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十堰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十堰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是2018年機構改革新組建的部門,下設機構有堰市退役軍人服務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堰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 局長:陳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五個部門
  • 所屬地區:十堰市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領導信息,所獲榮譽,

機構職能

(一)起草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有關政策措施。
(二)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負責隨軍隨調家屬安置工作。
(三)組織指導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貫徹落實國家關於退役軍人的特殊保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並組織落實。
(五)組織協調落實全市移交地方的離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組織指導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制定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烈屬優待、撫恤等工作,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八)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審核擬列入全省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承辦境外十堰籍烈土和外國在十堰烈士紀念設施保護事宜。總結表揚和宣傳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保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十)指導全市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要加強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協調各方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鬥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信息、檔案、安全、保密、重要文書及檔案起草或審查、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人事教育、黨建黨務、紀檢監察和老乾群團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權益維護科。指導協調全市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和權益維護工作。配合做好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承擔全市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普法涉法、總結表揚、榮譽獎勵和信訪工作。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指導退役軍人服務保障中心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承擔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統計管理和機關預決算管理、財務資產管理及系統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勞資管理工作,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和資產監管。擬定全市退役軍人事務工作規劃,指導和監督財政撥付退役軍人事務資金管理工作。
(四)安置科。負責擬定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接收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調、隨軍家屬安置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傷病殘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開展就業創業促進和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指導就業創業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五)擁軍優撫科。承擔烈士紀念褒揚、紀念設施管理保護烈士和傷殘評定審查工作。負責國家規定的退役軍人及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經費的落實兌現工作,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擁軍優撫政策,指導優撫、軍供事業單位建設管理工作,開展擁軍優屬工作。

領導信息

十堰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黨組書記,局長:陳宣
十堰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副局長:呂紅均
十堰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副局長:熊軍
十堰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副縣級領導幹部(原十堰市軍轉辦主任):劉文麗

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入選“退役軍人服務保障先進單位”擬表彰對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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