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封建王朝為維護專制統治而規定的十種不可赦免的罪名,即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這十種罪名自秦漢以後逐漸形成,北齊稱之為"重罪十條"正式入律,隋律將其改為"十惡"。從此,經唐至清,除元朝改稱"諸惡"外,歷代王朝相沿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