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惡重罪

中國封建王朝為維護專制統治而規定的十種不可赦免的罪名,即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這十種罪名自秦漢以後逐漸形成,北齊稱之為"重罪十條"正式入律,隋律將其改為"十惡"。從此,經唐至清,除元朝改稱"諸惡"外,歷代王朝相沿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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