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天規定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英國廣播公司和政府達成一項協定:對於應由議會辯論的問題,英國廣播公司不以廣播的方式侵犯下院作為國家最高論壇的職責。規定凡此類問題在議會辯論後的14天內一律禁止廣播。
這嚴重侵害了廣播公司的編輯權,於是在1950年《貝弗里奇委員會關於廣播的研究報告》中呼籲取消該規定,但是,政府堅持不予取消。1956年英國下院成立一個特別委員會,研究該規定的作用和效果。委員會提出縮短為7天的建議,而來自廣播界和新聞界的壓力仍不減弱,終於在一年之內完全取消了該規定。
十四天規定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英國廣播公司和政府達成一項協定:對於應由議會辯論的問題,英國廣播公司不以廣播的方式侵犯下院作為國家最高論壇的職責。規定凡此類問題在議會辯論後的14天內一律禁止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