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款天條

十款天條,拜上帝教的基本教義和戒律。

洪秀全馮雲山仿照基督教聖經《舊約全書》中的摩西所傳上帝耶和華的十誡,並結合中國傳統道德信條,在傳教實踐中加以總結提煉,於1847年(道光二十七年)在廣西桂平縣紫荊山區制定出來的。1852年(鹹豐二年)正式刊行,為《天條書》的重要部分。即:第一,崇拜皇上帝;第二,不好拜邪神;第三,不好妄題皇上帝之名;第四,七日禮拜,頌讚皇上帝恩德;第五,孝順父母;第六,不好殺人害人;第七,不好奸邪淫亂;第八,不好偷竊劫搶;第九,不好講謊話;第十,不好起貪心。前四條屬於宗教信仰,後六條是《原道救世歌》所舉六不正的內容,平時當作拜上帝會會員的生活守則,戰時則為軍事紀律,違犯者重則立即處決,輕者枷杖,在太平天國運動中起了很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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