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形式,目的,
定義
十型檢察官主要指的是我國檢察隊伍評優的一種形式,主要包括“信用型、學習型、務實型、創新型、專業型、服務型、合作型、廉潔型、果敢型、文化型”十型檢察官評比活動。
形式
十型檢察官的評選採取部門推薦、民眾投票、組織審定的方式,實行動態管理,每季度一評選,年終一評比。十型檢察官的評選要按照突出時代精神和檢察特點的原則,注意發現、培養先進典型,引導幹警比學習、比素質、比本領、比工作、比紀律、比貢獻。
目的
十型檢察官的評選目的在於樹立一批可親、可敬、可信、可學的十型檢察官模範,讓廣大幹警學有榜樣、趕有目標,激發了大家立足崗位、建功立業的熱情,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引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