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惡重罪

十惡重罪是中國封建王朝為維護專制統治而規定的十種不可赦免的罪名,即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

十惡重罪分別是:,
這十種罪名自秦漢以後逐漸形成,北齊稱之為"重罪十條"正式入律,隋律將其改為"十惡"。從此,經唐至清,除元朝改稱"諸惡"外,歷代王朝相沿不改。

十惡重罪分別是:

1、謀反。指企圖推翻朝政。這歷來都被視為十惡之首。
2、謀大逆。指毀壞皇室的宗廟、陵墓和宮殿。
3、謀叛。指背叛朝廷。
4、惡逆。指毆打和謀殺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長。
5、不道。指殺一家非死罪3人及肢解人。
6、大不敬。指冒犯帝室尊嚴。通常為偷盜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偽造御用藥品以及誤犯食禁。
7、不孝。指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間結婚、作樂等。
8、不睦。即謀殺某些親屬,或女子毆打、控告丈夫等。
9、不義。指官吏之間互相殺害,士卒殺長官,學生殺老師,女子聞丈夫死而不舉哀或立即改嫁等。
10、內亂。親屬之間通姦或強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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