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人計畫專家聯誼會

千人計畫專家聯誼會

“千人計畫專家聯誼會”落戶歐美同學會,這是該會人才工作和組織建設的新突破。2010年,歐美同學會配合國家“千人計畫”,積極吸引、推薦人才,發揮智力優勢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建言獻策,歐美同學會主辦了“海外高層次人才與國家發展戰略”研討會,來自美、英、法等1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海外留學人員、歸國留學人員150餘人參加。一年來,該會還完成了“海外科技人才生存和發展狀況”課題研究,並向中組部推薦“千人計畫”候選人多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千人計畫專家聯誼會
  • 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代表大會
  • 任期:3年
  • 啟動時間:2008年12年
  • 負責單位: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
  • 性質: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組織機構,章程,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

組織機構

“千人計畫”專家聯誼會會員代表大會為聯誼會最高權力機構,執委會為聯誼會最高執行機構。會員代表大會由會員代表組成。會員代表由本會全體成員按一定比例民主推選,任期3年。
聯誼會執委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執委會成員每屆任期3年,連選連任,但一般不超過2屆。
“千人計畫”專家聯誼會根據專業發展需要設立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由會長提名、執委會任命,任期3年,可連任,但一般不超過2屆。
聯誼會員可自願組成地方性聯誼組織,報經業務主管單位批准,接受本會執委會指導。

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 2008年12月,經中央批准,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啟動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簡稱“千人計畫”)。“千人計畫”專家聯誼會是“千人計畫”引進專家自願發起和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二條本會凝聚全體“千人計畫”專家,團結並服務于海內外留學人才,積極踐行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努力成為國家創新創業的生力軍,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貢獻智慧和力量。
第三條本會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
第四條“歐美同學會·中國留學人員聯誼會”是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

第二章

第五條本會的任務是:
1、開展會員間的聯誼交流;
2、推進會員間、本會與其他社會團體間,在學術、科研、產業發展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3、為國家科技、經濟、教育、產業、人才等方面的科學發展建言獻策;
4、關心公益,服務社會。
第六條本會要積極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正式會員和個人通訊會員。
“千人計畫”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創業項目、青年千人計畫項目、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入選專家,可申請個人正式會員;“千人計畫”創新人才短期項目入選專家可申請個人通訊會員。
會員申請程式是:填寫《“千人計畫”專家聯誼會入會申請表》,提交本會秘書處;經本會執委會批准。
第八條個人正式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出席本會召開的會議和活動;
(二) 享有本會選舉權、被選舉權及表決權;
(三) 了解本會工作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 享有、使用本會掌握的各類信息資源;
(五) 享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六) 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
個人通訊會員享有上述除選舉權、被選舉權及表決權之外的其它權利。
第九條會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聲譽,執行本會決議,承擔本會工作,參加本會活動;
(二) 互相幫助,共同進步;
(三) 嚴格自律,相互監督;
(四) 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條會員如有違法、違紀或違反學術道德、社會道德的行為,經本會執委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第十一條會員代表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執委會為本會最高執行機構。
第十二條會員代表大會由會員代表組成。會員代表由本會全體成員按一定比例民主推選,任期3年。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 選舉、調整執委會成員;
(三) 審議並通過執委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審批年度財務預決算;
(四) 討論和決定年度工作計畫;
(五) 決定終止事宜;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會員代表大會由執委會召集,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可召開,半數以上會員代表表決同意的決議方可生效。
第十三條本會執委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執委會成員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但一般不超過2屆。
執委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組織會員代表大會;
(三) 決定本會年度工作任務,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 確定會費標準;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等;
(七) 決定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執委會下設秘書處,為常設工作機構,協助會長落實執委會的工作決策,對各方面工作進行督促和監督。
第十五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執委會會議;
(二) 領導執委會和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
(三) 組織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執委會決議;
(四)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十六條本會根據專業發展需要設立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由會長提名、執委會任命,任期3年,可連任,但一般不超過2屆。
第十七條本會員可自願組成地方性聯誼組織,報經業務主管單位批准,接受本會執委會指導。

第五章

第十八條本會設立顧問委員會,聘請教育、科技和產業領域德高望重的專家、學者擔任顧問,指導並支持本會發展。
第十九條本會會長卸任後,可擔任本會顧問。

第六章

第二十條本會經費來源為:財政撥款、會員會費、會員和社會捐贈、機關團體資助以及其它合法收入。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任務。
第二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正式會員會費。會費標準由執委會決定,報本會主管單位備案。

第七章

第二十二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執委會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經業務主管單位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址設在北京市東城區南河沿大街111號。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徽(見下圖)由象徵“千人計畫”的圖章組成。
千人計畫專家聯誼會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自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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