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納計畫,在不超過5個公曆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重點上市後備企業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境內居民企業,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為股票(權)的,個人可選擇繼續按照現行有關稅收政策執行,也可以選擇適用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企業在上市過程中發生重組業務的,符合稅法規定的相關條件,可以適用企業所得稅重組業務特殊性稅務處理。
(五)激勵中介機構
成功輔導一家企業在境內外上市,對保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5萬元、15萬元,主要用於獎勵上市項目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推進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全面推動企業上市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掛牌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對企業上市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金融局,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加強聯繫配合、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各開發區、區縣(市)結合轄區內產業基礎和發展導向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細化工作舉措、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工作成效。
(二)落實工作責任
各開發區、區縣(市)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把企業上市作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工作來抓。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相關產業培育,支持相關行業企業做大做強。市縣兩級相關部門負責指導支持上市後備企業規範發展,提升服務能力。
(三)強化績效考核
將全市企業上市工作納入全市綜合考評範疇,依據年度工作重點,制定績效考核目標,將任務目標分解至各開發區、區縣(市)及市政府有關部門,實施績效考核,考評結果運用按全市綜合考評相關規定執行。做好績效調度,每月形成全市企業上市工作動態報送市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每季度通報全市企業上市工作進展,對因工作主觀原因影響進展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四)做好宣傳引導
總結推廣我市資本市場領域的經驗做法和典型案例,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引導媒體客觀、公正、專業報導企業上市有關信息,幫助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後備企業加強與媒體溝通對接和公共關係管理,共同協調處置突發輿情事件,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市場氛圍。
附屬檔案:鄭州市企業上市掛牌目標分解表(2024—2026年)
附 件
鄭州市企業上市掛牌目標分解表(2024—2026年)
序號 | 單位 | 上市企業家數 | 新三板掛牌企業家數 | 後備企業家數(動態) |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
1 | 鄭州航空港區 | 9 | 3 | 3 | 3 | 15 | 15 | 15 |
2 | 鄭東新區 | 9 | 3 | 3 | 3 | 15 | 15 | 15 |
3 | 鄭州經開區 | 9 | 3 | 3 | 3 | 20 | 20 | 20 |
4 | 鄭州高新區 | 16 | 4 | 4 | 4 | 50 | 50 | 50 |
5 | 中原區 | 3 | 1 | 1 | 1 | 10 | 10 | 10 |
6 | 二七區 | 4 | 1 | 1 | 1 | 15 | 15 | 15 |
7 | 金水區 | 9 | 2 | 2 | 2 | 20 | 20 | 20 |
8 | 管城回族區 | 4 | 1 | 1 | 1 | 15 | 15 | 15 |
9 | 惠濟區 | 3 | 1 | 1 | 1 | 15 | 15 | 15 |
10 | 上街區 | 3 | 2 | 2 | 2 | 15 | 15 | 15 |
11 | 中牟縣 | 4 | 1 | 1 | 1 | 10 | 10 | 10 |
12 | 鞏義市 | 10 | 3 | 3 | 3 | 20 | 20 | 20 |
13 | 新密市 | 3 | 1 | 1 | 1 | 20 | 20 | 20 |
14 | 新鄭市 | 3 | 2 | 2 | 2 | 20 | 20 | 20 |
15 | 滎陽市 | 3 | 2 | 2 | 2 | 18 | 18 | 18 |
16 | 登封市 | 4 | 2 | 2 | 2 | 18 | 18 | 18 |
17 | 市財政局 | 1 | 2 | 2 | 2 | 2 | ||
18 | 市政府國資委 | 3 | 2 | 2 | 2 | 2 | ||
合計: | 100 | 100 | 300 | 300 | 300 |
政策解讀
一、出台背景
企業上市掛牌融資作為資本市場的核心功能和市場資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已成為企業做大做強的重要路徑和衡量一個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水平的重要標誌。近年來,市政府高度重視發展和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工作,出台扶持政策,建立綠色通道機制,培育上市企業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推進企業上市五年倍增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22〕61號),鼓勵和引導我市企業搶抓資本市場全面註冊制機遇,做大做強資本市場“鄭州板塊”,市金融局起草了《鄭州市企業上市掛牌“千企展翼”三年倍增行動計畫(2024—2026年)》(以下簡稱《行動計畫》)。
二、主要內容
(一)《行動計畫》的宗旨是什麼?
第一條指導思想明確了《行動計畫》的宗旨在於積極搶抓企業上市註冊制機遇期,持續完善支持企業上市的各項政策措施,聚力做好上市後備企業培育工作,著力營造企業上市良好環境,加快推動更多優質企業上市,充分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服務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行動計畫》的工作目標是什麼?
按照“改制一批、輔導一批、掛牌一批、申報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實施企業上市培育三年倍增行動計畫,提升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比重。到2026年,實現我市境內外上市公司總數不少於100家,“新三板”掛牌公司總數不少於100家,省、市重點上市後備企業動態保持在300家以上,實現資本市場融資累計達5000億元。
(三)《行動計畫》的主要任務是什麼?
一是加大上市培育力度。常態化開展資本市場業務培訓工作,引導企業規範經營運作、充分認識資本市場。加強與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戰略合作,依託其在鄭設立的服務基地,為擬上市企業搭建上市輔導、推廣展示、融資對接的平台。二是加強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建設。以產業地圖為引導,持續開展高成長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認定及培育,壯大創新型企業集群,充實上市後備力量。三是提升“綠色通道”服務質效。各開發區、區縣(市)及市政府有關部門要落實企業上市掛牌“綠色通道”制度,建立線上線下協同服務模式,幫助企業對接中介、投資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合規性證明、資產權屬確認、政策落實等問題。四是發揮綜合金融服務功能支持企業上市。完善金融服務體系,發揮鄭好融平台作用,引導銀行、證券、基金、融資擔保、股權機構等各類金融資源,為企業上市全周期、全流程提供股權投資、債權融資、可轉債、併購重組、盡職調查、價值判斷和戰略諮詢等綜合性金融服務。
(四)企業上市方面的獎勵政策主要有哪些?
市財政對在境內外上市企業按照總額管理的原則,給予科創板上市企業800萬元獎勵、其他境內外上市企業600萬元獎勵,境內獎勵分步實施。對已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企業通過增發、配股以及可轉債等方式實現再融資,按照實際投資我市金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僅申報一次。成功輔導一家企業在境內外上市,對保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市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5萬元、15萬元,主要用於獎勵上市項目組。
三、適用對象
本政策適用於在鄭州市內註冊登記並依法納稅的通過上市實現融資的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及支持企業上市掛牌的中介機構和投資機構等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企業和戰略新興企業。
四、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解讀機關:鄭州市金融工作局
解 讀 人:穆亞男
管理辦法
鄭州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鄭州市企業上市掛牌“千企展翼”三年倍增行動計畫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助企大禮包”鼓勵和引導我市企業搶抓資本市場全面註冊制機遇,支持企業積極運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實現高質量發展。
獎勵對象涵蓋科技型企業和戰略新興企業
企業上市掛牌融資作為資本市場的核心功能和市場資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已成為企業做大做強的重要路徑和衡量一個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水平的重要標誌。為鼓勵和引導我市企業搶抓資本市場全面註冊制機遇,做大做強資本市場“鄭州板塊”,根據近日出台的《鄭州市企業上市掛牌“千企展翼”三年倍增行動計畫(2024—2026年)》,市金融局起草了相關《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獎勵對象為在鄭州市內註冊登記並依法納稅的通過上市實現融資的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及支持企業上市掛牌的中介機構和投資機構等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企業和戰略新興企業。
企業最高可得總額800萬元獎勵
關於獎勵分類,《管理辦法》明確,分為由“親清線上”平台實施的獎勵和按照“一企一議”原則審核撥付的獎勵。
其中,由“親清線上”平台實施的獎勵分為5種類型,具體包括:對在河南證監局當年新增的首次輔導備案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申請材料被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正式受理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通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委會議審核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獎勵。對在上交所科創板成功上市的企業再給予總額800萬元扣除已享受金額的獎勵;對在上交所主機板、深交所和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企業再給予總額600萬元扣除已享受金額的獎勵;對上市公司分拆上市落戶鄭州的,給予總額600萬元扣除已享受金額的獎勵。對“新三板”基礎層和創新層當年新增掛牌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
按照“一企一議”原則審核撥付的獎勵同樣分為5種類型,具體包括:對我市企業在香港聯合證券交易所等境外主流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直接上市獲得融資的企業,採取“一企一議”方式,經市推進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後,給予一次性600萬元的獎勵。企業完成股改並設立股份公司的,按照企業與中介機構(股改法定性機構包括審計、評估等機構)簽訂的股改協定及付款憑證給予中介機構服務費用50%的補貼,其中完成股改當年與證券機構簽訂上市輔導協定的,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僅完成股改的,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已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企業通過增發、配股以及發行債券、票據等方式實現再融資,按照實際投資我市金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僅能申報一次。股權投資支持,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股權投資企業,按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每年單個股權投資類企業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用於獎勵股權投資管理團隊。激勵中介機構,每成功輔導一家企業在境內外上市,分別給予保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上市項目組一次性20萬元、15萬元、15萬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