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衛生局

十堰市衛生局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3號)和《中共十堰市委辦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十辦文[2010]11號)精神,設立十堰市衛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堰市衛生局
  • 內設機構:11個
  • 行政編制:39名
  • 局長:1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一,機構二,人員編制,其它事項,工作動態,

職責調整

(一)將醫療事故、醫療糾紛的技術鑑定職責交給市醫學會承擔。
(二)將組織查處全市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紀行為、全市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職責劃給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增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職責。
(四)增加基本藥物制度管理職責。
(五)增加衛生應急工作職責。
(六)增加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職責。
(七)加強對醫療服務、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八)做好農村改水中的水質監測工作和農村改廁的規劃協調工作。
(九)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十)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擬訂地方性衛生管理規範性檔案、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監督落實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市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具體辦法;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負責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
(四)擬訂全市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
(五)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擬訂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傳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工作。
(六)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七)負責全市醫療行政管理,指導全市醫療機構運行機制和分配製度的改革;組織實施國家關於醫療質量標準、技術標準、服務規範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
(八)依法監督管理血站、單採血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協調組織全市無償獻血。
(九)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十)擬訂全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十一)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全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二)擬訂全市重點醫學科技規劃,參與擬訂全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全市醫學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標準。
(十四)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擬訂促進中醫藥發展的政策和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
(十五)組織指導全市醫學衛生方面的政府與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參與國際組織在醫學衛生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承擔全市衛生援外工作和國際衛生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市委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
(十七)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和市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相關具體工作。
(十八)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11個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擬訂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協調管理局機關電子政務,負責文電處理、檔案管理、新聞宣傳、期刊管理、政務公開和信息發布;安排和組織全市衛生工作會議和其他綜合性會議;負責秘書事務、機要、政務信息和值班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大衛生政策、重要政務工作和領導批示辦理事項的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密工作,綜合協調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組織協調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辦理人民來信來訪,指導衛生系統的信訪工作。
(二)人事科(科技教育與對外交流合作科)。
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收入分配政策;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調動、檔案管理、工資福利、幹部援疆援藏,以及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負責全市衛生系統表彰獎勵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承擔醫療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稱申報評審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性醫療衛生社團組織業務工作。擬訂全市重點醫學科技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市醫藥科研項目管理及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高新醫學衛生技術臨床試驗研究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醫學衛生技術的標準研究和技術評估;承擔與人體健康有關的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繼續醫學教育、畢業後醫學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協同有關部門管理指導高、中等醫學教育工作;指導協調衛生科學普及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醫療衛生方面的政府與民間的多邊、雙邊對外合作交流;負責組織和管理醫務人員對外技術、勞務輸出與合作;負責援外醫療隊的組建、培訓、派遣和在境外的聯絡管理工作;負責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各類人員的出國(出境)審批手續。
(三)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業建設規劃,制定並實施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規劃建設,以及財務和資產管理;提出衛生服務價格建議;負責提出市級預算、中央、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和項目建設及其他資金的安排意見與管理;擬訂衛生財務、會計、基建管理規章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標準和建設規劃,指導全市醫療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市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許可,組織監督實施衛生裝備的國家標準;協調監督國外衛生貸款在我市的立項與實施工作;負責全市衛生統計、內部審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與衛生監督科。
負責部門規章、衛生執法中有關法律問題的解釋及衛生法制宣傳教育和執法人員培訓工作;負責綜合性衛生政策研究、起草重要會議檔案、講話材料、政策研究報告;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衛生行業法律事務及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地方衛生政策、衛生法制、衛生標準工作。承擔指導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五)疾病預防控制科(市衛生應急辦公室)。
擬訂重大疾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國家免疾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設規劃和基層防保組織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全市公共衛生體系建設;承擔法定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工作。依法承擔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監測和緊急處置;組織擬訂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和緊急醫學救援的規劃、預案;組建與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負責衛生應急隊伍的管理和培訓演練;指導各地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案,幫助和指導各地應對其他突發事件的傷病救治工作;組織救災、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緊急醫療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有關重大工程和重大活動的衛生防病保障和衛生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機構二

(六)農村衛生管理科。
擬訂全市農村衛生髮展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工作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擬訂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規劃並指導全市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蒐集、分析農民健康狀況信息,檢查農村重要衛生政策實施落實情況;會同有關科室擬訂涉及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和人才培養等規劃,並指導實施。
(七)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科。
擬訂全市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依法組織管理婚前醫學檢查、衛生指導與衛生諮詢;依法對婦幼保健和生殖健康專項技術、計畫生育服務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婦幼保健服務機構建設和業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擬訂計畫生育技術衛生標準和業務指導工作;規劃指導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衛生、社區衛生相關人員的管理和技術培訓工作。
(八)醫政醫療服務監管科(市委保健委員會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醫療衛生辦公室)。
擬訂全市醫療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負責醫療機構設定審批、執業許可註冊登記;監督實施醫療機構的國家技術標準、醫務人員職業道德和服務規範;指導實施護理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標準政策,擬訂臨床重點專科建設的規劃、標準、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臨床藥學管理工作;組織對全市重大醫療事故、醫療糾紛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市醫療救治體系建設;依法監督管理全市采供血工作;負責全市臨床檢驗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醫療質量、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市醫療廣告的前置審批。組織衛生下鄉、城鄉對口支援、徵兵體檢、殘疾人康復、巡回醫療、義診諮詢等社會性、公益性醫療服務活動。承擔市委保健委員會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醫療衛生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基本藥物管理科。
貫徹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及政策;擬訂全市基本藥物的生產、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負責組織對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的監測;組織實施衛生醫療用品、試劑、耗材、設備儀器等招標採購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
(十)中醫藥管理科(對外使用“十堰市中醫藥管理局”名稱)。
擬訂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中醫藥工作的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指導全市中醫醫療機構的改革;指導全市重點中醫院和中醫服務體系建設,負責中醫機構的審核、執業登記及業務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中醫執業資格許可制度;組織擬訂中醫執業人員職業道德規範,負責全市中醫藥、民族醫藥、中西醫結合科研工作。
(十一)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共同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擬訂全市愛國衛生工作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村改廁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水質監測工作;負責衛生城市、衛生城鎮、衛生鄉村、衛生先進單位的建設和考核工作;指導開展除害防病活動。
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幹部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行業作風建設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管理等工作;組織指導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群團組織的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定。
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市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9名。其中:局長1名,黨委書記或副書記1名,副局長4名,紀委書記1名,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工會主席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黨委辦公室主任、監察室主任、離退休幹部科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其它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執法規章和標準實施辦法;負責全市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負責擬訂職業衛生地方性規章草案實施辦法,擬訂職業衛生市級標準,規範職業病的診斷、防治、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全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市衛生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四)農村改水工作的職責分工。農村改水工作由市水利水電局負責,市衛生局負責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水質檢測、監測工作。
(五)組建十堰市醫學會(掛十堰市衛生界學會辦公室牌子),為市衛生局管理的相當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3名,配主任1名。主要職責是:承擔全市醫療事故鑑定、醫療糾紛處理、繼續醫學教育、衛生界學會管理、醫療科研成果評價、醫學科技期刊編輯等工作。
(六)所屬其他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工作動態

十堰市政協副主席、衛生局局長黃劍雲調研丹江口市衛生工作
2013年7月16,十堰市政協副主席、市衛生局局長黃劍雲一行先後深入到丹江口市市一醫院、中醫院、婦幼保健院、精神病院和浪河、三官殿、均州路、涼水河、習家店、均縣衛生院等調研衛生工作。副市長馬力、衛生局局長趙大林等陪同調研。
調研組每到一處,都仔細聽取有關負責人情況介紹,查看基礎設施建設情況,了解存在的問題與困難,並深入科室與醫務人員進行座談, 與患者進行交流。在調研過程中,市政協副主席、市衛生局局長黃劍雲對丹江口市衛生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一是領導高度重視,工作紮實有力,成效顯著;二是工作亮點紛呈,公立醫院改革取消藥品加成、採取臨床路徑管理及醫保推進支付方式改革等都在紮實推進,醫改、衛生工作的典型做法值得借鑑;三是公共衛 生服務不斷拓展強化,市直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積極實行公共衛生強基工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全面普及。他強調,丹江口市要把醫改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重大民生工程和對各級政府的莊嚴承諾,進一步深化認識,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創造特色,保障民眾健康,促進社會和諧,努力為全面建成“三宜五化”生態旅遊城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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