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差幹部

十差幹部

十差幹部,是指中國山東省濟寧市對於整頓幹部作風而採取的排名並將其公開的措施。2009年初,十名中層幹部被評定為“最差”,在當地媒體上點名通報。新春伊始,山東省濟寧市2008年“十差幹部”的姓名在這個城市廣為流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差幹部
  • 屬性:官員考核
  • 地點:濟寧市
  • 時間:2009年
震動,衝擊,思考,評論,

震動

十差幹部
是不是打“死老虎”?“十差幹部”大多數出自執法部門,而且全部已經受到法律制裁和紀律處分,其中8人已經被司法機關介入調查,有的已被判刑;另兩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因此,有人認為,濟寧拿已經被刑事判決或者涉及重大案件已被通報過的“原”幹部來湊數,是在打“死老虎”,是一種“作秀”。如果真的決心懲治不良風氣,為什麼不從在任的幹部中讓百姓評“十差”?
鄧煒解釋說,“十佳幹部”人選採取先由部門和縣市區推薦、後評選的方式;而“十差幹部”人選讓基層推薦難度很大,市最佳化辦和作風辦就從2008年市民舉報、明察暗訪查處的執法人員違紀事件以及紀檢監察部門、公安機關、檢察院等查辦的有關案件中,初步篩選出16名候選人,經過初評大會投票、市委常委會研究,最終確定了“十差”。
市最佳化辦和作風辦發現幹部存在問題就會馬上查處或進入司法程式,等到年底評定“十差”時這些幹部已經被查處,這與從“在任幹部”中評定“十差”並不相悖。
“十差幹部”之一的金鄉縣公路局路政科原科長王立軍(已判刑)就是被最佳化辦、作風辦查處而案發的。濟寧市各路段運輸車輛超載嚴重,接到民眾舉報後,最佳化辦、作風辦工作人員經過三天暗訪,發現王立軍收受賄賂放車通行的事實。最佳化辦、作風辦幹部高希強說:“王立軍收了錢就存銀行,已經積累了不小的數額,當時在他身上就發現一個高達幾十萬元的存摺。”
濟寧城區各路段超載現象得到有效治理。不少運送沙石料的司機向記者反映,之前大家為利潤爭搶著多載,為了不被查辦還要花錢買平安,現在執法人員公正執法,司機守規矩了,運送重量雖少但次數增多,不但心裡踏實利潤也增加了。

衝擊

儘管有爭議,但“十差”評定對濟寧廣大幹部的衝擊之大仍出乎意料。一時間,機關幹部驚呼“狼來了”,查幹部作風動真格的了。拿交通部門來說,儘管長期以來十分重視執法作風建設,但執法不規範現象難以杜絕。郝留柱被查處通報後,對交通部門廣大幹部是個警醒,今後絕不能再出現郝留柱這樣的‘十差’幹部了。
郝留柱是濟寧市交通局稽查支隊一中隊原負責人,在交通稽查中收受好處14次6萬餘元,將其中的2.3萬元據為己有,其他分給他人。去年10月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處,後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期五年執行。
濟寧市國稅局幹部韓技華說:“‘十差幹部’所犯的都不是大案要案,他們是我們身邊的幹部,有些人我們都認識,這對廣大中層幹部的震撼更強烈。”
記者在濟寧市交通、稅務、統計等部門採訪,很多幹部認為,以前雖然各項規章制度也很健全,但是批評幹部不點名不道姓,總有個別幹部抱有僥倖心理。現在,最佳化辦、作風辦幹部常常扮成當事人、納稅人和打官司的民眾到各部門暗訪,對幹部的監督更有力了。
濟寧市委書記孫守剛認為,幹部是一個地方發展最重要的資源,幹部作風是一個地方最重要的環境。時至今日仍有企業反映,有的項目審批還要蓋100多個公章,跑60多個部門,沒有兩三個月下不來;據對濟寧市360家企業調查,一年中企業與政府部門打交道時間一般在58天以上,而在杭州只需要6天;針對企業的亂檢查、亂收費仍然屢禁不止。這些問題禁而不絕,很重要的一條就是在幹部作風建設上沒下狠心,沒有較真。治頑疾要出重拳。

思考

讓幹部對民眾有足夠的敬畏之感?
長期關注幹部隊伍建設的政治學專家包心鑒認為,濟寧市評“十差”的初衷值得肯定,但是評選的程式和效果值得商榷。“差”幹部應該是不夠黨紀國法處理,但在執法為民、服務民眾或廉潔自律方面,民眾意見較大的幹部。這十名幹部都已經受到法律和黨紀處理,已經不是“差”的問題了。
當前關於幹部監督管理的各項制度已經比較完善,要使制度真正落到實處,必須在幹部優劣評選過程中讓民眾有真正的發言權。可以先設定幹部優劣標準,讓民眾開門評選,幹部只有對民眾有足夠的敬畏之感,才能把作風轉變落到實處。
據了解,濟寧市“十佳十差”中層幹部評選活動將沿著讓民眾參與作風建設這個思路,進一步加大對行政執法人員的監察力度,創新“差”幹部評定形式,加大正反兩個典型通報的力度。目前正在計畫實施市民監察團進機關,在幹部作風建設方面,將加大民眾監督力度,進一步擴大社會知情面和參與度。

評論

有網民稱,這則訊息剛聽到立馬拍巴掌,可轉眼感覺不太對味:無論從語法稱呼還是邏輯關係上都有點彆扭。“差”的歧義就複雜了,不單指“不好”、“不稱職”含義。人們評判標準不同,再加上點個人喜好或偏見因素作梗,在評判一個人的認可上,也往往眾口不一甚至大相逕庭,隨意性伸縮性極大。在對待幹部的“佳”“差”評選上來不得半點馬虎,只能採取對同志負責的慎重態度,講原則又不失公平、多數人的認定、錯誤的大小程度來衡量。假如稍不留神,很容易傷害幹部的工作積極性乃至政治生命,或者把那些耿直誠實、堅持原則得罪不少人的好同志推到“差”或“不稱職”“不合格”的冤屈行列。而且,有時有失公道的公開評選,往往造成對當事人名譽的侵犯。在獎懲中人們往往注重獎勵的正面效應,很少採取評選“差”的公開形式針對具體人(一般行政辭退人員也沒有大張旗鼓宣揚的)——除非是嚴重觸犯黨紀國法必須“雙開”或依法懲處的嫌疑人。對這種人或幹部,早就不是什麼“差”的輕描淡寫,而是“罪過”的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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