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丈岩水庫2014年被污染事件

距離長江僅13公里的重慶巫山千丈岩水庫污染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湖北環保廳開出上限罰單:對直排廢水的湖北建始縣磺廠坪礦業有限公司罰款100萬元。分析人士認為,與非法排污造成的巨大損害及非法獲益相比,100萬元罰款對於企業來說不過是“九牛一毛”,恐難起到有效威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千丈岩水庫2014年被污染事件
  • 事件地點:重慶巫山
  • 事件時間:2014年8月13日
  • 領域:污染
重慶巫山千丈岩水庫污染事件追蹤
環保部門開出100萬元罰單
2014年8月13日,地處三峽庫區腹地的重慶巫山縣千丈岩水庫,受湖北建始縣磺廠坪礦業有限公司硫精礦洗礦場直排廢水影響,280萬立方米水體受到嚴重污染,被污染水體具有有機物毒性,懸浮物高達260mg/L,COD、鐵分別超標0.25和30.3倍,導致周邊4鄉鎮5萬餘名民眾飲水困難。
經過實施專家制定的治理方案,千丈岩水庫水體已經恢復正常,但此次事件給當地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環保部門正組織中間評審機構對遭受損失進行統計。據相關部門初步估算,僅應對此次污染當地政府採取應急供水,以及尋找新水源,並安裝臨時管網保障民眾基本用水方面的投入,就達千萬元,這還不包括水體檢測、築壩截流、水體治理等方面的投入。
為懲治非法排污企業,湖北省環保廳向直排廢水企業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根據《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相關條款,處上限50萬元罰款;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處上限50萬元罰款;兩項違法行為並處,總計罰款100萬元。
行政罰款恐難威懾企業非法排污
專家認為,100萬元罰款相對於企業造成的損害及非法獲利,不過是“九牛一毛”,難以真正形成有效威懾。
長期研究環境污染問題的重慶市政協委員程德安說,國家針對水污染的法規主要有《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國務院頒布的一系列行政法規,它們共同構成環境保護的法律屏障。
“雖然相關法規較為完備,但企業違法成本較低,法規威懾力有限。”程德安說,比如《水污染防治法》中,對違法排污的企業罰款往往在10萬元以下,逾期不整改的在50萬元以下,最多罰款數額也僅為100萬元。
隨著環保要求越來越高,一些環保設備價格昂貴,動輒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難免一些企業抱著僥倖心理,進行違法排污。據了解,千丈岩水庫的污染就是洗礦場在“生產線調試”階段造成的,該場未按規定安裝相關的治污設備。
環境執法部門消極執法也會讓相關法規大打折扣。西南政法大學王安白教授表示,相關法規賦予了執法部門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即使出現環境污染事件執法部門往往“手下留情”,取下限象徵性處罰了事,這進一步縱容了企業。
治理環境污染須多措並舉
環境問題事關全局,須多措並舉,不給企業任何機會破壞綠水青山。
“打擊環境污染,關鍵要從立法上增加違法成本,可以效仿歐美等國家,加大對污染企業的處罰力度。”王安白教授建議,一是加大處罰砝碼,對企業形成威懾;二是豐富處罰方式,多種方式綜合運用,除了罰款外,還可以通過誠信機制予以制裁,甚至動用刑事手段。
程德安認為,污染企業為地方創造了經濟總量,容易得到地方執法機構的縱容和包庇。在長江經濟帶等經濟一體化較強的區域,建議成立統一的環境污染執法機構,實行跨區域執法,破解地方保護主義
“最根本的是要調整政績觀,不能單純進行GDP考核,也不能以短期的GDP來考核,可以考慮將生態因素納入考核,引導地方有更長遠的視野,更注重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戴宏偉說。
據建始縣環保部門負責人介紹,該部門已於2014年8月21日將此案件移交給當地公安部門,相關企業負責人有望受到更嚴厲的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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