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個開放城市

十四個開放城市是1984年4月,中國在實行對外開放政策中提出:“進一步開放大連、秦皇島、天津、煙臺、青島、連雲港、南通、上海、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和北海等14個沿海港口城市和海南島”。(1984年4月15日第6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政府工作報告》)這些港口城市及經濟特區,在沿海聯成一線,形成我國對外開放的前沿地帶。開放沿海港口城市,主要是在這些城市實行經濟特區的某些特殊政策,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建設好對外商有吸引力的投資環境,給予必要的優惠待遇; 二是給這些城市一定的對外開放的自主權。

這些沿海港口城市工業基礎比較好,經濟、技術、教育和科技文化水平比較高,在涉外經濟活動中也比內地有更多的經驗。進一步開放這些城市,能夠更好地發揮沿海城市的優勢,更好地利用外資和引進、消化先進技術,並形成中國廣泛開展國際間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的網路地帶,從而帶動和支援內地建設,推動全國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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